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言尺寸之脈沉陷,為正氣衰微,莫能載邪外出,過經其病不間,誠為危候也。
意思是說寸口尺部的脈象沉陷,這是正氣衰微,不能夠載邪外出,過了經期病仍未間歇,確實是危險的徵候。
原文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壞證例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變為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更遇於風,變為風溫。
如果又感受不同的邪氣,轉變為其他疾病,應當依照壞證的條例來治療。如果脈象陰陽俱盛,又感受寒邪,會轉變為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又遇到風邪,會轉變為風溫。
原文
陽脈洪數,陰脈實大,更感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
陽脈洪數,陰脈實大,又感受溫熱之邪,轉變為溫毒,溫毒這種疾病是最嚴重的。
這是因為冬天感受寒邪,到了春天發為溫病,病脈的變化證候,治療方法如前所述。
原文
言脈證皆變為熱,不得復用辛溫發表,所謂方治如說也。
意思是說脈象和證候都轉變為熱,不能再使用辛溫發散的藥物,這就是所謂的方治如說。
原文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裏則不消矣,未有溫覆當, 而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凡是傷寒病,大多是從風寒得來的,開始時表部感受風寒,進入裏部就不容易消除了,沒有溫覆得當而病不消散的,這不在證治範圍。如果想要攻下,還是應當先解表,然後才可以攻下。
原文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大滿大實堅,有燥屎, 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如果表證已解而裏證未消,但不是大滿,仍然會發生寒熱,則病不會除去,大滿大實堅硬,有燥屎,自然可以用攻下法除去,即使延遲到四五天也不會造成禍害。
原文
言非大滿大實而下之,則猶生寒熱變證,必待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者,才可下之, 雖遲至四五日,不能為害也。
意思是說如果不是大滿大實而攻下,就會產生寒熱變證,必須等到大滿大實堅硬,有燥屎的時候,才可以攻下,即使遲到四五天,也不會造成危害。
原文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因篤, 重者必死矣。
如果不應該攻下而貿然攻下,會導致內部空虛,熱邪內入,協同熱邪而導致下利,煩躁,各種變證不可勝數,輕的因此加重,重的必定死亡。
原文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陽盛陰虛的情況下,用汗法就會死,用下法就會痊愈;陽虛陰盛的情況下,用汗法就會痊愈,用下法就會死。
原文
陽乘陰位,則為陽盛陰虛,故可下而不可汗,陰乘陽位,則為陽虛陰盛, 故可汗而不可下,即表病裏和,裏病表和之謂也,蓋表實裏虛而邪入府,汗之則死, 下之則愈,裏實表虛,而邪鬱於經,下之則死,汗之則愈。
陽氣侵犯陰位,就是陽盛陰虛,所以可以攻下而不可以發汗;陰氣侵犯陽位,就是陽虛陰盛,所以可以發汗而不可以攻下,這就是表病裏和、裏病表和的意思。大體上表實裏虛而邪氣入府,發汗就會死,攻下就會痊愈;裏實表虛而邪氣鬱結在經絡,攻下就會死,發汗就會痊愈。
原文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 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死生之要, 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 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 仁者鑒此,豈不痛歟。
既然如此,那麼神丹怎麼可以誤用發汗,甘遂怎麼可以隨便攻下?虛證與實證的治療,相差千里,吉凶的關鍵,應驗如影隨形、迴響隨聲,難道是容易的嗎?何況桂枝湯下嚥,陽盛就會斃命;承氣湯入胃,陰盛就會死亡。死生的關鍵,在於片刻之間,看著身體的終結,來不及計算日子。這是陰陽虛實交錯,其徵候非常細微,發汗、吐法、下法相互違背,其禍害極快。而醫術淺陋狹窄,糊塗不知病源,治療因而失誤,使病人死亡,還自認為是他們的命運。有仁心的人看到這個,難道不悲痛嗎?
原文
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一概言汗下,關係非細, 不過借此為例,非誤用二湯,必致不救也。
桂枝湯下嚥,陽盛就會斃命;承氣湯入胃,陰盛就會死亡。總之說汗法與下法,關係不小,不過是藉此作為例子,並非誤用這兩種湯藥就一定會導致不可救治。
原文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裏,本是不同,而執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 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裏,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 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
凡是兩感病同時發作,治療有先後順序,發表與攻裏本來是不同的。而執迷不悟、胡思亂想的人,竟然說神丹與甘遂可以合在一起飲用,既能解表,又能除裏,說得巧妙好像有理,其實道理是違背的。明智之人的舉止,常常審慎;愚昧之人的行動,必然魯莽快速。安危的變化,怎麼可以欺騙呢?
原文
兩感皆是熱邪,然治有先後,發表攻裏,本是不同,持說甚正,亦甚明, 何奉議誤認為救裏耶。
兩感病都是熱邪,然而治療有先後順序,發表與攻裏本來是不同的,這個說法非常正確,也非常明白,為什麼奉議(指某位醫家)會錯誤地認為是救裏呢?
原文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 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 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是發汗,要溫服湯藥,方劑雖然說每日服三次,如果病情劇烈不見好轉,應當縮短服藥間隔,可以在半天內服完三次。如果與病證相抵觸,就會立刻有所感覺。如果服完一劑,病證仍在,就應當再製備同樣的湯藥服用,甚至有不願出汗的,服到三劑才能解除。如果始終不出汗,就是死證。
原文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胃中熱尚少, 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
凡是得了時氣病,到了五六天,口渴想喝水,但飲水不能多,不應當給他喝。為什麼呢?因為胃中的熱邪還少,不能消化水,就會與水相合導致新的疾病。
原文
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
到了七八天,非常口渴想喝水的,仍應當根據證候給他水喝,給他水時常常讓他感到不足,不要讓他喝到盡興。
原文
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如果喝水後腹部脹滿,小便不暢,或者氣喘,或者呃逆,就不能再給他水喝。如果忽然大汗出,這是疾病自愈的表現。
原文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 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復數。
凡是得病,反而能喝水,這是即將痊愈的表現。那些不懂醫理的人,只聽說病人喝水能自愈,對稍微口渴的人就強迫他喝水,因此造成禍害,不可勝數。
原文
上四條,皆是春夏溫熱之邪,故言時氣病,乃可與水,非冬月正傷寒可比例也。
上面四條,都是春夏的溫熱邪氣,所以說時氣病才可以給水喝,不是冬天的正傷寒可以比照的。
原文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厥脈動數,猶言其脈動數,不可連上句讀。
凡是得病,出現厥脈動數,服了湯藥後脈搏變遲,脈浮大變小,初時煩躁後來安靜,這些都是痊愈的徵兆。其中“厥脈動數”是說病人的脈象動數,不可連著上一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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