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又用前量同身寸紙篾,自脊中第五顀上中央,墨所圈處,照脊骨端直向下,比量四寸,至第七顀,以墨點記。
再用先前量取同身寸的紙篾,從脊椎中第五椎上中央用墨圈記的位置,沿著脊骨筆直向下,比量四寸,到達第七椎,用墨點做記號。
原文
自墨點卻兩邊向上斜量至灸穴圈中心,使各恰當同身寸之五寸,以為兩穴高下平直之准。
從這個墨點向兩邊斜向上量到灸穴圈的中心,使兩邊都恰好等於同身寸的五寸,以此作為兩個穴位高低平直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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