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傷寒脈浮,責邪在表,醫以火劫發汗,汗(熊校記:醫以火劫發汗,汗出,大出者亡其陽。汪本大上刪「出」字,非)大出者,亡其陽。汗者,心之液。亡陽則心氣虛,心惡熱,火邪內迫,則心神浮越,故驚狂,起臥不安,與桂枝湯,解未盡表邪;去芍藥,以芍藥益陰,非亡陽所宜也;火邪錯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陽氣亡脫,加龍骨、牡蠣之澀以固之。《本草》云:澀可去脫。
傷寒脈浮,責在邪氣在表,醫生用火劫法發汗,汗出過多,則亡失其陽氣。汗是心之液。亡陽則心氣虛,心惡熱,火邪內迫,則心神浮越,所以驚狂,起臥不安,用桂枝湯,解未盡的表邪;去掉芍藥,因為芍藥益陰,不是亡陽所適合的;火邪錯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陽氣亡脫,加龍骨、牡蠣之澀以固之。《本草》說:澀可以去脫。
原文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趙本作「牡蠣龍骨」)救逆湯方:
原文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牡蠣(五兩,熬。味酸鹹),龍骨(四兩。味甘平),大棗(十二枚,擘),蜀漆(三兩,洗去腳,趙本醫統本並作腥。味辛平)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牡蠣(五兩,熬。味酸鹹),龍骨(四兩。味甘平),大棗(十二枚,擘),蜀漆(三兩,洗去腳,趙本醫統本並作腥。味辛平)
原文
上為末,(趙本作「七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趙本有「本云:桂枝湯,今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十六字)
上藥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放入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
原文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趙本無「者」字)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形似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原文
形作傷寒,謂頭痛身熱也。脈不弦緊,則無傷寒表脈也。經曰:諸弱發熱,則脈弱為裡熱,故云弱者必渴。若被火氣,兩熱相合,搏(熊校記:傳於胃中,汪本傳改搏,非是)於胃中。胃中躁煩,必發譫語。脈弱發熱者,得脈浮,為邪氣還表,當汗出而解矣。
形作傷寒,是指頭痛身熱。脈不弦緊,則無傷寒表脈。經曰:諸弱發熱,則脈弱為裡熱,所以說弱者必渴。若被火氣,兩熱相合,搏結於胃中。胃中躁煩,必發譫語。脈弱發熱者,得脈浮,為邪氣還表,應當汗出而解。
原文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
太陽病,用火熏法,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
原文
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陽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則熱無從出。陰虛被火,必發躁也。六日傳經盡,至七日再到太陽經,則熱氣當解。若不解,熱氣迫血下行,必清血清廁也。
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太陽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則熱無從出。陰虛被火,必發躁。六日傳經盡,至七日再到太陽經,則熱氣當解。若不解,熱氣迫血下行,必清血於廁。
原文
脈浮熱甚,(趙本有「而」字)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原文
此火邪迫血而血上行者也。脈浮,熱甚為表實,醫以脈浮為虛,用火灸之,因火氣動血,迫血上行,故咽燥唾血。
此火邪迫血而血上行。脈浮,熱甚為表實,醫以脈浮為虛,用火灸之,因火氣動血,迫血上行,故咽燥唾血。
原文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原。
原文
微數之脈,則為熱也。灸則除寒,不能散熱,是慎不可灸也。若反灸之,熱因火則甚,遂為煩逆。灸本以追虛,而復逐熱為實,熱則傷血,又加火氣,使血散脈中,氣主煦之,血主濡之,氣血消散,不能濡潤筋骨,致骨焦筋傷,血散而難復也。
微數之脈,則為熱。灸則除寒,不能散熱,所以慎不可灸。若反灸之,熱因火則更甚,遂成煩逆。灸本以追虛,而復逐熱為實,熱則傷血,又加火氣,使血散脈中,氣主溫煦,血主濡潤,氣血消散,不能濡潤筋骨,致骨焦筋傷,血散而難復原。
原文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為火逆。
原文
脈浮在表,宜以汗解之。醫以火灸取汗而不得汗,邪無從出,又加火氣相助,則熱愈甚,身半以上,同天之陽,半身以下,同地之陰,火性炎上,則腰以下陰氣獨治,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也。
脈浮在表,宜以汗解之。醫以火灸取汗而不得汗,邪無從出,又加火氣相助,則熱愈甚,身半以上,同天之陽,半身以下,同地之陰,火性炎上,則腰以下陰氣獨治,所以從腰以下必重而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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