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傷寒論

卷七

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法第十六

卷七/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法第十六12
原文
大法,春夏宜發汗。春夏陽氣在外,邪氣亦在外,故可發汗。
白話
基本法則,春夏適宜發汗。因為春夏陽氣在外,邪氣也在外,所以可以發汗。
原文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趙本作「似」)漐漐然,一時間許,亦(趙本醫統本並作「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趙本作「離」)若病不解,當重發汗。
白話
凡是發汗,要讓手足都遍及,汗出時應該(趙本作「似」)微微潮濕的樣子,大約一個時辰左右,(趙本、醫統本並作「益」)更好。不可以讓汗出得像水流漓(趙本作「離」)一樣。如果病沒有解除,應當再次發汗。
原文
汗多(趙本有「者」字)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白話
汗出太多(趙本有「者」字)必定會亡失陽氣,陽氣虛弱,不可以再次發汗。
原文
汗緩緩出,則表裡之邪悉去;汗大出,則邪氣不除,但亡陽也。陽虛為無津液,故不可重發汗。
白話
汗慢慢出來,那麼表裡之邪都能去除;汗出太多,則邪氣不能除去,只會亡失陽氣。陽虛就是沒有津液,所以不可以再次發汗。
原文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趙本有「也」字)汗多則亡陽。
白話
凡是服用湯藥發汗,藥效達到病證就停止,不必服完一整劑。(趙本有「也」字)汗出太多就會亡失陽氣。
原文
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白話
凡是說可以發汗,如果沒有湯藥,丸劑、散劑也可以用;總要以汗出為病解,但不如湯藥,能隨證變化效果良好。
原文
《聖濟經》曰:湯液主治,本乎腠理壅鬱。除邪氣者,於湯為宜。《金匱玉函》曰:水能淨萬物,故用湯也。
白話
《聖濟經》說:湯液主治,本在於腠理壅塞鬱結。去除邪氣,用湯藥最適宜。《金匱玉函》說:水能洗淨萬物,所以用湯藥。
原文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趙本作「耳」)設利者,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白話
如果病人脈象浮大,問病人說,只是大便硬而已。(趙本作「耳」)假使使用瀉下藥,就是嚴重的錯誤。大便硬是實證,汗出就能解除。為什麼?脈浮應當用汗法解除。
原文
經曰: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為大逆。便硬難,雖為裡實,亦當先解其外,若行利藥,是為大逆。
白話
經書說:脈浮大應當發汗,醫生反而用下法,這是嚴重的錯誤。大便硬而難出,雖然是裡實證,也應當先解除表證,如果使用瀉下藥,就是嚴重的錯誤。
原文
結胸雖急,脈浮大,猶不可下,下之即死,況此便難乎。
白話
結胸雖然急迫,但脈浮大,仍然不可用下法,用了就會死亡,何況這種大便困難呢?
原文
經曰: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白話
經書說:本來應當發汗卻又用下法,這是錯誤的;如果先發汗,治療就不是錯誤。
原文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外臺》云:里和表病,汗之則愈。
白話
腹瀉之後,身體疼痛,大便已經恢復正常的人,應趕快救治表證,適宜用桂枝湯發汗。《外臺》說:裡氣調和而表證仍在,發汗就能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