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經通考

附圖說

附圖說

附圖說5
原文
以平治之紀為例,若太過之紀,其氣未至而至,從節前十三日為度;不及之紀,其氣至而未至,從節後十三日為度。
白話
以平氣之年為標準,如果是太過之年,其氣候在節氣之前就到來,以節氣前十三天為界限;如果是不及之年,其氣候在節氣之後才到來,以節氣後十三天為界限。
原文
太過之歲,從左尺浮分起,立春;不及之歲,從左關中分起,立春,依次而推之,此六氣至理。
白話
太過之年,從左手尺部的浮分開始推算,以立春為起點;不及之年,從左手關部的中分開始推算,也以立春為起點,依此順序類推,這是六氣運行的根本道理。
原文
如左關脈獨弦大,已知雨水後驚蟄,邊有風熱之症,蓋弦主風,大主熱也。
白話
例如左手關部脈象單獨呈現弦大,就知道在雨水節氣之後、驚蟄節氣之前,會有風熱的病症,因為弦脈主風,大脈主熱。
原文
如右尺沉分脈獨緩,滯而實大,已知芒種後夏至,邊有濕熱之病,蓋緩滯主濕,實大主熱也。
白話
例如右手尺部沉分脈象單獨呈現緩滯,且兼有實大之象,就知道在芒種節氣之後、夏至節氣之前,會有濕熱的疾病,因為緩滯脈主濕,實大脈主熱。
原文
若緩滯虛大,乃濕熱相火為患,蓋緩滯為濕,而虛大為相火也。
白話
如果脈象是緩滯而虛大,則是濕熱與相火共同為患,因為緩滯代表濕,而虛大代表相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