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疾病有發熱怕冷的,屬於陽證;沒有發熱而怕冷的,屬於陰證。
原文
[無熱,指初得病時,不是到底無熱發,陰指陽證之陰,非指直中於陰,陰陽指 寒熱,勿鑿分營衛經絡,按本論云,太陽病,或未發熱,或已發熱,已發熱,即 是發熱惡寒,未發熱,即是無熱惡寒,斯時頭項強痛,已見,第陽氣閉鬱,尚未 宣發,其惡寒,體痛,嘔逆,脈緊,純是陰寒為病,故稱發於陰,此太陽病發於 陰也,又陽明篇云,病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斯時寒邪凝斂,身熱惡熱,全然 未露,但不頭項強痛,是知陽明之病發於陰也,推此則少陽往來寒熱,但惡寒而 脈弦細者,亦病發於陰,而三陰之反發熱者,便是發於陽矣。
[無熱,指初得病時,不是始終沒有發熱,陰指陽證中的陰,不是指直中於陰,陰陽是指寒熱,不要拘泥於營衛經絡的分別,按本論說,太陽病,或未發熱,或已發熱,已發熱就是發熱惡寒,未發熱就是無熱惡寒,此時頭項強痛已經出現,只是陽氣閉鬱,尚未宣發,其惡寒、體痛、嘔逆、脈緊,純粹是陰寒為病,所以稱為發於陰,這是太陽病發於陰的情況。另外陽明篇說,病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此時寒邪凝斂,身熱惡熱完全沒有顯露,只是沒有頭項強痛,因此知道陽明之病發於陰。推廣來說,少陽往來寒熱,只有惡寒而脈弦細的,也是病發於陰,而三陰之反發熱的,便是發於陽了。]
原文
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發於陽的,七天痊癒;發於陰的,六天痊癒,因為陽的數是七,陰的數是六的緣故。
原文
[寒熱者,水火之本體,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七日合火之成數,六日合水之成 數,至此則陰陽自和,故愈,蓋陰陽互為其根,陽中無陰,謂之孤陽,陰中無陽, 便是死陰,若是直中之陰,無一陽之生氣,安得合六成之數而愈耶,內經曰,其 死多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使死期亦合陰陽之數,而愈期不合者, 皆治者不如法耳。
[寒熱,是水火的本體;水火,是陰陽的徵兆。七日符合火的成數,六日符合水的成數,到了這個時候陰陽自然和諧,所以痊癒。因為陰陽互為根本,陽中沒有陰,叫做孤陽;陰中沒有陽,便是死陰。如果是直中的陰證,沒有一點陽的生氣,怎能符合六的成數而痊癒呢?《內經》說:死亡多在六七日之間,痊癒都在十日以上。假如死亡期也符合陰陽之數,而痊癒期不符合,都是治療不如法的緣故。]
原文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 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夜半得病,明日 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問:凡是疾病,想知道何時得病、何時痊癒?答:假設半夜得病的,第二天中午痊癒;中午得病的,半夜痊癒。為什麼這樣說?中午得病、半夜痊癒,是因為陽得到陰就解除;半夜得病、第二天中午痊癒,是因為陰得到陽就解除。
原文
[上文論日期,合陰陽之數而愈,此論愈時於陰陽反盛時解,何也,陰盛極而陽 生,陽盛極而陰生,陰陽之相生,正陰陽之相得,即陰陽之自和也,然此指病在 一二日愈者言耳,如六七日愈者,則六經各以主時解,是又陽主晝而陰主夜矣。
[上文討論日期,符合陰陽之數而痊癒;這裡討論痊癒時間在陰陽反盛時解除,為什麼?陰盛極而陽生,陽盛極而陰生,陰陽相生,正是陰陽相得,也就是陰陽的自然和諧。然而這是指病在一二日痊癒的情況;如果六七日痊癒,則六經各自在其主時解除,這又是陽主白天、陰主夜晚了。]
原文
問曰,脈有陰陽,何謂也,答曰,凡脈浮大滑動數,此名陽也,脈沈弱濇弦微遲, 此名陰也。
問:脈象有陰陽,是什麼意思?答:凡是脈浮、大、滑、動、數,這叫陽脈;脈沈、弱、濇、弦、微、遲,這叫陰脈。
原文
[脈有十種,陰陽兩分,即具五法,浮沈是脈體,大弱是脈勢,滑濇是脈氣,動 弦是脈形,遲數是脈息,總是病脈而非平脈也,脈有對看法,有正看法,有反看 法,有平看法,有互看法,有徹底看法,如有浮即有沈,有大即有弱,有滑即有 濇,有數即有遲,合之於病,則浮為在表,沈為在裏,大為有餘,弱為不足,滑 為血多,濇為氣少,動為博陽,弦為博陰,數為在府,遲為在藏,此對看法也, 如浮大滑動數,脈氣之有餘者,名陽,當知其中有陽勝陰病之機,沈弱濇弦遲, 脈氣之不足者,名陰,當知其中有陰勝陽病之機,此正看法也,夫陰陽之在天地 間也,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知從知隨,氣可與期,故其 始,為浮為大為滑為動為數,其繼也,反沈反弱反濇反弦反遲者,是陽消陰長之 機,其病為進,其始也,為沈為弱為濇為弦為遲,其繼也,微浮微大微滑微動微 數者,是陽進陰退之機,其病為欲愈,此反看法也,浮為陽,如更兼大動滑數之 陽脈,是為重陽,必陽盛陰虛之病矣,沈為陰,而更兼弱濇弦遲之陰脈,是為重 陰,必陰盛陽虛之病矣,此為平看法,如浮而弱,浮而濇,浮而弦,浮而遲者, 此陽中有陰,其人陽虛,而陰氣早伏於陽脈中也,將有亡陽之變,當以扶陽為急 務矣,如沈而大,沈而滑,沈而動,沈而數者,此陰中有陽,其人陰虛,而陽邪 下陷於陰脈中也,將有陰竭之患,當以存陰為深慮矣,此為互看法,如浮,大滑 動數之脈體雖不變,然始為有力之強陽,終為無力之微陽,知陽將絕矣,沈弱濇 弦遲之脈,雖喜變而為陽,如忽然暴見浮大滑動數之狀,是陰極似陽,知反照之 不長,餘燼之易滅也,是謂徹底看法,更有真陰真陽之看法,所謂陽者,胃脘之 陽也,脈有胃氣,是知不死,所謂陰者,真藏之脈也,脈見真藏者死,然邪氣之 來也,緊而疾,穀氣之來也,徐而和,此又不得以遲數定陰陽矣。
[脈有十種,分為陰陽兩類,就具備五種方法:浮沈是脈體,大弱是脈勢,滑濇是脈氣,動弦是脈形,遲數是脈息,總之都是病脈而不是平脈。脈有對看法、正看法、反看法、平看法、互看法、徹底看法。比如有浮就有沈,有大就有弱,有滑就有濇,有數就有遲,結合於疾病,則浮為在表,沈為在裏,大為有餘,弱為不足,滑為血多,濇為氣少,動為搏陽,弦為搏陰,數為在府,遲為在藏,這是對看法。又如浮大滑動數,脈氣有餘的,稱為陽,應當知道其中有陽勝陰病的機轉;沈弱濇弦遲,脈氣不足的,稱為陰,應當知道其中有陰勝陽病的機轉,這是正看法。陰陽在天地之間,有餘而去,不足隨之;不足而去,有餘從之。知道從和隨,氣就可以預期。所以開始時為浮、大、滑、動、數,後來反為沈、弱、濇、弦、遲的,這是陽消陰長的機轉,其病為進展;開始時為沈、弱、濇、弦、遲,後來微浮、微大、微滑、微動、微數的,這是陽進陰退的機轉,其病為欲愈,這是反看法。浮為陽,如果更加兼大、動、滑、數的陽脈,這是重陽,必定是陽盛陰虛之病;沈為陰,如果更加兼弱、濇、弦、遲的陰脈,這是重陰,必定是陰盛陽虛之病,這是平看法。比如浮而弱、浮而濇、浮而弦、浮而遲,這是陽中有陰,其人陽虛,而陰氣早伏於陽脈中,將有亡陽的變化,應當以扶陽為急務;比如沈而大、沈而滑、沈而動、沈而數,這是陰中有陽,其人陰虛,而陽邪下陷於陰脈中,將有陰竭的禍患,應當以存陰為深慮,這是互看法。比如浮、大、滑、動、數的脈體雖然不變,但開始時是有力的強陽,最終是無力的微陽,就知道陽將要斷絕;沈、弱、濇、弦、遲的脈,雖然喜歡變化為陽,如果忽然暴見浮大滑動數的狀態,這是陰極似陽,知道迴光返照不會長久,餘燼容易熄滅,這叫徹底看法。更有真陰真陽的看法:所謂陽,是胃脘之陽,脈有胃氣,就知道不死;所謂陰,是真藏之脈,脈見真藏者死。然而邪氣來時,脈緊而疾;穀氣來時,脈徐而和。這又不能以遲數來定陰陽了。]
原文
寸口脈浮為有表,沈為在裏,數為在府,遲為在藏。
寸口脈浮表示有表證,沈表示在裏,數表示在府,遲表示在藏。
原文
[寸口兼兩手六部而言,不專指右寸也,上古以三部九候決死生,是遍求法,以 人迎寸口趺陽辨吉凶,是扼要法,自難經獨取寸口,并人迎趺陽不參矣,然氣口 成寸為脈之大會,死生吉凶繫焉,則內外藏府之診,全賴浮沈遲數為大網耳,浮 沈是審起伏,遲數是察至數,浮沈之間,遲數寓焉,凡脈之不浮不沈而在中,不 遲不數而五至者,謂之平脈,是有胃氣,可以神求,不可以象求也,若一見浮沈 遲數之象,斯為病脈矣,浮象在表,應病亦為在表,浮脈雖有裏證,主表其大綱 也,沈象在裏,應病亦為在裏,沈脈雖或有表證,主裏其大綱也,數為陽,陽主 熱,而數有浮沈,浮數應表熱,沈數應裏熱,雖數脈亦有病在藏者,然六府為陽, 陽脈營其府,則主府其大綱也,遲為陰,陰主寒,而遲有浮沈,浮遲應表寒,沈 遲應裏寒,雖遲脈多有病在府者,然五藏為陰,而陰脈營其藏,則主藏其大綱也, 脈狀種種,總該括於浮沈遲數,然四者之中,又以獨浮獨沈獨遲獨數為準則,而 獨見何部,即以何部深求其表裏藏府之所在,病無遁情矣。
[寸口兼指兩手六部而言,不是專指右寸。上古用三部九候來決斷死生,是全面診察的方法;用人迎、寸口、趺陽來辨別吉凶,是扼要的方法。自從《難經》獨取寸口,人迎、趺陽就不參用了。然而氣口成寸是脈的大會,死生吉凶都繫於此,所以內外藏府的診斷,全賴浮沈遲數為大綱。浮沈是審察脈的起伏,遲數是察看脈的至數。浮沈之間,遲數寓於其中。凡是脈不浮不沈而在中,不遲不數而五至的,叫做平脈,這是具有胃氣,可以以神會之,不可以形象求之。如果一見浮沈遲數的脈象,就是病脈了。浮象在表,對應的病也應在表,浮脈雖然有裏證,但主表是其大綱;沈象在裏,對應的病也應在裏,沈脈雖然或有表證,但主裏是其大綱。數為陽,陽主熱,而數有浮沈,浮數對應表熱,沈數對應裏熱,雖然數脈也有病在藏的,然而六府為陽,陽脈營於其府,所以主府是其大綱;遲為陰,陰主寒,而遲有浮沈,浮遲對應表寒,沈遲對應裏寒,雖然遲脈多有病在府的,然而五藏為陰,陰脈營於其藏,所以主藏是其大綱。脈狀種種,總括在浮沈遲數之中。然而在這四者之中,又以獨浮、獨沈、獨遲、獨數為準則,而獨見於何部,就以何部深入探求其表裏藏府的所在,病就無所遁形了。]
原文
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起口用凡字,是開講法,不是承接法,此與上文陰陽脈文同而義則異也,陽脈 指胃氣言,所謂二十五陽者是也,五藏之陽和發見故生,陰脈指真藏,言胃脘之 陽不至於手太陰,五藏之真陰發見,故死,要知上文沈濇弱弦遲是病脈,不是死 脈,其見於陽病最多,若真藏脈至,如肝脈中外急,心脈堅而搏,肺脈大而浮, 腎脈之如彈石,脾脈之如喙距,反見有餘之象,豈可以陽脈名之,若以胃脈為遲, 真陰為數,能不誤人耶。
凡陰病見到陽脈的,能生;陽病見到陰脈的,會死。[起首用「凡」字,是開講法,不是承接法。此處與上文陰陽脈的文字相同而意義不同。陽脈指胃氣而言,所謂二十五陽就是這個。五藏的陽和發見,所以生;陰脈指真藏,說胃脘之陽不能到達手太陰,五藏的真陰發見,所以死。要知道上文沈濇弱弦遲是病脈,不是死脈,它們見於陽病最多。如果真藏脈至,如肝脈中外急,心脈堅而搏,肺脈大而浮,腎脈如彈石,脾脈如鳥喙距,反而見有餘之象,豈可以陽脈來稱呼?如果以胃脈為遲,真陰為數,豈能不誤人?]
原文
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餘命生死之 期,期以月節剋之也。
寸脈下不到關部,是陽絕;尺脈上不到關部,是陰絕。這些都是不治之證,必死。如果要計算殘餘生命生死的日期,以月節相剋來判斷。
原文
[陰陽升降,以關為界,陽生於尺而動於寸,陰生於寸而動於尺,陰陽互根之義 也,寸脈居上而治陽,尺脈生下而治陰,上下分司之義也,寸脈不至關,則陽不 生陰,是為孤陽,陽亦將絕矣,尺不至關,則陰不生陽,是為孤陰,陰亦將絕矣, 要知,不至關,非脈竟不至,是將絕之兆,而非竟絕也,正示人以可續之機,此 皆不治,言皆因前此失治以至此,非言不可治也,正欲人急治之意,是先一著看 法,夫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尚有吐法,上部無脈,下部有脈,尚為有根,即脈 絕不至,尚有灸法,豈以不至關便為死脈哉,看餘命生死句,則知治之而有餘命, 不為月節所剋者多耳,此又深一層看法,脈以應月,每月有節,節者,月之關也, 失時不治,則寸脈不至關者,遇月建之屬陰,必剋陽而死,尺脈不至關者,遇月 建之陽支,則剋陰而死,此是決死期之法,若治之得宜,則陰得陽而解,陽得陰 而解,陰陽自和而愈矣。
[陰陽升降,以關為界。陽生於尺而動於寸,陰生於寸而動於尺,這是陰陽互根的意義。寸脈居上而治陽,尺脈居下而治陰,這是上下分司的意義。寸脈不到關部,則陽不能生陰,這是孤陽,陽也將要斷絕了;尺脈不到關部,則陰不能生陽,這是孤陰,陰也將要斷絕了。要知道,不到關部,不是脈完全不到,而是將要斷絕的兆頭,並非已經斷絕,正是示人以可以接續的機會。這裡說「皆不治」,是說都是因為此前失治才到這個地步,不是說不可治,正是要人趕快治療的意思,這是先一步的看法。如果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尚有吐法;上部無脈、下部有脈,尚為有根;即使脈絕不至,尚有灸法。豈能以不到關就認為是死脈呢?看「餘命生死」一句,就知道治療後還有殘餘的生命,不被月節所剋的多的是。這又是深一層的看法。脈以應月,每月有節,節是月的關卡。失時不治,則寸脈不到關部的,遇到月建屬陰,必剋陽而死;尺脈不到關部的,遇到月建的陽支,則剋陰而死。這是判斷死期的方法。如果治療得當,則陰得陽而解,陽得陰而解,陰陽自和而痊癒了。]
原文
問曰,脈欲知病愈未愈者,何以別之,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沈遲數同 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問:從脈象想知道疾病痊癒或未痊癒,如何區別?答:寸口、關上、尺中三處,脈的大小、浮沈、遲數都相等,雖然有寒熱不解的,這個脈象陰陽和平,即使病情嚴重也會痊癒。
原文
[陰陽和平,不是陰陽自和,不過是純陰純陽無駁雜之謂耳,究竟是病脈,是未 愈時寒熱不脈,雖劇當愈,非言不治自愈,正使人知此為陰陽偏勝之病脈,陽劇 者當治陽,陰劇者當治陰,必調其陰陽,使其和平,失此不治,反加劇矣。
[陰陽和平,不是陰陽自和,不過是純陰純陽沒有駁雜的意思。終究是病脈,是未痊癒時寒熱不脈,雖然嚴重也會痊癒,不是說不治自愈,正是讓人知道這是陰陽偏勝的病脈,陽嚴重的應當治陽,陰嚴重的應當治陰,必須調和其陰陽,使其和平,錯過這個時機不治療,反而會加重。]
原文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一日,太陽經受邪。脈象安靜的,是不傳變;很想嘔吐,或者煩躁,脈數急的,是傳變了。
原文
[太陽主表,故寒邪傷人,即太陽先受,太陽脈浮,若見太陽之浮,不兼傷寒之 緊,即所謂靜也,脈靜證亦靜,無嘔逆煩躁可知,今又有發熱惡寒,頭項強痛, 不須七日衰,一日自止者,正此不傳之謂也,若受寒之日,頗有吐意,嘔逆之機 見矣,若見煩躁,陽氣重可知矣,脈急數,陰陽俱緊之互文,傳者,即內經人傷 於寒,而傳為熱之傳,乃太陽之氣生熱,而傳於表,即發於陽者,七日之謂,非 太陽與陽明少陽經絡相傳之謂也,欲字若字,是審其將然,脈之數急,是診其已 然,此因脈定證之法也。
[太陽主表,所以寒邪傷人,太陽首先受邪。太陽脈浮,如果見到太陽的浮脈,不兼傷寒的緊脈,就是所謂的靜脈。脈靜證也靜,沒有嘔逆煩躁可知。現在又有發熱惡寒、頭項強痛,不需要七日衰退,一日就自止的,正是這種不傳的情況。如果受寒之日,很有吐意,嘔逆的機兆出現了;如果見到煩躁,陽氣重可知了;脈急數,是陰陽俱緊的互文。傳,就是《內經》「人傷於寒,而傳為熱」的傳,是太陽之氣生熱,而傳於表,也就是發於陽者七日的意思,不是太陽與陽明、少陽經絡相傳的意思。「欲」字「若」字,是審察其將然;脈的數急,是診斷其已然。這是因脈定證的方法。]
原文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者,是言見症之期,非傳經之日也,歧伯 曰,邪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其中膺背兩 脅,亦中其經,蓋太陽經部位最高,故一日發,陽明經位次之,故二日發,少陽 經位又次之,故三日發,是氣有高下,病有遠近,適其至所為故也,夫三陽各受 寒邪,不必自太陽始,諸家言二陽必自太陽傳來者,未審斯義耳,若傷寒二日, 當陽明病,若不見陽明表證,是陽明之熱不傳於表也,三日少陽當病,不見少陽 表證,是少陽之熱不傳於表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是說症狀出現的日期,不是傳經的日期。岐伯說:邪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其中於膺背兩脅,也中其經。因為太陽經部位最高,所以一日發病;陽明經部位次之,所以二日發病;少陽經部位又次之,所以三日發病。這是氣有高下,病有遠近,恰好到其所在部位的緣故。三陽各自受寒邪,不必從太陽開始。各家說二陽必定從太陽傳來,是沒有明白這個意義。如果傷寒二日,應當陽明病,如果不見陽明表證,這是陽明之熱不傳於表;三日少陽應當病,如果不見少陽表證,這是少陽之熱不傳於表。]
原文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三日,三陽經已盡,三陰經應當受邪。如果病人反而能進食而不嘔吐,這是三陰不受邪。
原文
[受寒三日,不見三陽表症,是其人陽氣沖和,不與寒爭,寒邪亦不得入,故三 陽盡不受邪也,若陰虛而不能支,則三陰受邪氣,岐伯曰,中於陰者,從臂胻始, 故三陰各自受寒邪,不必陽經傳授,所謂太陰四日,少陰五日,厥陰六日者,亦 以陰經之高下,為見症之期,非六經部位以次相傳之日也,三陰受邪,病為在裏, 故邪入太陰,則腹滿而吐,食不下,邪入少陰,欲吐不吐,邪入厥陰,飢而不欲 食,食即吐蚘,所以然者,邪自陰經入藏,藏氣實而不能容,則流於府,府者胃 也,入胃則無所復傳,故三陰受病,已入於府者,可下也,若胃陽有餘,則能食 不嘔,可預知三陰之不受邪矣,蓋三陽皆看陽明之轉旋,三陰之不受邪者,藉胃 之蔽其外也,則胃不特為六經出路,而實為三陰外蔽矣,胃陽盛,則寒邪自解, 胃陽虛,則寒邪深入陰經而為患,胃陽亡,則水漿不入而死,要知三陰受邪,關 係不在太陽而全在陽明。
[受寒三日,不見三陽表證,這是因為其人陽氣沖和,不與寒邪爭鬥,寒邪也不能侵入,所以三陽都不受邪。如果陰虛而不能支持,則三陰受邪氣。岐伯說:中於陰者,從臂胻開始,所以三陰各自受寒邪,不必經由陽經傳授。所謂太陰四日、少陰五日、厥陰六日,也是以陰經的高低,為症狀出現的日期,不是六經部位依次相傳的日期。三陰受邪,病在裏,所以邪入太陰,則腹滿而吐,食不下;邪入少陰,欲吐不吐;邪入厥陰,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邪從陰經入藏,藏氣實而不能容納,則流於府。府就是胃,入胃則無所復傳,所以三陰受病,已入於府的,可以攻下。如果胃陽有餘,則能食不嘔,可以預知三陰不受邪。因為三陽都看陽明的轉旋,三陰不受邪,是藉胃的屏障在外。那麼胃不只是六經的出路,實際上是三陰外部的屏障。胃陽盛,則寒邪自解;胃陽虛,則寒邪深入陰經為患;胃陽亡,則水漿不入而死。要知道三陰受邪,關係不在太陽,而全在陽明。]
原文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傷寒六七日,沒有大熱而病人躁煩的,這是因為陽去入陰的緣故。
原文
[上文論各經自受寒邪,此條是論陽邪自表入裏症也,凡傷寒發至六七日,熱退 身涼為愈,此無大熱則微熱尚存,若內無煩躁,亦可云表解而不了了矣,傷寒一 日即見煩躁,是陽氣外發之機,六七日乃陰陽自和之際,反見煩躁,是陽邪內陷 之兆,陰者指裏而言,非指三陰也,或入太陽之本,而熱結旁光,或入陽明之本, 而胃中乾燥,或入少陽之本,而脅下硬滿,或入太陰而暴煩下利,或入少陰而口 燥舌乾,或入厥陰而心中疼熱,皆入陰之謂。
[上文討論各經自受寒邪,這一條是討論陽邪自表入裏的證候。凡是傷寒發展到六七日,熱退身涼為痊癒。這裡「無大熱」則微熱尚存,如果內部沒有煩躁,也可以說表解而未完全清爽。傷寒一日就見到煩躁,是陽氣外發的機兆;六七日是陰陽自和的時候,反而見到煩躁,是陽邪內陷的預兆。「陰」指裏而言,不是指三陰。或者入太陽之本,而熱結膀胱;或者入陽明之本,而胃中乾燥;或者入少陽之本,而脅下硬滿;或者入太陰而暴煩下利;或者入少陰而口燥舌乾;或者入厥陰而心中疼熱,這些都是入陰的意思。]
原文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鍼足陽明, 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頭痛到七日以上自行痊癒的,是因為行其經盡的緣故。如果想要再作經的,可以針刺足陽明,使經不傳就痊癒。
原文
[舊說傷寒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傳太陽,八日再傳陽明,謂之再經, 自此說行,而仲景之堂無門可入矣,夫仲景未嘗有日傳一經之說,亦未有傳至三 陰而尚頭痛者,曰頭痛者,是未離太陽可知,曰行則與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 經而非他經矣,發於陽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 日,歧伯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也,故不曰,傳足陽明,而曰欲 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復病陽明而為併病也,鍼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 邪氣不得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餘邪亦散,非歸併陽明,使不犯少陽之謂也。
[舊說傷寒每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傳太陽,八日再傳陽明,叫做再經。從此說流行,而仲景的堂奧無門可入了。仲景未曾有日傳一經的說法,也沒有傳至三陰而仍然頭痛的。說頭痛,可知尚未離開太陽;說「行」,與「傳」不同;說「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發於陽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的日期,不是六經傳變的日期。岐伯說: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所以不說「傳足陽明」,而說「欲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又病陽明而成為併病。針刺足陽明之會,截斷其傳路,使邪氣不能進入陽明之經,則太陽的餘邪也散去,並非歸併陽明,使不犯少陽的意思。]
原文
本論傳經之說,惟見於此,蓋陽明經起於鼻額旁,納太陽之脈,故有傳經之義, 目疼鼻乾,是其症也,若腳攣急,便非太陽傳經矣,陽明經出大指端內側,太陽 經出小指端外側,絡不相連接,十二經脈,足傳手,手傳足,陽傳陰,陰傳陽, 與傷寒之六經先陽後陰,先太後少之次第迥別,不知太陽傳六經,陽明傳少陽之 說何據乎,細審仲景轉屬轉係,併病合病諸條,傳經之妄,不辨自明矣。
本論傳經之說,只在這裡見到。因為陽明經起於鼻額旁,接納太陽之脈,所以有傳經的意義。目痛鼻乾,是其證。如果腳攣急,便不是太陽傳經了。陽明經出大指端內側,太陽經出小指端外側,絡脈不相連接。十二經脈,足傳手,手傳足,陽傳陰,陰傳陽,與傷寒之六經先陽後陰、先太後少的次序迥然不同。不知道太陽傳六經、陽明傳少陽的說法有何根據?仔細審視仲景的轉屬、轉係、併病、合病諸條,傳經的荒謬,不辨自明。
原文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不了了者,餘邪未除也,七日表解後復過一候,而五藏元氣始充,故十二日精 神慧爽而愈,此雖舉風家,傷寒概之矣,如太陽七日病衰,頭痛少愈,曰衰曰少, 皆表解而不了了之謂也,六經部位有高下,故發病有遲早之不同,如陽明二日發, 八日衰,厥陰至六日發,十二日衰,則六經皆自七日解,而十二日愈,夫若誤治, 又不在此例。
風家表解而身體不舒暢的,十二日痊癒。[「不了了」是餘邪未除的意思。七日表解後再過一個候(五天),五藏元氣才開始充實,所以十二日精神清爽而痊癒。這裡雖然舉風家為例,傷寒也概括在內。比如太陽七日病衰,頭痛少愈,說「衰」說「少」,都是表解而不了了的意思。六經部位有高下,所以發病有遲早的不同,比如陽明二日發,八日衰;厥陰至六日發,十二日衰。那麼六經都是從七日解,而十二日愈。如果誤治,又不在此例。]
原文
仲景分別六經,各經俱有中風傷寒脈症治法,叔和時太陽篇存者多,而失者少, 他經存者少,而失者多,陽明篇尚有中風脈症二條少陽經只症一條,而不及脈, 三陰俱有中風欲愈脈,俱無中風脈症,以傷寒論為全書,不亦疏乎。右論傷寒診病大略。
仲景分別六經,各經都有中風、傷寒的脈症治法。叔和時,太陽篇保存的多,遺失的少;其他經保存的少,遺失的多。陽明篇尚有中風脈症二條,少陽經只有症一條,而沒有脈。三陰都有中風欲愈的脈,都沒有中風的脈症。以《傷寒論》為全書,不也太疏漏了嗎?以上是傷寒診病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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