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傷寒論

卷三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第六(12)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第六40
原文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白話
傷寒或中風,出現柴胡證,只要見到一個證候就可以確定,不必全部具備。
原文
柴胡證,是邪氣在表裡之間也,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但見一證,便宜與柴胡湯治之,不必待其證候全具也。
白話
柴胡證,是邪氣在表裡之間,有的表現為胸中煩悶而不嘔吐,有的口渴,有的腹中疼痛,有的脅下痞塞硬滿,有的心下悸動、小便不利,有的不渴、身體有微熱,有的咳嗽,只要見到一個證候,就應該用柴胡湯治療,不必等待所有證候都出現。
原文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趙本有「復」字)發熱汗出而解。
白話
凡是柴胡湯的病證而用了下法,如果柴胡證仍然沒有解除,就再給予柴胡湯,一定會出現蒸蒸發熱而振顫,然後(趙本有「復」字)發熱汗出而病解。
原文
邪在半表半裡之間,為柴胡證,即未作裡實,醫便以藥下之;若柴胡證仍在者,雖下之不為逆,可復與柴胡湯以和解之。
白話
邪氣在於半表半裡之間,是為柴胡證,如果尚未形成裡實證,醫生就用了瀉下藥;如果柴胡證仍然存在,雖然經過下法也不算逆治,可以再次給予柴胡湯來和解。
原文
得湯,邪氣還表者,外作蒸蒸而熱,先經下,裡虛,邪氣欲出,內則振振然也。正氣勝、陽氣生,卻復發熱汗出而解也。
白話
服藥後,邪氣歸於體表,外表現出蒸蒸發熱,因為先前經過下法,裡氣虛弱,邪氣想要外出,體內則會振顫。正氣勝、陽氣生,於是再次發熱汗出而病解。
原文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白話
傷寒病二三天,心中悸動而煩悶的,用小建中湯主治。
原文
傷寒二三日,邪氣在表,未當傳裡之時,心中悸而煩,是非邪氣搏所致。心悸者,氣虛也;煩者,血虛也。以氣血內虛,與小建中湯先建其里。
白話
傷寒病二三天,邪氣在體表,尚未到傳入裡的時候,心中悸動而煩悶,這不是邪氣搏結所引起的。心悸是氣虛,煩悶是血虛。因為氣血內虛,給予小建中湯先建立其裡氣。
原文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
白話
太陽病,經過了十餘天,反而多次用下法,之後四五天,柴胡證仍然存在的,先給予小柴胡湯。
原文
(趙本無「湯」字)嘔不止,心下急,(趙本注:「一云:嘔止小安」)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白話
(趙本無「湯」字)嘔吐不止,心下拘急,(趙本注:「一云:嘔止小安」)鬱鬱微煩的,是尚未解除,用大柴胡湯攻下,就會痊癒。
原文
日數過多,累經攻下,而柴胡證不罷者,亦須先與小柴胡湯,以解其表。
白話
日數已多,多次經過攻下,而柴胡證不解除的,也須先給予小柴胡湯,以解除其表證。
原文
經曰:凡柴胡湯疾,(醫統本作「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者,(醫統本作「湯」)是也。
白話
經文說:凡是柴胡湯的病證而用了下法,如果柴胡證不解除的,再給予柴胡湯,就是這個道理。
原文
嘔止者,表裡和也;若嘔不止,鬱郁微煩者,裡熱已甚,結於胃中也,與大柴胡湯下其裡熱則愈。大柴胡湯方:
白話
嘔吐停止的,是表裡已和;如果嘔吐不止,鬱鬱微煩,是裡熱已甚,結聚在胃中,用大柴胡湯攻下其裡熱就會痊癒。大柴胡湯方:
原文
柴胡(半斤。味甘平) 黃芩(三兩。味苦寒) 芍藥(三兩。味酸,微寒) 半夏(半升,洗。味辛溫) 生薑(五兩,切。味辛溫) 枳實(四枚,炙。味苦寒) 大棗(十二枚,擘。醫統本有「味」字,甘溫) 大黃(二兩。味苦寒,趙本無「大黃」一藥)
白話
柴胡(半斤。味甘平) 黃芩(三兩。味苦寒) 芍藥(三兩。味酸,微寒) 半夏(半升,洗。味辛溫) 生薑(五兩,切。味辛溫) 枳實(四枚,炙。味苦寒) 大棗(十二枚,擘。醫統本有「味」字,甘溫) 大黃(二兩。味苦寒,趙本無「大黃」一藥)
原文
柴胡、黃芩之苦,入心而折熱;枳實、芍藥之酸苦,湧泄而扶陰。
白話
柴胡、黃芩的苦味,入心而清泄熱邪;枳實、芍藥的酸苦味,湧泄而下行,扶持陰液。
原文
辛者散也,半夏之辛,以散逆氣;辛甘和也,薑棗之辛甘,以和榮衛。
白話
辛味能散,半夏的辛味,用來散逆氣;辛甘能調和,生薑、大棗的辛甘,用來調和營衛。
原文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一方用(趙本作「加」)大黃二兩。
白話
以上八味藥,用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掉藥渣,再煎煮,溫服一升,每日服三次。另外一個方子用(趙本作「加」)大黃二兩。
原文
若不加大黃,(趙本無「大黃」二字)恐不為大柴胡湯也。(趙本無「也」字)
白話
如果不加大黃,(趙本無「大黃」二字)恐怕就不是大柴胡湯了。(趙本無「也」字)
原文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
白話
傷寒病十三天仍不解除,胸脅脹滿而嘔吐,午後申時左右發潮熱,隨後輕微下利。
原文
此本柴胡證,下之而(趙本作「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趙本有「此」字)非其治也。
白話
這本來是柴胡證,用下法(趙本作「以」)本不應得利,現在反而下利,可知醫生用了丸藥攻下,(趙本有「此」字)這不是正確的治法。
原文
潮熱者實也,先宜(趙本有「服」字)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白話
潮熱是裡實的表現,先宜(趙本有「服」字)用小柴胡湯以解外,之後用柴胡加芒硝湯主治。
原文
(趙本有「柴胡加芒硝湯方」詳見本書卷十)
白話
(趙本有「柴胡加芒硝湯方」詳見本書卷十)
原文
傷寒十三日,再傳經盡,當解之時也。若不解,胸脅滿而嘔者,邪氣猶在表裡之間,此為柴胡湯證;若以柴胡湯下之,則更無潮熱自利。
白話
傷寒病十三天,再次傳經完畢,應當是病解的時候。如果仍然不解,胸脅脹滿而嘔吐,是邪氣仍在表裡之間,這是柴胡湯證;如果用柴胡湯攻下,就不會再有潮熱和自利。
原文
醫反以丸藥下之,虛其腸胃,邪氣(醫統本作「熱」)乘虛入腑,日晡所發潮熱,熱已而利也。
白話
醫生反而用丸藥攻下,使腸胃虛弱,邪氣(醫統本作「熱」)乘虛入腑,午後申時左右發潮熱,熱退之後就下利。
原文
潮熱雖為熱實,然胸脅之邪未已,故先與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以下胃熱。
白話
潮熱雖然是熱實證,但胸脅的邪氣未盡,所以先給予小柴胡湯以解外,之後用柴胡加芒硝以下胃熱。
原文
傷寒十三日不解,(趙本無「不解」二字)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
白話
傷寒病十三天仍不解除,(趙本無「不解」二字)過了經期,出現譫語,是因為有熱邪,應當用湯劑攻下。
原文
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
白話
如果小便通利,大便應當乾硬,反而下利,脈象調和的,可知醫生用了丸藥攻下,這不是正確的治法。
原文
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白話
如果是自行下利,脈象應當微而厥,現在反而和緩,這是內有實熱,用調胃承氣湯主治。
原文
傷寒十三日再傳經盡,謂之過經。譫語者,陽明胃熱也,當以諸承氣湯下之。
白話
傷寒病十三天再次傳經完畢,叫做過經。譫語是陽明胃熱,應當用各種承氣湯攻下。
原文
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滲,大便當硬,反下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也。
白話
如果小便通利,津液偏滲,大便應當乾硬,反而下利的,可知醫生用了丸藥攻下。
原文
下利,脈微而厥者,虛寒也,今脈調和,則非虛寒,由腸虛胃熱,協熱而利也,與調胃承氣湯以下胃熱。
白話
下利,脈微而手足厥冷的,是虛寒;現在脈象調和,就不是虛寒,而是由腸虛胃熱,協同熱邪而下利,給予調胃承氣湯以攻下胃熱。
原文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
白話
太陽病不解除,熱邪結於膀胱,病人如同發狂,如果血自行下出,下血後就會痊癒。
原文
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趙本有「其」字)外。
白話
如果表證未解,還不能攻下,應當先解除(趙本有「其」字)表證。
原文
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方。(趙本注:「後云:解外宜桂枝湯」)
白話
表證已解,只有少腹急結的,才可以攻下,適宜用桃核承氣湯方。(趙本注:「後云:解外宜桂枝湯」)
原文
太陽,膀胱經也。太陽經邪熱不解,隨經入腑,為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者,為未至於狂,但不寧爾。
白話
太陽是膀胱經。太陽經的邪熱不解,隨經脈進入腑,成為熱結膀胱,病人如狂,是還沒有到狂的程度,只是煩躁不安而已。
原文
經曰:其人如狂者,以熱在下焦,太陽多熱,熱在膀胱,必與血相搏,若血不為蓄,為熱迫之則血自下,血下則熱隨血出而愈。
白話
經文說:病人如狂,是因為熱在下焦,太陽多熱,熱在膀胱,必定與血相搏結,如果血不蓄積,被熱逼迫則血自行下出,血下後熱隨血出而痊癒。
原文
若血不下者,則血為熱搏,蓄積於下,而少腹急結,乃可攻之,與桃核承氣湯,下熱散血。
白話
如果血不下出,則血被熱搏結,蓄積在下,而少腹急結,才可以攻下,用桃核承氣湯,攻下熱邪、散除瘀血。
原文
《內經》曰: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後調其內。此之謂也。桃核承氣湯方:
白話
《內經》說:從體表進入體內而病勢盛於內的,先治療其外,再調理其內。說的就是這個道理。桃核承氣湯方:
原文
桃人(人趙本作仁,五十個,去皮尖。味甘平) 桂枝(二兩,去皮。味辛熱) 大黃(四兩)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白話
桃人(人趙本作仁,五十個,去皮尖。味甘平) 桂枝(二兩,去皮。味辛熱) 大黃(四兩)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原文
甘以緩之,辛以散之。少腹急結,緩以桃人之甘;下焦蓄血,散以桂枝辛熱之氣,(醫統本作「桂枝之辛,大熱之氣」)寒以取之。熱甚搏血,故加二物於調胃承氣湯中也。
白話
甘味能緩和,辛味能發散。少腹急結,用桃人的甘味來緩和;下焦蓄血,用桂枝的辛熱之氣來發散,(醫統本作「桂枝之辛,大熱之氣」)再用寒藥來清熱。熱邪嚴重而與血搏結,所以在調胃承氣湯中加上這兩味藥。
原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白話
以上五味藥,用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掉藥渣,加入芒硝,再上火微沸。離火,在飯前溫服五合,每日三次,應當會輕微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