灸膏肓腧穴法

揣顀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揣顀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揣顀骨定穴高下法第三7
原文
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以指揣項後脊骨,自第一顀至第五顀(更有大顀,在第一顀上宛宛陷中,非有骨也。有骨處即是第一顀,二字《千金方》古方並作「椎」。王惟一校定《明堂經》改木旁為佳。)逐顀以墨點記之,令上下端直分明(墨點訖,便以蛤粉浥干,即免有擦動。)自第四顀至第五顀,更以蠟紙或篾,比量兩顀上下相去遠近,折為三分,亦以墨界脊上顀間,取第四顀下二分微多,第五顀上一分微少,用濃墨圈定,此是灸穴。
白話
讓病人端正坐好,彎曲脊背,伸直手臂。用手指按壓頸後方的脊骨,從第一椎到第五椎(還有一個大椎,在第一椎上方凹陷處,並不是骨頭。有骨頭的地方就是第一椎,這兩個字在《千金方》的古方中都寫作「椎」。王惟一校訂《明堂經》時,將木字旁改為佳字旁。)逐個椎骨用墨點做記號,讓上下標記筆直分明(墨點點完後,就用蛤粉吸乾,這樣可以避免擦動。)從第四椎到第五椎,再用蠟紙或竹篾,比量兩椎上下之間的距離,分成三等分,也在脊骨上的椎骨之間用墨畫線,取第四椎下方約三分之二多一點、第五椎上方約三分之一少一點的位置,用濃墨圈定,這就是灸穴。
原文
相去六寸之中,以為兩穴高下遠近之准(《千金方》謂穴近第五顀,用准望取之,故謂顀上三分之一也。)更量兩顀,相去則同身寸一寸三分七釐微縮。
白話
在相距六寸的範圍內,以此作為兩個穴位高低遠近的標準(《千金方》說穴位靠近第五椎,用標準測量來定位,所以稱為椎骨上方三分之一處。)再量兩椎之間的距離,則是同身寸一寸三分七釐稍微短一些。
原文
有無大段,長短不同,以參合《甲乙經》自大顀至脊骶並二十一顀,共長三尺之法,若顀骨分明,縱有不同,穴以顀數為定。
白話
不論椎骨有無明顯分段、長短不同,參考《甲乙經》從大椎到脊骨尾端總共二十一椎、全長三尺的方法,如果椎骨分明,即使長度有差異,穴位仍以椎骨數目來確定。
原文
若以大顀至尾骶骨三尺法校之,則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勁直杖子,以地比度至臍中心截斷,回杖子於背上,當脊骨中杖子盡處,即是第十四顀下,第十五顀上,當中命門穴也。
白話
如果用從大椎到尾骶骨全長三尺的方法來校對,就讓病人身體平直端正站立,用一根堅硬的直棍,從地面比量到肚臍中心後截斷,再將棍子轉到背上,在脊骨中央棍子末端的位置,就是第十四椎下方、第十五椎上方,正中的命門穴。
原文
又自命門穴上,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即是第四顀下九分七釐,第五顀上四分,其兩旁各三寸,乃膏肓腧穴也。
白話
再從命門穴向上,用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就是第四椎下方九分七釐、第五椎上方四分的位置,其兩旁各三寸,就是膏肓腧穴。
原文
若自第一顀比向下,則當同身寸五寸一分有餘是也。
白話
如果從第一椎向下比量,則相當於同身寸五寸一分多一點。
原文
然人身上下停長短各自不同,大概當以顀骨為定也。王冰注《素問》云:脊節為椎,脊穹為骶。
白話
然而人身上下長短各自不同,大體上應以椎骨為標準。王冰注釋《素問》說:脊骨節稱為椎,脊骨彎曲處稱為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