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醫統曰。人有大小長短不等。惟周身尺寸可以取之。人長則寸長。人短則寸短。嬰孺老幼皆然。又曰。今世之醫。惟取中指中節謂之同身寸。凡取諸穴。悉依之。其亦未之思耳。殊不知同身之義。隨身之大小肥瘦長短。隨處分折而取之。則自無此長短之弊。而庶幾乎同身之義有準矣。若以中指為法。如瘦人指長而身小。則背腹之橫寸豈不太闊耶。如肥人指長而身大。則背腹之橫寸。豈不太狹耶。古人所以特謂同身寸法者。蓋必同其身體隨在而折之。固無肥瘦長短之瘥訛也。)
《醫統》說:每個人有大小長短的不同,只有全身的尺寸可以作為標準。人高就用較長的寸,人矮就用較短的寸,嬰兒、小孩、老人、年輕人都是如此。又說:當今的醫生,只取中指的中節稱為同身寸。凡是取用各穴位,都依照這個方法。這實在是沒有深思熟慮啊!殊不知同身的意義,是隨著每人身體的大小肥瘦長短,在各部位分別折算來取用,這樣自然就沒有長短失當的弊病了,如此才勉強符合同身的原則而有準確的標準。如果用中指作為標準,例如瘦人手指長而身體小,那麼背腹的橫寸豈不是太寬了嗎?如果肥人手指短而身體大,那麼背腹的橫寸豈不是太窄了嗎?古人特別稱為同身寸法的緣故,是因為必須根據各自身體在各處分別折算,自然就沒有肥瘦長短的差異和錯誤了。)
原文
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銅人經六作八。非。)胸圍四尺五寸。(兩乳間。)腰圍四尺二寸。(平臍周圍曰腰。)
頭部大骨的周長是二尺六寸。(《銅人經》作「八」,不對。)胸部周長四尺五寸。(兩乳之間。)腰部周長四尺二寸。(平臍一周稱為腰。)
原文
發所覆者顱至項一尺二寸。(甲乙經。尺字上有一字。)
頭髮覆蓋的部分,從顱到項一尺二寸。(《甲乙經》在「尺」字上面有一個字。)
原文
類經曰。發所覆者。謂髮際也。前髮際為額顱。後髮際以下為項。前自顱後至項長一尺二寸。
《類經》說:髮所覆的部位,是指髮際。前面的髮際是額顱,後面髮際以下是項。前面從顱到項後長一尺二寸。
原文
明堂灸經曰。定髮際法曰。如是患人。先因疾患後脫落盡髮際。或性本額項無發。難憑取穴。今定患人兩眉中心。直上三寸為髮際。後取大椎。直上三寸為髮際。以此為準。
《明堂灸經》說:定髮際的方法說:如果患者先前因為疾病導致髮際全部脫落,或者本來額項就沒有頭髮,難以根據取穴。現在確定患者兩眉的中心,直上三寸為髮際;再取大椎穴,直上三寸為髮際。以此作為標準。
原文
醫統曰。前髮際至後髮際。折作十二節為一尺二寸。前髮際不明者。取眉心直上三寸後。髮際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後共不明者。折作一尺八寸。頭部直寸。並依此法。發以下至頤。長一尺。男子終折。
《醫統》說:前髮際到後髮際,折合十二節為一尺二寸。前髮際不明顯的,取眉心直上三寸;後髮際不明顯的,取大椎穴上行三寸。前後都不明顯的,折合為一尺八寸。頭部的直寸,都依照這個方法。髮以下到頤部長一尺。男子的折算方法。
原文
甲乙經。男作君。終折。注。又作三折。馬氏曰。君子終折。言士君子之面部三停齊等。可以始中終而三折之也。眾人未必然耳。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
《甲乙經》「男」作「君」,「終」作「折」。注又作「三折」。馬氏說:「君子終折」,是說士人和君子的面部三停相等,可以從開始、中間、末尾分成三折。一般人就不一定是這樣了。從結喉以下到缺盆中央,長四寸。
原文
營昇按。因頭之俯仰也。仰則其寸長。俯則其寸短。且自結喉尖頭量之。則其寸長。自結喉之下端量之。則其寸短也。今詳之。結喉下大骨兩突骨之中間是穴。
營昇按:由於頭的俯仰不同。仰頭時尺寸就長,俯頭時尺寸就短。並且從結喉的尖頭量起,尺寸就長;從結喉的下端量起,尺寸就短。現在詳細說明:結喉下方大骨兩側突骨的中間,就是穴位所在。
從缺盆以下到𩩲𩨗長九寸。超過九寸則肺大,不滿九寸則肺小。
原文
本藏篇曰。無𩩲𩨗者心高。𩩲𩨗舉者心下。𩩲𩨗長者心下堅。𩩲𩨗弱小以薄者心脆。𩩲𩨗直下不舉者心端正。𩩲𩨗倚一方者心偏傾也。類經曰。𩩲𩨗一名尾翳。亦鳩骨蔽骨也。
《本藏篇》說:沒有𩩲𩨗的人心位高,𩩲𩨗抬起的人心位低,𩩲𩨗長的人心下堅實,𩩲𩨗弱小而薄的人心脆,𩩲𩨗直下不抬起的人心端正,𩩲𩨗偏向一側的人心偏斜傾側。《類經》說:𩩲𩨗又叫做尾翳,也就是鳩骨和蔽骨。
原文
𩩲𩨗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銅人經曰。𩩲𩨗下至臍長八寸。
從𩩲𩨗以下到天樞長八寸。超過八寸則胃大,不足八寸則胃小。《銅人經》說:從𩩲𩨗下到臍長八寸。
原文
神應經曰。人若無心蔽骨者。取岐骨下至臍心。共折九寸取之。
《神應經》說:如果人沒有心蔽骨,就取岐骨下到臍心,合計折合九寸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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