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纘論_傷寒緒論

少陽篇

少陽篇(2)

少陽篇21
原文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 胸脇下滿,如結胸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 隨其實而瀉之。
白話
婦女患中風,發燒怕冷,月經正好來潮,到了七八天時,熱退而脈搏遲緩,身體涼,胸脅下部脹滿,像結胸的樣子,說胡話,這是熱邪侵入血室,應當刺期門穴,根據其實邪情況而瀉之。
原文
中風七八日,熱邪傳裏之時,因經水適來,邪氣乘虛而入血室,卻不入於胃府也, 經水適來而即止,必有瘀結,此為實證,故宜刺期門以瀉之。
白話
中風七八天,正是熱邪傳入裏的時候,因為月經正好來潮,邪氣乘虛進入血室,卻不入於胃腑,月經正好來而又立即停止,必定有瘀血結聚,這是實證,所以適宜刺期門穴以瀉之。
原文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 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白話
婦女患中風七八天,接續出現寒熱,定時發作,月經正好斷絕,這是熱入血室,其血必定結滯,所以使得像瘧疾一樣,定時發作,用小柴胡湯主治。
原文
中風七八日,表證已罷,經水不應斷而適斷,復見寒熱如瘧,必經行未盡而有結血, 然經既行而適斷,此為虛證,故不可瀉,宜小柴胡和之。
白話
中風七八天,表證已消除,月經不該斷而正好斷絕,又出現寒熱如瘧,必定是經行未盡而有瘀血結滯,然而月經既已行而又斷絕,這是虛證,所以不可用瀉法,適宜用小柴胡湯調和。
原文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讝語,如見鬼狀者, 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傷寒邪熱在表,故經水來而不斷, 雖為熱入血室,以氣分不受邪,故晝日明了,但夜則讝語, 候經盡熱隨血散自愈,不可刺期門,妄犯胃氣,及用柴胡犯上二焦也。
白話
婦女患傷寒發燒,月經正好來潮,白天清醒,傍晚則說胡話,像見到鬼的樣子,這是熱入血室,不要損傷胃氣及上二焦,必定會自然痊癒。傷寒邪熱在表,所以月經來而不停止,雖然是熱入血室,但因為氣分不受邪,所以白天清醒,只在夜晚說胡話,等到月經結束,熱隨血散就自然痊癒,不可刺期門,妄犯胃氣,以及用柴胡侵犯上二焦。
原文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脇下,正邪分爭, 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藏府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 小柴胡湯主之。
白話
血氣衰弱,腠理疏開,邪氣因而侵入,與正氣相搏鬥,結聚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發作與停止有一定時間,默默不願飲食,臟腑相互連繫,其疼痛必定在下,邪氣在上而疼痛在下,所以導致嘔吐,用小柴胡湯主治。
原文
申明上三條熱入血室之由,尚恐如結胸狀四字形容不盡,重以藏府相連,邪高痛下, 暢發病情,蓋血室者,衝脈也下居腹內,厥陰肝之所主也,而少陽之膽與肝相連, 府邪在上,藏邪在下,胃口逼處二邪之間,所以默默不欲食而但喜嘔耳。
白話
申明以上三條熱入血室的緣由,還擔心「如結胸狀」四字形容不盡,再以臟腑相連、邪高痛下,充分闡發病情。血室,就是衝脈,位於腹內下部,是厥陰肝所主管,而少陽的膽與肝相連,腑邪在上,臟邪在下,胃口正好處在二邪之間,所以默默不欲飲食而只喜歡嘔吐罷了。
原文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脇痛者, 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白話
太陽病,十日以後,脈象浮細而喜歡躺臥的,是表證已解。假如胸滿脅痛的,給予小柴胡湯;脈象只是浮的,給予麻黃湯。
原文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嗜臥,外證已去,其證有兩,一為邪入少陰, 陽邪傳裏之候,一為表邪解散不傳之候,設見胸滿脇痛,證屬少陽, 當用小柴胡無疑,倘脈尚見浮緊,雖證顯少陽,仍當用麻黃湯開發腠理, 使太陽之邪,仍從營分而散也。已上少陽經證。
白話
太陽病,十日以後,脈浮細嗜臥,外證已去,其證有兩種:一種是邪氣傳入少陰,陽邪傳裏的徵候;一種是表邪解散不傳的徵候。假如見到胸滿脅痛,證屬少陽,應當用小柴胡湯無疑;倘若脈象還見浮緊,雖然證候表現為少陽,仍應當用麻黃湯開發腠理,使太陽之邪仍從營分而散。以上為少陽經證。
原文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脇下鞕滿,乾嘔, 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若已吐下發汗溫鍼讝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白話
本是太陽病不解而轉入少陽的,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飲食,往來寒熱,尚未經過吐下,脈沉緊的,給予小柴胡湯。如果已經吐下發汗溫針,出現讝語,柴胡湯證已罷,這是壞病,知道犯了何種誤治,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原文
尚未吐下,雖脈沉緊者,猶當與小柴胡湯,言表邪初陷於裏,未變為實, 猶可提其邪氣外出而解,若已吐下發汗溫鍼,是為壞病,邪氣已全入裏,正氣內傷, 不可用小柴胡也,然必柴胡證罷,乃為少陽壞病,不可與太陽壞病例推也。
白話
尚未吐下,雖然脈沉緊,仍然應當給予小柴胡湯,這是說表邪初陷入裏,尚未變為實證,還可提舉其邪氣外出而解。如果已經吐下發汗溫針,這是壞病,邪氣已完全入裏,正氣內傷,不可用小柴胡湯。然而必須柴胡證已罷,才是少陽壞病,不可與太陽壞病同等推論。
原文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讝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白話
傷寒八九日,誤下後出現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讝語,全身沉重,不可轉側的,用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治。
原文
此係少陽之裏證,諸家註作心經病,誤也蓋少陽有三禁,不可妄犯, 雖八九日過經下之,尚且邪氣內犯,胃土受傷,膽木失榮,痰聚膈上,故胸滿煩驚, 驚者膽不寍,非心虛也,小便不利讝語者,胃中津液竭也,一身盡重者, 邪氣結聚痰飲於脇中,故令不可轉側,主以小柴胡和解內外,逐飲通津, 加龍骨牡蠣以鎮肝膽之驚,即是虛勞失精之人感寒,用桂枝湯加龍骨牡蠣同意。
白話
這是少陽的裏證,各家註解當作心經病,是錯誤的。因為少陽有三禁,不可妄犯。雖然八九日過經而下之,尚且邪氣內犯,胃土受傷,膽木失榮,痰聚膈上,所以胸滿煩驚。驚是膽不安,不是心虛。小便不利讝語,是胃中津液竭。一身盡重,是邪氣結聚痰飲於脅中,所以導致不可轉側。主以小柴胡湯和解內外,逐飲通津,加龍骨牡蠣以鎮肝膽之驚,即是虛勞失精之人感受寒邪,用桂枝湯加龍骨牡蠣同樣的道理。
原文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 嘔不止,心不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白話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而多次用下法,之後四五天,柴胡證仍在的,先給予小柴胡湯。如果嘔吐不止,心不急促,鬱鬱微煩的,是未解,給予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原文
過經十餘日,不知少陽證未罷,反二三下之,因而致變多矣,後四五日, 柴胡證仍在,未有他變,本當兩解表裏,但其人之邪屢因誤下而深入不能傳散, 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後用大柴胡為合法也。
白話
過經十餘日,不知少陽證未罷,反而多次用下法,因而導致變證很多。之後四五天,柴胡證仍在,沒有其他變化,本應表裏雙解,但此人之邪屢因誤下而深入不能傳散,所以必須先用小柴胡湯,提其邪出半表,然後用大柴胡湯才是合法。
原文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脇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 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圓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 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白話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吐,午後傍晚時發潮熱,隨後輕微下利。這本是柴胡證,應當用下法卻不得利,現在反而下利,知道醫生用丸藥攻下,不是正確治法。潮熱是實證,先宜用小柴胡湯以解外,之後用柴胡加芒硝湯主治。
原文
過經不解者,言三陽俱已傳過,故其治在半表半裏之間,胸脇滿而嘔, 邪在少陽也發潮熱,裏可攻也微下利,便不鞕也以大柴胡分解表邪, 蕩滌裏熱,則邪去而微利亦自止耳,若誤用圓藥,則徒引熱邪內陷而下利, 表裏俱不解也,故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加芒硝以蕩滌胃中之虛熱也。已上少陽府證。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白話
過經不解,是說三陽都已傳過,所以其治法在半表半裏之間。胸脅滿而嘔,邪在少陽;發潮熱,裏證可攻;微下利,大便不硬。用大柴胡湯分解表邪,蕩滌裏熱,則邪去而微利也自然停止。若誤用丸藥,則徒然引熱邪內陷而下利,表裏俱不解。所以先用小柴胡湯分提以解外邪,加芒硝以蕩滌胃中之虛熱。以上為少陽腑證。服柴胡湯已,口渴的,屬於陽明,根據情況處理。
原文
風寒之邪,從陽明而傳少陽,起先不渴,裏證未具,及服小柴胡湯已,重加口渴, 則邪還陽明,當調胃以存津液矣,然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其意無窮, 蓋少陽之寒熱往來,間有渴證,倘少陽未罷而恣言攻下,不自犯少陽之禁乎, 所以少陽重轉陽明之證,但云以法治之。上條少陽轉陽明府證。
白話
風寒之邪,從陽明而傳少陽,起初不渴,裏證未具,等到服小柴胡湯後,更加口渴,則邪氣還歸陽明,應當調胃以保存津液。然而不說攻下而說以法治之,其意義無窮。因為少陽的寒熱往來,間或有口渴證,倘若少陽未罷而任意攻下,豈不是自己違犯少陽之禁嗎?所以少陽重轉陽明的證,只說以法治之。以上為少陽轉陽明腑證。
原文
傷寒七八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白話
傷寒七八天,沒有大熱,其人躁煩的,這是陽去入陰的緣故。
原文
邪氣傳裏則躁煩,不傳裏則安靜也。上條少陽經將傳太陰證。
白話
邪氣傳裏則躁煩,不傳裏則安靜。以上為少陽經將傳太陰的證候。
原文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上條少陽經證自解候。
白話
少陽病,將要解除的時間是從寅時到辰時。以上為少陽經證自解的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