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刺其病之所從生也。白話提出修訂疾病發生在頭部的,頭部會感到沉重;發生在手部的,手臂會感到沉重;發生在足部的,足部會感到沉重。治療疾病時,應當針刺疾病發生的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