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纂要

卷二

足太陽膀胱經(1)

卷二/足太陽膀胱經30
原文
(入門曰。申時自聽宮交與晴明。循頭頸下皆腰臀腿。至足小指至陰穴止。)晴明 明堂灸經曰。目內眥頭外一分。醫學原始曰。目內眥直紋中是穴。攢竹 眉頭陷中。氣府論醫統兩眉頭少陷。
白話
(《入門》說:申時,經氣從聽宮穴交接給晴明穴,沿著頭頸向下,經過腰部、臀部、腿部,一直到腳小趾的至陰穴為止。)晴明穴:《明堂灸經》說,在目內眥角頭外一分處。《醫學原始》說,在目內眥角的直紋中。攢竹穴:在眉頭的凹陷中。《氣府論》和《醫統》說,在兩眉頭稍凹陷處。
原文
眉沖 入門曰。直眉頭上神庭曲差間。(營昇按。入門原始。共此穴屬於膀胱之經部。今據而補焉。)
白話
眉沖穴:《入門》說,在眉頭直上,位於神庭穴與曲差穴之間。(營昇按:《入門》和《原始》都認為這個穴位屬於膀胱經的範圍,現在根據這個說法把它補充進來。)
原文
曲差 針方六集曰。挾神庭兩傍開一寸五分。在髮際正頭取之。
白話
曲差穴:《針方六集》說,在神庭穴兩旁各開一寸五分處,位於髮際邊緣,從頭部正面取穴。
原文
五處 針方六集曰。在星穴兩傍各開一寸五分上曲差一寸。承光 五處後一寸五分。馬氏曰。承光發上二寸半。通天 承光後一寸五分。絡卻 通天後一寸五分。
白話
五處穴:《針方六集》說,在星穴兩旁各開一寸五分,在曲差穴上方一寸處。承光穴:在五處穴後方一寸五分處。馬氏說,承光穴在髮際上二寸半。通天穴:在承光穴後方一寸五分處。絡卻穴:在通天穴後方一寸五分處。
原文
玉枕 絡卻後一寸五分。挾腦戶傍一寸三分。枕骨上入髮際三寸。
白話
玉枕穴:在絡卻穴後方一寸五分處,挾腦戶穴旁開一寸三分,在枕骨上,入髮際三寸處。
原文
(營昇按。甲乙經云。絡卻後七分。千金方並聖惠方。絡卻後七分半。銅人經聖濟總錄針方六集入門大成發揮原始聚英。絡卻後一寸五分。又云入髮際三寸。或二寸。自曲差至絡卻五寸半。玉枕穴。絡卻後一寸五分。取之於前髮際。則其間通計七寸也。腦戶穴自神庭至百會五寸。自百會至腦戶四寸五分。即為自前髮際通計九寸五分。是無挾腦戶傍之理。若從挾腦戶之說。則入髮際二寸五分為是。或云。入髮際三寸。非是。)天柱 原始曰。在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
白話
(營昇按:《甲乙經》說在絡卻後七分處。《千金方》和《聖惠方》說在絡卻後七分半處。《銅人經》、《聖濟總錄》、《針方六集》、《入門》、《大成》、《發揮》、《原始》、《聚英》說在絡卻後一寸五分處。又說入髮際三寸,或二寸。從曲差穴到絡卻穴是五寸半。玉枕穴在絡卻穴後一寸五分處,從前髮際量取,那麼其間總共是七寸。腦戶穴從神庭穴到百會穴是五寸,從百會穴到腦戶穴是四寸五分,也就是從前髮際總共量起是九寸五分。這樣就沒有挾在腦戶穴旁邊的道理。如果依從挾腦戶的說法,那麼入髮際二寸五分才是對的。有人說入髮際三寸,是不對的。)天柱穴:《原始》說,在頸項後方髮際邊緣,大筋外側的凹陷中。
原文
大杼 神照集曰。在項後第一椎下。兩旁各開一寸五分陷中。正坐取之。
白話
大杼穴:《神照集》說,在頸項後方第一椎骨下方,兩旁各開一寸五分的凹陷中,端正坐著取穴。
原文
(營昇按。八脈考釋音曰。椎音槌。脊之骨節也。背輸篇類注曰。集即椎之義。指脊骨之節間也。古謂之焦。亦謂之顀。後世作椎。去脊中行說甚多矣。甲乙經千金方外臺聖濟總錄發揮銅人經大全大成背部第二行。相去脊中一寸五分。第三行相去脊中為三寸。醫統資生經聚英類經金鑑入門背二行。除脊一寸半。相去脊中二寸背三行。相去脊中三寸半。諸說不同。背二行相去脊中一寸半。背三行相去脊中三寸為是。滑氏曰。自大杼至白環諸穴。並第二行。相去脊中各一寸五分。歌曰。自大杼至白環。相去脊中三寸間。夫既曰脊中。則自脊骨中間量取。而非骨外量取明矣。圖翼曰。脊骨內闊一寸。凡云第二行夾脊一寸半。三行夾脊三寸者。除脊一寸外。故在二行。當為二寸。在三行。當為三寸半。聚英曰。當除去脊骨一寸外量取之。此說不可從。)風門 第二椎下。肺腧 第三椎下。厥陰腧 第四椎下。心腧 第五椎下。督俞 入門曰。第六節下。外一寸半。
白話
(營昇按:《八脈考·釋音》說:椎,音同槌,是脊柱的骨節。《背輸篇·類注》說:集就是椎的意思,指的是脊柱骨之間的節段。古代稱為「焦」,也稱為「顀」,後世寫作「椎」。關於離開脊柱中線的說法很多。《甲乙經》、《千金方》、《外臺》、《聖濟總錄》、《發揮》、《銅人經》、《大全》、《大成》記載背部第二行,距離脊柱中線一寸五分;第三行距離脊柱中線三寸。《醫統》、《資生經》、《聚英》、《類經》、《金鑑》、《入門》記載背部第二行,扣除脊骨一寸半,距離脊柱中線二寸;背部第三行,距離脊柱中線三寸半。各種說法不同。背部第二行距離脊柱中線一寸半,背部第三行距離脊柱中線三寸,這是對的。滑氏說:從大杼穴到白環俞各穴,都屬於第二行,距離脊柱中線各一寸五分。歌訣說:從大杼到白環,距離脊柱中線三寸之間。既然說是「脊中」,那麼就是從脊骨的中間量取,而不是從骨外量取,這是很明白的。《圖翼》說:脊骨內側寬度為一寸。凡是說第二行挾脊一寸半、第三行挾脊三寸的,是扣除脊骨一寸之外,所以第二行應該是二寸,第三行應該是三寸半。《聚英》說:應當扣除脊骨一寸在外量取。這個說法不可採信。)風門穴:在第二椎骨下方。肺俞穴:在第三椎骨下方。厥陰俞穴:在第四椎骨下方。心俞穴:在第五椎骨下方。督俞穴:《入門》說,在第六椎骨下方,向外一寸半處。
原文
大成金鑑入門原始。共此穴屬於膀胱之經部。今據而補焉。膈腧 第七椎下。肝腧 第九椎下。膽腧 第十椎下。脾腧 第十一椎下。胃腧 第十二椎下。三焦腧 第十三椎下。腎腧 第十四椎下。
白話
《大成》、《金鑑》、《入門》、《原始》都認為這個穴位屬於膀胱經的範圍,現在根據這個說法把它補充進來。膈俞穴:在第七椎骨下方。肝俞穴:在第九椎骨下方。膽俞穴:在第十椎骨下方。脾俞穴:在第十一椎骨下方。胃俞穴:在第十二椎骨下方。三焦俞穴:在第十三椎骨下方。腎俞穴:在第十四椎骨下方。
原文
聚英醫統圖翼。自大杼至腎俞。凡十三穴。皆有正坐取之四字。千金方曰。以杖量至臍及當脊骨。然後相去各一寸半腎俞也。按之雖然肥人腹垂則抵。瘦人腹平則臍平。今不論肥瘦。均以杖量之未有準。
白話
《聚英》、《醫統》、《圖翼》記載,從大杼穴到腎俞穴,總共十三個穴位,都有「正坐取之」這四個字。《千金方》說:用棍子量到肚臍,以及對應的脊骨位置,然後兩旁各相距一寸半,就是腎俞穴。按壓時,雖然肥胖的人腹部下垂會抵到,瘦的人腹部平坦則肚臍也平。現在不論胖瘦,都用棍子來量,是沒有標準的。
原文
針灸大全曰。令患人平身垂手。正立於平正木石之上。目無斜視。無偏倚。去上衣服。用切直杖子。
白話
《針灸大全》說:讓病人身體放平,雙手垂下,端正地站在平坦的木頭或石頭上,眼睛不要斜視,身體不要歪斜,脫去上衣,用筆直的棍子。
原文
從地以至臍中央截斷卻回杖子於背上當脊骨中杖盡處。即十四柱命門穴也。
白話
從地面量到肚臍中央,將棍子在這個位置截斷,然後把棍子放回背上,對準脊骨中央,棍子末端到達的地方,就是第十四椎骨的命門穴。
原文
以墨記卻用稗心取同身寸三寸摺作一寸五分。兩頭是腎俞穴也。氣海俞 第十五椎下。
白話
用墨做個記號,然後用燈芯草量取同身寸三寸,折成一半,即一寸五分,兩端就是腎俞穴。氣海俞穴:在第十五椎骨下方。
原文
大成入門金鑑原始。共屬於膀胱之經部。今據而補焉。大腸俞 第十六椎下。關元俞 第十七椎下。
白話
《大成》、《入門》、《金鑑》、《原始》都認為這些穴位屬於膀胱經的範圍,現在根據這個說法把它們補充進來。大腸俞穴:在第十六椎骨下方。關元俞穴:在第十七椎骨下方。
原文
大成入門金鑑原始。共此穴屬於膀胱經部。今據而補焉。小腸俞 第十八椎下。膀胱俞 第十九椎下。中膂內俞 第二十椎下。白環俞 第二十一椎下。伏而取之。
白話
《大成》、《入門》、《金鑑》、《原始》都認為這些穴位屬於膀胱經的範圍,現在根據這個說法把它們補充進來。小腸俞穴:在第十八椎骨下方。膀胱俞穴:在第十九椎骨下方。中膂內俞穴:在第二十椎骨下方。白環俞穴:在第二十一椎骨下方。取穴時要趴著取。
原文
聚英醫統圖翼。自大腸俞至白環俞。凡五穴。皆伏而取之。
白話
《聚英》、《醫統》、《圖翼》記載,從大腸俞穴到白環俞穴,總共五個穴位,都要趴著取穴。
原文
上髎 入門曰。腰髁骨下第一空。挾脊兩旁陷中。餘三窌少斜。上闊下狹是也。次髎 第二空挾脊陷中。中髎 第三空挾脊陷中。
白話
上髎穴:《入門》說,在腰髁骨下方的第一個骨孔中,位於挾脊兩旁的凹陷處。其餘三個髎穴稍微傾斜,形狀是上寬下窄。次髎穴:在第二個骨孔中,挾脊的凹陷處。中髎穴:在第三個骨孔中,挾脊的凹陷處。
原文
下髎 第四空挾脊陷中。(營昇按。甲乙經上窌在第一空腰髁下一寸。挾者陷者中。足太陽少陽之絡也。釋骨曰。骶之上俠脊十七節至二十一節起骨曰腰髁骨。圖翼曰。腰髁腰骻。自十六椎而挾脊附著之處也。甲乙經所謂在上髎腰髁下一寸是。則自十七椎二十椎之間。左右挾脊者各上闊下狹有四孔。即是為八髎穴既明矣。又金鑑曰。腰骨即脊骨十四椎下十五十六椎間。尻上之骨也。尻骨者。腰骨下十七椎十八椎十九椎二十椎二十一椎五節之骨也。上四節紋之旁左右各四孔。骨形凹如瓦。長四五寸許。上寬下窄。末節更小。如人參蘆形。名尾閭。一名骶端。一名橛骨。一名窮骨。又刺腰痛論王注曰。髁下尻骨兩傍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為八髎骨也。又東醫寶鑑曰。嘗見死人骸腰脊骨盡處。有一骨。廣如人面。大四空分兩行了然通透。乃是八髎骨也。又刺腰痛論注曰。上髎當髁骨下陷中餘三窌少斜下陷中是也。寬政庚戌冬予得刑人骸。解而視之。腰髁左右。果有上闊下狹有骨空者。與刺腰痛論醫學入門東醫寶鑑所說符矣。因從其說云。
白話
下髎穴:在第四個骨孔中,挾脊的凹陷處。(營昇按:《甲乙經》說上髎在第一個骨孔,腰髁骨下一寸處,在挾脊的凹陷中,是足太陽和足少陽經的絡脈。《釋骨》說:骶骨之上,挾脊從第十七節到第二十一節起始的骨頭,叫做腰髁骨。《圖翼》說:腰髁,就是腰骻,是從第十六椎骨開始挾脊附著的地方。《甲乙經》所謂的上髎在腰髁骨下一寸,那麼從第十七椎到第二十椎之間,左右挾脊各有上寬下窄的四個骨孔,這就是八髎穴,已經很明白了。又《金鑑》說:腰骨就是脊骨第十四椎下方,第十五、十六椎之間的骨頭,是尻骨上方的骨頭。尻骨,是腰骨下方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椎,共五節骨頭。上面四節骨紋的旁邊,左右各有四個孔。骨頭形狀凹陷如瓦片,長約四五寸,上寬下窄,最末一節更小,像人參的蘆頭形狀,名叫尾閭,又名骶端、橛骨、窮骨。又《刺腰痛論》王冰注說:髁骨下方,尻骨兩旁,有四個骨空,左右共八個穴位,俗稱這塊骨頭為八髎骨。又《東醫寶鑑》說:曾經見過死人的骸骨,腰脊骨盡頭處,有一塊骨頭,寬度如人臉,有四個大孔,分成兩行,清晰通透,這就是八髎骨。又《刺腰痛論》注說:上髎在髁骨下方的凹陷中,其餘三個髎穴稍微傾斜,在下方凹陷中。寬政庚戌年冬天,我得到一個受刑人的骸骨,解剖開來看,腰髁左右,果然有上寬下窄、帶有骨孔的情況,與《刺腰痛論》、《醫學入門》、《東醫寶鑑》所說的相符。因此採納他們的說法。)
原文
會陽 尾髎骨兩旁(銅人經。尾髎骨作尾骶。甲乙經作陰毛骨。)
白話
會陽穴:在尾髎骨的兩旁(《銅人經》將「尾髎骨」寫作「尾骶」,《甲乙經》寫作「陰毛骨」)。
原文
營昇按。甲乙經曰。在陰毛骨兩傍督脈氣所發。故堀元厚安井元越因謂此穴移入於督脈。氣府論甲乙經本經穴雖系督脈。然至銅人經系之足太陽經也。蓋二十一椎下腰俞而非長強也。尾髎骨即脊椎最下一骨。而更在二十一椎下。長強亦在其下端耳。圖翼曰。男子尖。女子圓而平。神照集曰。在陰尻骨兩傍。去長強一分。承扶 尻臀下股陰上紋中。殷門 圖翼曰。承扶下六寸膕上兩筋之間。浮郄 委陽上一寸。展膝得之。
白話
營昇按:《甲乙經》說,會陽穴在陰毛骨兩旁,是督脈之氣所發。所以堀元厚、安井元越因此認為這個穴位應該移入督脈。《氣府論》和《甲乙經》中,這個穴位本來屬於督脈,但是到了《銅人經》,就把它歸屬於足太陽經了。大概第二十一椎骨下方的是腰俞穴,而不是長強穴。尾髎骨就是脊椎最下面的一塊骨頭,並且更在第二十一椎骨下方,長強穴也在它的下端罷了。《圖翼》說:尾髎骨,男子的形狀是尖的,女子的形狀是圓而平的。《神照集》說:在陰尻骨兩旁,距離長強穴一分處。承扶穴:在臀部下方、大腿內側上方的橫紋中。殷門穴:《圖翼》說,在承扶穴下方六寸,膝膕上方兩條筋之間。浮郄穴:在委陽穴上方一寸處,伸展膝蓋可以找到。
原文
委陽 入門曰。膝腕橫紋外廉兩筋間委中外二寸。
白話
委陽穴:《入門》說,在膝蓋彎曲處橫紋的外側邊緣,兩條筋之間,在委中穴外側二寸處。
原文
(營昇按。村上宗占所謂滑氏注十四經之時。直從甲乙經用承扶下六寸屈身取之九字。加於委陽之注者。可謂疏漏耳。承扶下六寸屈身取之九字衍文。可削去矣。承扶下六寸。則此當股之中央。安有屈身之理乎。不可不辨焉。樓英醫學綱目詳言委陽之尺寸。今以經文考之。當曰一尺六寸。銅人經委陽在承扶下六寸。銅人經蓋祖甲乙經。甲乙經元脫一尺二字耳。余私以為醫學綱目承扶下有一尺二字。則當定為承扶下一尺六寸無疑矣。委陽穴一說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膕中外廉兩筋之間。屈膝取之是也。此說為尤得之。由是視之。委中即膕中央。委陽即膕之陽分。約文盡處兩筋之間是也。又按醫學原始曰。委陽穴在膝腕橫脈尖外廉兩筋間。委中外二寸。屈身取之。又針方六集曰。膝後約紋中尖兩筋間動脈。其穴伏臥取之。其他入門神照集諸書。並宜參考焉。)委中 膕中央約紋中動脈。
白話
(營昇按:村上宗占所說的,滑氏註解十四經的時候,直接從《甲乙經》中把「承扶下六寸,屈身取之」這九個字,加到委陽穴的註解中,可以說是疏漏了。「承扶下六寸,屈身取之」這九個字是多餘的文字,可以刪掉。如果在承扶穴下方六寸,那麼這個位置應該在大腿中央,哪裡有彎曲身體取穴的道理呢?這點不能不辨明。樓英的《醫學綱目》詳細說明了委陽穴的尺寸,現在根據經文考證,應該說是一尺六寸。《銅人經》說委陽在承扶下六寸,《銅人經》大概是根據《甲乙經》,而《甲乙經》原本脫落了「一尺」二字罷了。我私下認為《醫學綱目》在承扶下有一尺二字,那麼應該確定為承扶下一尺六寸無疑了。委陽穴的另一種說法是在足太陽經之前、足少陽經之後,膝膕中外側邊緣的兩條筋之間,彎曲膝蓋取穴。這個說法尤其得當。由此看來,委中穴就是膝膕中央,委陽穴就是膝膕的陽分,在約紋盡頭的兩條筋之間。又按《醫學原始》說:委陽穴在膝蓋彎處橫紋脈尖的外側邊緣兩筋之間,在委中穴外側二寸,彎曲身體取穴。又《針方六集》說:在膝蓋後方約紋中央尖端兩筋之間的動脈處,這個穴位要趴著取。其他如《入門》、《神照集》等書,都應當參考。)委中穴:在膝膕中央的橫紋中,有動脈處。
原文
神照集曰。膝後約紋中央兩筋間動脈。是穴伏臥取之。
白話
《神照集》說:在膝蓋後方橫紋中央,兩條筋之間的動脈處,就是這個穴位,要趴著取穴。
原文
(營昇按。足太陽膀胱經。自晴明而始上巔頂。下天柱大杼挾脊為第二行。歷諸穴循尻臀下委中也。是謂膀胱之本經也。第三行從天柱別而下附分從附分至秩邊。歷諸穴下行而下委中。合於本經也。是謂膀胱之大絡脈也。蓋此經從附分而下秩邊。從秩邊又橫行於環跳。下行於髀外側合委中。)
白話
(營昇按:足太陽膀胱經,從晴明穴開始,向上到達頭頂,向下經過天柱穴、大杼穴,挾著脊柱行走,這是第二行。經過各個穴位,沿著尻骨、臀部向下到達委中穴。這就是膀胱經的本經。第三行從天柱穴分出,向下經過附分穴,從附分穴到秩邊穴,經過各個穴位向下行走,到達委中穴,與本經匯合。這就是膀胱經的大絡脈。這條經脈從附分穴向下到秩邊穴,從秩邊穴又橫行到環跳穴,再向下沿著大腿外側,在委中穴處匯合。)
原文
附分 神照集曰。在第二椎下附項廉。去脊兩旁。各開三寸。正坐取之。魄戶 第三椎下。
白話
附分穴:《神照集》說,在第二椎骨下方,附著於頸項邊緣,距離脊柱兩旁各開三寸,端正坐著取穴。魄戶穴:在第三椎骨下方。
原文
膏肓 圖翼曰。此穴自晉以前所未有。乃後人之所增也。千金方以後有此屬奇俞。諸家屬膀胱。
白話
膏肓穴:《圖翼》說,這個穴位在晉代以前是沒有的,是後人增加的。《千金方》以後有這個穴位,歸屬於奇俞,各家醫書將其歸屬於膀胱經。
原文
(營昇按。甲乙經千金翼發揮為四椎下五椎上。圖翼五椎上四椎下各三寸半。大成四椎下一分。五椎上二分。大全四椎下二分微多。五椎上一分微少。醫學原始四椎下二分。五椎上二分。神照集四椎下微帶。五椎骨上兩傍。各開三寸。正坐開肩取之。入門四椎微下一分。五椎微上二分。諸說紛紛。不能歸定於一矣。明堂灸經銅人經姜希銅人聖濟總錄資生經綱目萬病回春莊綽膏肓灸法葉元善等。為四椎下兩傍同身寸各三寸。似穩當焉。今從之。)神堂 第五椎下。譩譆 第六椎下。
白話
(營昇按:《甲乙經》、《千金翼》、《發揮》認為膏肓穴在第四椎骨下方、第五椎骨上方。《圖翼》說在第五椎骨上方、第四椎骨下方各三寸半。《大成》說在第四椎骨下一分、第五椎骨上二分處。《大全》說在第四椎骨下二分稍多、第五椎骨上一分稍少處。《醫學原始》說在第四椎骨下二分、第五椎骨上二分處。《神照集》說在第四椎骨下方稍微帶一點、第五椎骨上方兩旁,各開三寸,端正坐著,張開肩膀取穴。《入門》說在第四椎骨稍微向下一分、第五椎骨稍微向上二分處。各種說法紛紜,不能歸於統一。《明堂灸經》、《銅人經》、姜希《銅人》、《聖濟總錄》、《資生經》、《綱目》、《萬病回春》、莊綽《膏肓灸法》、葉元善等,都認為在第四椎骨下方兩旁,同身寸各三寸處,似乎比較穩妥。現在採用這個說法。)神堂穴:在第五椎骨下方。譩譆穴:在第六椎骨下方。
原文
膈關 第七椎下。正坐闊肩取之。(營昇按。甲乙經闊作開肘與肘併合。則肩胛開闊膏肓神堂譩譆又如此。不然則胛骨覆經不得其穴也。)魂門 第九椎下。陽綱 第十椎下。意舍 第十一椎下。胃倉 第十二椎下。肓門 第十三椎下。
白話
膈關穴:在第七椎骨下方。端正坐著,張開肩膀取穴。(營昇按:《甲乙經》中「闊」寫作「開肘與肘併合」,那麼肩胛骨張開,膏肓、神堂、譩譆等穴的取法也是這樣。不然的話,肩胛骨會覆蓋經脈,無法找到穴位。)魂門穴:在第九椎骨下方。陽綱穴:在第十椎骨下方。意舍穴:在第十一椎骨下方。胃倉穴:在第十二椎骨下方。肓門穴:在第十三椎骨下方。
原文
醫統曰。在十三椎下兩旁。相去脊中各三寸陷中。叉肋間與鳩尾相直。正坐取之。志室 第十四椎下。並正坐取之。自附分至此。皆正坐取之。故曰並。胞肓 第十九椎下。
白話
《醫統》說:肓門穴在第十三椎骨下方兩旁,距離脊柱中線各三寸的凹陷中,在肋骨分叉處與鳩尾穴相對的位置,端正坐著取穴。志室穴:在第十四椎骨下方。以上穴位都端正坐著取穴。從附分穴到這裡,都是端正坐著取穴,所以說「並」。胞肓穴:在第十九椎骨下方。
原文
十四經合參曰。十九椎下。兩旁相去三寸。伏取之。
白話
《十四經合參》說:胞肓穴在第十九椎骨下方,兩旁相距三寸處,趴著取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