原文
(少腹,膀胱之區,肝之部分也。有熱而少腹滿,有邪結少腹也。小便者,氣化乃出。熱邪入內,應傷氣化,故當小便不利。今小便仍利,則膀胱氣化無傷,而有形之血,結少腹肝部矣。肝藏血也,當下其血乃愈。不可余藥,宜抵當丸者,以他藥下之,不足勝病,惟丸可以去厥陰之瘀也。)抵當丸
(少腹是膀胱的區域,也是肝臟所管轄的部位。有熱邪而少腹滿脹,是因為有邪氣結聚在少腹。小便的排出,要靠氣化功能才能完成。熱邪侵入體內,應該會損傷氣化功能,所以應當小便不利。現在小便仍然通利,表示膀胱的氣化功能沒有受損,而有形質的血液結聚在少腹的肝臟部位。肝臟主藏血,應當攻下瘀血才能痊癒。不可用其他藥物,適宜用抵當丸,因為用其他藥物攻下,不足以勝任病邪,只有丸藥能夠去除厥陰經的瘀血。)抵當丸
原文
水蛭(二十五枚,豬脂熬黑) 虻蟲(二十五枚,熬,去足,翅) 大黃(三兩) 桃仁(二十枚,去皮尖)
水蛭(二十五枚,用豬脂熬至黑色) 虻蟲(二十五枚,熬製,去除足和翅) 大黃(三兩) 桃仁(二十枚,去除皮和尖端)
原文
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晬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以上四味藥,搗碎分為四丸,用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用。一晝夜之後應當會下血,如果沒有下血,就再服用。
原文
(厥陰肝,其位下,與太陽陽明不同,所以藥不更易,減分兩成丸也。煮丸成糊,連查(渣)而服者,蓋湯用氣而親上,丸則用質而親下,煮糊則直走血分也。晬時,周時也。下血,血瘀行也。所以不可余藥,惟宜丸也。以上二節,厥陰蓄血症也。)
(厥陰肝經,位置在下,與太陽、陽明經不同,所以藥物不更改,只是減少劑量製成丸藥。煮丸成糊狀,連同藥渣一起服用,是因為湯藥是取其氣而作用趨上,丸藥則是取其質而作用趨下,煮成糊狀則直接作用於血分。晬時,就是一晝夜。下血,表示瘀血排出。所以不可用其他藥物,只適宜用丸藥。以上兩節,是厥陰蓄血證。)
原文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凡是厥證,是因為陰氣和陽氣不能互相順接,便成為厥。厥,就是手足冰冷的意思。
原文
(此節申明厥症之故也。手足三陰三陽,俱相接於指端。蓋手之三陰,從腹走至手;手之三陽,從手走至頭;足之三陽,從頭下至足;足之三陰,從足走至腹。凡陰盛陽虛之症,則陽虛不能順接於陰;凡陽盛陰虛之症,則陰虛不能順接於陽。故一切病,傳入厥陰必厥也。厥者,手足逆冷,以手足十指屬肝,肝病必厥,厥則氣不行,手足而逆冷也。)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這一節說明厥證的原因。手腳的三陰經和三陽經,都在手指和腳趾末端相接。手的三陰經從腹部走向手部;手的三陽經從手部走向頭部;足的三陽經從頭部向下到足部;足的三陰經從足部走向腹部。凡是陰盛陽虛的證候,陽氣虛弱不能與陰氣順接;凡是陽盛陰虛的證候,陰氣虛弱不能與陽氣順接。所以一切疾病,傳入厥陰經必定會出現厥證。厥,就是手足冰冷,因為手足十指歸屬於肝,肝病必定出現厥,厥則氣機不運行,手足因而冰冷。)發熱而厥冷持續七天,又出現下利的,屬於難治。
原文
(厥利與熱,勢不並立。發熱而厥七日,而反下利,則陽亡於外而熱,陰盛於內而利。陰陽不順接而厥,所以難治也。)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厥冷、下利與發熱,是互相對立的。發熱而厥冷七天,反而出現下利,這是陽氣外亡而表現為熱,陰寒內盛而表現為下利。陰陽不能順接而厥冷,所以難治。)各種四肢逆冷屬於厥證的,不可用下法,虛弱的人也是這樣。
原文
(諸四逆厥者,應用四逆湯之厥症也。不可下之者,陽厥可下,陰厥宜溫,寒症,故不可下也。虛家,元氣素虛之人。即犯陽厥症,亦不可下之也。)
(各種四肢逆冷屬於厥證的,是應該用四逆湯的厥證。不可用下法的原因,是因為陽厥可以用下法,陰厥則適宜溫補,這是寒證,所以不可下。虛家,是指元氣素來虛弱的人。即使患了陽厥證,也不可用下法。)
原文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傷寒病五六天,沒有結胸證,腹部柔軟,脈象虛弱而又出現厥冷的,不可用下法,這是因為失血,如果誤下就會死亡。
原文
(傷寒五六日,而胸無結聚,腹不硬滿,而脈又虛弱,因而厥者,即有大便閉結之症,系亡血之故,不可下之。下之重竭津液,必陽亡而死也。)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傷寒病五六天,胸部沒有結聚,腹部不硬滿,脈象又虛弱,因而厥冷的,即使有大便閉結的症狀,也是因為失血的緣故,不可用下法。誤下會更加耗竭津液,必定導致陽氣亡失而死亡。)傷寒病下利,一天十多次,脈象反而充實的,會死亡。
原文
(下利脈應虛,利而脈反實者,無和緩之胃氣,而見真藏脈也,所以主死。)
(下利脈象應當虛弱,下利而脈象反而充實的,是沒有和緩的胃氣,而出現真臟脈,所以預後死亡。)
原文
傷寒六七日,不利,[更](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六七天,本應不下利,反而[更](便)發熱並且下利,病人汗出不止的,會死亡,這是因為有陰無陽的緣故。
原文
(六七日不利,應真元來復之時。更發熱而利,陰盛於內,虛陽格於外矣。其人汗出不解,止陽又不能衛外,純陰無陽,真陽亡矣。所以主死(也),曰有陰無陽也。)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六七天不下利,應當是真元恢復的時候。反而發熱並且下利,這是陰寒內盛,虛陽被格拒於外。病人汗出不止,陽氣不能固護體表,純陰無陽,真陽消亡了。所以預後死亡,說是有陰無陽。)傷寒發熱,下利非常嚴重,厥冷不止的,會死亡。
原文
(發熱,陽外亡也。下利,陰寒內甚也。至甚厥不止,則陰陽.不相接,所以主死也。)
(發熱,是陽氣外亡。下利,是陰寒內盛。非常嚴重而且厥冷不止,則陰陽不相順接,所以預後死亡。)
原文
(腎藏神而肝藏魂。發熱下利,則外假熱而內真寒。厥逆,則陰陽已不相接。躁不得臥,腎絕神不寧,肝絕魂不歸,安得不死!)
(腎藏神而肝藏魂。發熱下利,則是外表假熱而內裡真寒。厥逆,則是陰陽已經不相順接。煩躁不得臥,是腎氣絕而神不寧,肝氣絕而魂不歸,怎麼會不死!)
原文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逆](冷),煩躁,灸厥陰,厥[脈]不還者,死。
傷寒六七天,脈象微弱,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經,厥冷不恢復、脈象不還的,會死亡。
原文
(脈微,手足厥冷煩躁,內寒甚矣。灸厥陰,灸急脈,以回厥陰、陽明之陽也。厥不還,陽不復也,所以主死。急脈,肝經穴,近陽明水道。)
(脈微,手足厥冷煩躁,是內寒很重。灸厥陰,是灸急脈,以回復厥陰、陽明的陽氣。厥冷不恢復,是陽氣不復,所以預後死亡。急脈是肝經穴位,靠近陽明經的水道。)
原文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下利,手足厥冷,沒有脈搏的,用灸法。如果灸後不轉溫,脈搏不恢復,反而出現微喘的,會死亡。
原文
(灸之不溫,脈不還,已為死症。然或根坻未絕,亦未可知。設孤陽隨火氣上逆,胸有微喘,則孤陽上脫,而必至死矣。)
(灸後不轉溫,脈搏不恢復,已經是死證。但是或許根基尚未斷絕,也還未可知。假如孤陽隨著火氣上逆,胸部出現微喘,則是孤陽上脫,而必定死亡了。)
原文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下利之後脈搏絕,手足厥冷,一晝夜之後脈搏恢復,手足溫暖的可以存活,脈搏不恢復的會死亡。
原文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者,亡血也。脈者,血之府。血亡,故脈絕。陰不接陽,故厥冷也。周時脈還,手足溫,陽復陰生也,故生。脈不還,血已絕也。陰亡,所以主死也。)
(下利之後脈搏絕,手足厥冷,是失血。脈是血液的府庫。血液亡失,所以脈搏絕。陰氣不能接續陽氣,所以厥冷。一晝夜脈搏恢復,手足溫暖,是陽氣回復陰氣生長,所以可以存活。脈搏不恢復,是血液已經枯竭。陰氣亡失,所以預後死亡。)
原文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撤](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脈遲,六七天,反而用黃芩湯來撤除其熱,脈遲是寒證,現在用黃芩湯,又去除其熱,腹中應當寒冷,應當不能進食,現在反而能進食,這叫做「除中」,必定死亡。
原文
(脈遲為寒,六七日,病至厥陰,反與黃芩湯以清熱,熱除火不生土,故腹中應冷而不能食也。反能食者,中焦脾胃消除,而求救於食也。蓋人之所賴以生者神,神之所倚以安者真氣。氣者,得於天,充於谷。故十二經之王(旺)衰由胃。除中者,胃脘無陽也,故必死。以上十一節,厥陰死症也。)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脈遲為寒,六七天,病傳到厥陰,反而用黃芩湯來清熱,熱邪去除後,火不能生土,所以腹中應當寒冷而不能進食。反而能進食的,是中焦脾胃的陽氣被消除,而向食物求救。人之所以依賴生存的是神,神所依賴安寧的是真氣。真氣,稟受於天,充養於穀物。所以十二經的旺衰由胃決定。除中,是胃脘沒有陽氣,所以必定死亡。以上十一節,是厥陰的死證。)厥陰病,將要解除的時間,從丑時到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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