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方六集

針藥再施十三

針藥再施十三

針藥再施十三1
原文
用藥病已,未久而復病者,再投之藥;用針病已,未久而復病者,再施之針。
白話
用藥使病好了,沒多久又復發的,再次使用該藥;用針使病好了,沒多久又復發的,再次施行針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