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學堂針灸集成

卷一

針灸禁忌

卷一/針灸禁忌5
原文
凡針刺之禁。新內勿刺,已刺勿內。已刺勿醉,已醉勿刺。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白話
所有針刺的禁忌:剛行房事後不可針刺,已經針刺後不可行房事。已經針刺後不可飲酒至醉,已經喝醉後不可針刺。剛發怒後不可針刺,已經針刺後不可發怒。剛勞累後不可針刺,已經針刺後不可勞累。已經吃飽後不可針刺,已經針刺後不可吃飽。已經飢餓後不可針刺,已經針刺後不可飢餓。已經口渴後不可針刺,已經針刺後不可口渴。遇到大驚嚇、大恐懼的情況,一定要先安定病人的神氣,然後再進行針刺。
原文
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久乃刺之。
白話
坐車來的病人,要讓他躺下來休息,大約一頓飯的時間後再針刺;走路來的病人,要讓他坐下來休息,大約走十里路的時間後再針刺。
原文
(《靈樞》)無刺大醉,令人氣亂;無刺大怒,令人氣逆。
白話
(《靈樞》)不要針刺大醉的人,會使人的氣機紊亂;不要針刺大怒的人,會使人的氣機上逆。
原文
無刺大勞人,無刺新飽人,無刺大飢人,無刺大渴人,無刺大驚人。(《內經》)微數之脈,慎不可灸。
白話
不要針刺過度勞累的人,不要針刺剛吃飽的人,不要針刺過度飢餓的人,不要針刺過度口渴的人,不要針刺受到大驚嚇的人。(《內經》)脈象微弱而跳動急促的,必須謹慎,不可以施行灸法。
原文
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脈浮應以汗解,用火灸之,則邪無從出。因火而盛,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曰火逆。脈浮熱甚,而反灸之,此為實實虛虛。因火而動,必咽燥、吐唾血。(仲景。)
白話
因為用火(灸法)而導致邪氣侵入,就會引發煩躁、氣逆;追逐虛弱之處、驅逐實邪,導致血液耗散。脈中火氣雖然微弱,但向體內攻擊的力量卻很強大,會燒焦骨骼、損傷筋脈,血液難以恢復。脈象浮的病證,應該用發汗法來治療,如果用火灸,邪氣就沒有出路。因為火邪而導致病情加重,從腰部以下一定會感覺沉重而且麻木不仁,這叫做「火逆」。脈象浮、發熱很嚴重,卻反而用灸法,這會使實證更實、虛證更虛。因為火邪而導致氣血動亂,一定會出現咽喉乾燥、吐血或唾血的症狀。(仲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