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三椎下間主胸中熱,四椎下間主膈中熱,五椎下間主肝熱,六椎下間主脾熱,七椎下間主腎熱。白話提出修訂第三椎下方的間隙主治胸中的熱證,第四椎下方的間隙主治膈中的熱證,第五椎下方的間隙主治肝熱,第六椎下方的間隙主治脾熱,第七椎下方的間隙主治腎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