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經曰: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太陽受病,太陽主表,為諸陽主氣。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者,太陽表病也。
太陽病的症狀,脈搏浮,頭項部僵硬疼痛且怕冷。經典說:寸關尺三部都浮的,是太陽感受病邪。太陽感受病邪,太陽主表,是諸陽經主氣。脈浮、頭項強痛而怕冷的,是太陽表病。
原文
風,陽也。寒,陰也。風則傷衛,發熱,汗出,惡風者,衛中風。
風,屬陽。寒,屬陰。風邪則傷害衛氣,發熱、出汗、怕風的,是衛氣中風。
原文
(醫統本有「也」字)榮病,發熱,無汗,不惡風而惡寒;衛病,則發熱,汗出,不惡寒而惡風。
(醫統本有「也」字)榮分病,發熱,無汗,不怕風而怕冷;衛分病,則發熱,出汗,不怕冷而怕風。
原文
以衛為陽,衛外者也,病則不能衛固其外,而皮腠疏,故汗出而惡風也。
因為衛屬陽,是保衛外表的,衛病則不能鞏固外表,而皮膚腠理疏鬆,所以出汗而怕風。
原文
傷寒脈緊,傷風脈緩者,寒性勁急而風性解緩故也。
傷寒脈緊,傷風脈緩,是因為寒性勁急而風性舒緩的緣故。
原文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趙本作「為」)傷寒。
太陽病,或者已經發熱,或者尚未發熱,一定怕冷,身體疼痛,嘔吐氣逆,脈搏尺部寸部都緊的,名為(趙本作「為」)傷寒。
原文
經曰: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為寒氣客於經中,陽經怫結而成熱也。中風即發熱者,風為陽也。
經典說:凡是感受寒邪,就會成為熱病,因為寒氣停留於經脈中,陽經鬱結而化熱。中風立即發熱的,是因為風屬陽。
原文
及傷寒云,或已發熱,或未發熱,以寒為陰邪,不能即熱,鬱而方變熱也。
至於傷寒所說,或者已經發熱,或者尚未發熱,是因為寒為陰邪,不能立刻發熱,鬱積而後才變熱。
原文
風則傷衛,寒則傷榮,衛虛者惡風,榮虛者惡寒,榮傷寒者,必惡寒也。氣病者則麻,血病者則痛。
風邪傷害衛氣,寒邪傷害榮血,衛虛的人怕風,榮虛的人怕冷,榮分感受寒邪的,一定怕冷。氣分病則麻木,血分病則疼痛。
風使氣機舒緩,寒使氣機上逆,身體疼痛、嘔吐氣逆的,是榮分中寒。
原文
經曰: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陰陽俱緊者,知其傷寒也。
經典說:脈盛大而身體寒冷,是感受寒邪,脈搏尺部寸部都緊的,可知是傷寒。
傷寒第一天,太陽經感受病邪,脈搏如果平靜的,是不傳變;頗想嘔吐。
如果燥(趙本作「躁」)煩,脈搏數而急促的,是傳變了。
原文
太陽主表,一日則太陽受邪,至二日當傳陽明,若脈氣微而不傳陽明,胃經受邪,則喜吐;寒邪傳裡者,則變熱,如頗欲吐,若煩燥,脈急數者,為太陽寒邪變熱,傳於陽明也。
太陽主表,第一天太陽經感受邪氣,到第二天應當傳入陽明,如果脈氣微弱而不傳入陽明,胃經受邪,則喜歡嘔吐;寒邪傳入裡的話,就變為熱,如果頗想嘔吐,若煩躁,脈搏急數的,是太陽寒邪化熱,傳入陽明。
傷寒二三天,陽明、少陽的證候沒有出現的,是不傳變。
原文
傷寒二三日,無陽明少陽證,知邪不傳,止在太陽經中也。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傷寒二三天,沒有陽明、少陽的證候,可知邪氣不傳變,只停留在太陽經中。太陽病,發熱而口渴,不怕冷的,是溫病。
原文
發熱而渴,不惡寒者,陽明也。此太陽受邪,知為溫病,非傷寒也。積溫成熱,所以發熱而渴,不惡寒也。
發熱而口渴,不怕冷的,是陽明證。這是太陽感受邪氣,知道是溫病,不是傷寒。積聚溫熱變成熱,所以發熱而口渴,不怕冷。
原文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趙本無「曰」字)風溫。
如果發汗以後,身體灼熱的,名為(趙本無「曰」字)風溫。
原文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風溫作為疾病,脈搏寸部尺部都浮,自汗出,身體沉重,多睡眠,鼻息必定打鼾,語言難說出。
原文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瘛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如果用了瀉下法,小便不暢,兩眼直視,小便失禁;如果用了火法(火攻),輕微的出現發黃,嚴重的則像驚癇,時時抽搐;如果用火熏法,一次錯誤治療還能拖延時日,再次錯誤治療則縮短壽命。
原文
傷寒發汗已,則身涼;若發汗已,身灼熱者,非傷寒,為風溫也。
傷寒發汗以後,身體就涼了;如果發汗以後,身體灼熱的,不是傷寒,是風溫。
原文
風傷於上,而陽受風氣,風與溫相合,則傷衛。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者,衛受邪也。
風邪傷於上部,而陽分感受風氣,風與溫相合,則傷害衛氣。脈搏寸部尺部都浮,自汗出的,是衛感受邪氣。
原文
衛者氣也,風則傷衛,溫則傷氣,身重,多眠睡者,衛受風溫而氣昏也。
衛是氣,風邪傷衛,溫邪傷氣,身體沉重、多睡眠的,是衛感受風溫而氣機昏沉。
原文
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者,風溫外甚,而氣擁不利也。若被下者,則傷臟氣,太陽膀胱經也。內經曰:膀胱不利為癃,不約為遺溺。癃者,小便不利也。
鼻息必定打鼾,語言難說出的,是風溫在外盛,而氣機壅滯不利。如果用了瀉下法,則損傷臟氣,太陽膀胱經。《內經》說:膀胱不通利稱為癃,不能約束稱為遺溺。癃,就是小便不暢。
原文
太陽之脈起目內眥;內經曰: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
太陽經脈起於目內眥;《內經》說:瞳孔上翻的,是太陽經氣不足;眼睛上視的,是太陽經氣已絕。
原文
小便不利、直視、失溲,為下後竭津液,損臟氣,風溫外勝。經曰:欲絕也為難治。
小便不暢、兩眼直視、小便失禁,是瀉下之後耗竭津液,損傷臟氣,風溫外邪盛。經典說:將要衰竭,為難治。
原文
若被火者,則火助風溫成熱,微者熱瘀而發黃;劇者熱甚生風,如驚癇而時瘛瘲也。
如果用了火攻,則火助風溫成熱,輕微的熱瘀而發黃;嚴重的熱極生風,如驚癇而時時抽搐。
先前曾經被火攻是一次錯誤治療,如果再用火熏,是再次錯誤治療。
原文
一逆尚猶延引時日而不愈,其再逆者,必致危殆,故云促命期。
一次錯誤治療還能拖延時日而不痊癒,再次錯誤治療,必定導致危險,所以說縮短壽命。
原文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疾病有發熱怕冷的,是發於陽;沒有發熱而怕冷的,是發於陰。
原文
發於陽者(趙本無「者」字)七日愈,發於陰者(趙本無「者」字)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發於陽者(趙本無「者」字)七日痊癒,發於陰者(趙本無「者」字)六日痊癒。因為陽的數是七,陰的數是六的緣故。
原文
陽為熱也,陰為寒也。發熱而惡寒,寒傷陽也;無熱而惡寒,寒傷陰也。陽法火,陰法水。火成數七,水成數六。
陽是熱,陰是寒。發熱而怕冷,是寒傷陽;無熱而怕冷,是寒傷陰。陽取法於火,陰取法於水。火的成數是七,水的成數是六。
原文
陽病七日愈者,火數足也;陰病六日愈者,水數足也。
陽病七日痊癒,是火數充足;陰病六日痊癒,是水數充足。
原文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趙本作「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頭痛到七日已(趙本作「以」)上自行痊癒的,是因為行經完畢的緣故。如果將要再傳經的,針刺足陽明經,使經脈不傳變則痊癒。
原文
傷寒自一日至六日,傳三陽三陰經盡,至七日當愈。
傷寒從第一天到第六天,傳遍三陽三陰經,到第七天應當痊癒。
原文
經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若七日不愈,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針足陽明為迎而奪之,使經不傳則愈。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經典說:七日太陽病衰減,頭痛稍微好轉;如果七日不痊癒,則太陽的邪氣再傳陽明,針刺足陽明是迎而奪之,使經脈不傳變則痊癒。太陽病將要解除的時間,從巳時到未時。
原文
巳為正陽,則陽氣得以復也。始於太陽,終於厥陰。
巳時為正陽,則陽氣得以恢復。起始於太陽,終止於厥陰。
原文
六經各以三時為解,而太陽從巳至未,陽明從申至戌,少陽從寅至辰;至於太陰,從亥至醜,少陰從子至寅,厥陰從醜至卯者,以陽行也速,陰行也緩,陽主(醫統本作「生」)於晝。陰主(醫統本作「生」)於夜。
六經各以三個時辰為解除時間,而太陽從巳到未,陽明從申到戌,少陽從寅到辰;至於太陰,從亥到丑,少陰從子到寅,厥陰從丑到卯,是因為陽運行快,陰運行慢,陽主(醫統本作「生」)於白晝,陰主(醫統本作「生」)於黑夜。
原文
陽三經解時,從寅至戌,以陽道常饒也;陰三經解時,從亥至卯,以陰道常乏也。
陽經三經的解除時間,從寅到戌,是因為陽道常豐饒;陰經三經的解除時間,從亥到卯,是因為陰道常匱乏。
原文
《內經》曰: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則巳午未太陽乘王也。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內經》說:陽中的太陽,通於夏氣,則巳午未時太陽當旺。風家,表證解除而仍不舒爽的,十二日痊癒。
原文
中風家,發汗解後,未全快暢者,十二日大邪皆去,六經悉和則愈。
中風病人,發汗解除後,尚未完全舒暢的,十二日大邪都去,六經全部調和則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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