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學通論

第十六章 刺針禁局

第十六章 刺針禁局

第十六章 刺針禁局1
原文
凡針局之可禁部。大別。為頭首及顏面。胸腹。脊柱。四肢之七款。
白話
凡是針灸部位中應當禁止的部分,大致區分為頭部與顏面、胸腹、脊柱、四肢等七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