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學堂針灸集成

卷一

針灸不可並施

卷一/針灸不可並施8
原文
《內經》言:針而不灸,灸而不針;庸醫針而復灸,灸而復針。
白話
《內經》說:用針刺就不再用艾灸,用艾灸就不再使用針刺;平庸的醫生卻針刺之後又艾灸,艾灸之後又針刺。
原文
後之醫者,不明軒岐之道,針而復灸,灸而復針者有之。
白話
後來的醫生,不明白軒轅黃帝與岐伯的醫理,針刺之後又艾灸,艾灸之後又針刺的情況是存在的。
原文
殊不知書中所言某穴在某處或針幾分或灸幾壯,此言若用針當用幾分,若用灸當用幾壯,謂其穴灸者不可復針,針者不可灸矣。
白話
卻不知道書中所說某個穴位在某個位置,或者針刺幾分深,或者艾灸幾壯,這是說:如果要使用針刺,就應當刺幾分深;如果要使用艾灸,就應當灸幾壯。意思是說,這個穴位如果用了艾灸,就不能再針刺;如果用了針刺,就不能再艾灸了。
原文
今之醫者,凡灸,必先灸三壯乃用針,復灸數壯,謂之透火艾之說,是不識書中軒岐之旨也。
白話
現在的醫生,凡是艾灸,一定先灸三壯,然後再用針刺,之後又灸幾壯,稱之為「透火艾」的說法,這是沒有理解書中軒轅黃帝與岐伯的宗旨啊。
原文
(《神應》)昔宏綱先生,嘗言惟腹上用針隨灸數壯,以固其穴,他處忌之。云此,亦醫家權變之說也。
白話
(《神應》)從前宏綱先生曾說,只有在腹部用針刺後,緊接著艾灸幾壯,用來鞏固穴位,其他部位則忌諱這樣做。說這種話,也是醫家權宜變通的說法。
原文
(《神應》)問《針經》云(即《靈樞》也):針幾分,灸幾壯,針訖而後灸,何也?
白話
(《神應》)問:《針經》(也就是《靈樞》)說:針刺幾分深,艾灸幾壯,針刺完畢之後再艾灸,這是為什麼?
原文
曰針則針,灸則灸,若針而不灸,若灸而不針。
白話
回答說:針刺就是針刺,艾灸就是艾灸;如果針刺了就不再艾灸,如果艾灸了就不再針刺。
原文
(《綱目》)灸而勿針,針而勿灸,《針經》為此常叮嚀庸醫,針灸一齊用。徒施患者炮烙刑。(《入門》)
白話
(《綱目》)艾灸就不要針刺,針刺就不要艾灸,《針經》為此常常叮囑庸醫,針刺和艾灸一起使用,只是白白對患者施加炮烙之刑。(《入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