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藥有輕劑、重劑、平劑、調劑,因病而為之輕重也;針有巨刺、繆刺、微刺、分刺,亦因病而為之淺深也。白話提出修訂藥物有輕劑、重劑、平劑、調劑,是根據病情來決定用輕用重;針刺有巨刺、繆刺、微刺、分刺,也是根據病情來決定刺淺刺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