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傷寒論

卷十

辨發汗吐下後病脈證並治法第二十二(2)

卷十31
原文
於第二卷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共五兩,余依前法。
白話
在第二卷桂枝湯方的基礎上,再加桂枝二兩,共五兩,其餘依照前法。
原文
以上六方,病證並在第三卷內。
白話
以上六個方劑,病證都在第三卷內。
原文
柴胡桂枝湯方:
白話
柴胡桂枝湯方:
原文
桂枝(去皮),黃芩,人參(各一兩半),甘草(一兩,炙),半夏(二合半),芍藥(一兩半),大棗(六枚,擘),生薑(一兩半,切),柴胡(四兩)
白話
桂枝(去皮),黃芩,人參(各一兩半),甘草(一兩,炙),半夏(二合半),芍藥(一兩半),大棗(六枚,擘),生薑(一兩半,切),柴胡(四兩)
原文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趙本卷四載此方,服下有「一升」二字)
白話
以上九味藥,用水七升,煮取三升,去藥渣,溫服(趙本卷四記載此方,服下有「一升」二字)
原文
附子瀉心湯方:
白話
附子瀉心湯方:
原文
大黃(二兩),黃連,黃芩(各一兩),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別煮取汁)
白話
大黃(二兩),黃連,黃芩(各一兩),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另煮取汁)
原文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內附子汁,分溫再服。
白話
以上四味藥,切三味,用麻沸湯二升浸泡,片刻,絞去藥渣,納入附子汁,分兩次溫服。
原文
生薑瀉心湯方:
白話
生薑瀉心湯方:
原文
生薑(四兩,切),甘草(三兩,炙),人參(三兩),乾薑(一兩),黃芩(三兩),半夏(半升,洗),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醫統本有「擘」字)
白話
生薑(四兩,切),甘草(三兩,炙),人參(三兩),乾薑(一兩),黃芩(三兩),半夏(半升,洗),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醫統本有「擘」字)
原文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白話
以上八味藥,用水一斗,煮取六升,去藥渣,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每日三次。
原文
甘草瀉心湯方:
白話
甘草瀉心湯方:
原文
甘草(四兩),黃芩(三兩),乾薑(三兩),半夏(半升,洗),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擘)
白話
甘草(四兩),黃芩(三兩),乾薑(三兩),半夏(半升,洗),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擘)
原文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白話
以上六味藥,用水一斗,煮取六升,去藥渣,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每日三次。
原文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
白話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
原文
於黃芩湯方內,加半夏半升,生薑一兩半,余依黃芩湯法服。
白話
在黃芩湯方內,加半夏半升,生薑一兩半,其餘依照黃芩湯法服用。
原文
以上五方,病證並在第四卷內。
白話
以上五個方劑,病證都在第四卷內。
原文
桂枝加大黃湯方:
白話
桂枝加大黃湯方:
原文
桂枝(三兩,去皮),大黃(一兩。趙本卷六載此方,作「大黃二兩」),芍藥(六兩),生薑(三兩,切),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
白話
桂枝(三兩,去皮),大黃(一兩。趙本卷六記載此方,作「大黃二兩」),芍藥(六兩),生薑(三兩,切),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
原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白話
以上六味藥,用水七升,煮取三升,去藥渣,溫服一升,每日三次。
原文
桂枝加芍藥湯方:
白話
桂枝加芍藥湯方:
原文
於第二卷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三兩,隨(醫統本作「通」)前共六兩,余依桂枝湯法。
白話
在第二卷桂枝湯方內,再加芍藥三兩,連同之前的共六兩,其餘依照桂枝湯法。
原文
四(趙本四上有「當歸」二字)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趙本卷六載此方)
白話
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趙本四上有「當歸」二字,趙本卷六記載此方)
原文
當歸(二兩),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通草(二兩),桂枝(三兩,去皮),細辛(三兩),生薑(半斤,切),大棗(二十五枚,擘),吳茱萸(二升)
白話
當歸(二兩),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通草(二兩),桂枝(三兩,去皮),細辛(三兩),生薑(半斤,切),大棗(二十五枚,擘),吳茱萸(二升)
原文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溫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白話
以上九味藥,用水六升,清酒六升,混合煮取五升,去藥渣,溫分五次服用。另一方是水酒各四升。
原文
以上三方,病證並在第六卷內。
白話
以上三個方劑,病證都在第六卷內。
原文
四逆加人參湯方:
白話
四逆加人參湯方:
原文
於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余依四逆湯法服。
白話
在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其餘依照四逆湯法服用。
原文
四逆加豬膽汁湯方:
白話
四逆加豬膽汁湯方:
原文
於四逆湯方內,加入豬膽汁半合,余依前法服;如無豬膽,以羊膽代之。
白話
在四逆湯方內,加入豬膽汁半合,其餘依照前法服用;如果沒有豬膽,用羊膽代替。
原文
以上二方,病證並(醫統本作「並」)在第七卷內。
白話
以上二個方劑,病證都在第七卷內(醫統本作「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