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取病人男左女右,中指第二節內,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應取穴及作炷分寸,並依此法。
取病人的男左女右,即男性取左手、女性取右手,以中指第二節內側,測量兩條橫紋之間的距離為一寸,以此作為取穴及製作艾炷分寸的標準,全部依照此法。
原文
(《局方》)取男左女右,中指第二節內庭兩橫紋相去為一寸,是謂同身寸,療病多愈。今以為準的。《銅人》曰:取中指內紋為一寸。《內經》曰:同身寸是也。
(《太平惠民和劑局方》)取男左女右,以中指第二節內側兩條橫紋之間的距離為一寸,這稱為同身寸,用此法治療疾病大多能獲痊愈,如今已作為標準。《銅人腧穴針灸圖經》說:以中指內側的橫紋為一寸。《黃帝內經》說:這就是同身寸。
原文
(《資生》)竇漢卿同身寸法,以中指、大指相屈如環,取內側交兩角為一寸。取中指內側為同身寸者,大法也。
(《針灸資生經》)竇漢卿的同身寸測量法,以中指和大拇指彎曲如環,量取兩側交會角的距離為一寸。以中指內側作為同身寸的標準,這是最主要的方法。
原文
若取頭部、膺腧部、背部、腹部,同身寸外,又各有活法,不可執一也。(《綱目》)手足部並用同身寸取之。(《神應》)
若要取頭部、胸部腧穴、背部、腹部的穴位,除同身寸外,又各有靈活的方法,不可固執一端。(《醫學綱目》)手部和足部都用同身寸來取穴。(《神應經》)
原文
頭部寸 前髮際至後髮際,折作十二節,為一尺二寸。前髮際不明者,取眉心上行三寸。後髮際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後髮際不明者,共折作一尺八寸。
頭部尺寸:前髮際至後髮際,分為十二等分,共一尺二寸。前髮際不明顯的,取眉心向上三寸處。後髮際不明顯的,取大椎向上三寸處。前後髮際都不明顯的,共計一尺八寸。
原文
(《神應》)頭部橫寸,以眼內眥角至外眥角為一寸,並同此法。
(《神應經》)測量頭部橫寸,以眼內眥角至外眥角的距離為一寸,全部依照此法測量。
原文
神庭至曲差、曲差至本神、本神至頭維,各一寸半,自神庭至頭維,共四寸半。(《神應》)
從神庭至曲差、曲差至本神、本神至頭維,各一寸半,從神庭至頭維共四寸半。(《神應經》)
原文
膺腧部寸 兩乳橫折作八寸,並用此法取之。自天突至膻中,直折作六寸八分。下行一寸六分,為中庭。上取天突、下至中庭,共折作八寸四分。(《神應》)
胸部腧穴尺寸:兩乳之間橫向測量為八寸,全部用此法取穴。從天突至膻中,直線測量為六寸八分。向下測量一寸六分處,為中庭穴。從天突向上至中庭,共計八寸四分。(《神應經》)
原文
背部寸 大椎穴下至尾骶骨,共二十一椎,通折作三尺。
背部尺寸:從大椎穴下至尾骶骨,共二十一椎,通折為三尺。
原文
上七椎,每椎一寸四分一釐,共九寸八分七釐。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釐。十四椎,前與臍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釐。下七椎,每一寸二分六釐。背第二行,挾脊各一寸半。除脊一寸,共折作四寸,分兩旁。背第三行,挾脊各三寸。除脊一寸,共折作七寸,分兩旁。(《神應》)
上七椎,每椎一寸四分一釐,共九寸八分七釐。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釐。第十四椎,前與臍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釐。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釐。背部第二行,挾脊兩側各一寸半。扣除脊骨本身一寸,共折四寸,分於兩旁。背部第三行,挾脊兩側各三寸。扣除脊骨本身一寸,共折七寸,分於兩旁。(《神應經》)
原文
腹部寸 自中行心蔽骨下至臍,共折作八寸。人若無心蔽骨者,取歧骨下至臍心,共折作九寸。臍中至毛際橫骨,折作五寸取之。膺部、腹部橫寸,並用乳間八寸法取之。(《神應》)
腹部尺寸:從正中線心蔽骨下至臍,共折作八寸。如果沒有心蔽骨的人,取歧骨下至臍心,共折作九寸。從臍中至陰毛際橫骨,折作五寸取穴。胸部、腹部橫寸,都用兩乳間八寸的方法取穴。(《神應經》)
原文
人身尺寸 人有長七尺五寸者,發以下至頤,一尺。結喉至𩩲骭(鳩尾骨也),一尺三寸。𩩲骭至天樞,八寸。天樞(穴名)至橫骨,六寸半。橫骨至內輔上廉,一尺八寸。內輔骨上廉至下廉,三寸半。內輔下廉至內踝,一尺三寸。內踝至地,三寸。又膝膕至跗屬,一尺六寸。胕屬至地,三寸。又肩至肘,一尺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四寸。本節至末,四寸半。(《靈樞》)
人身尺寸:人身長七尺五寸者,從髮際以下至下巴,為一尺。從喉結至𩩲骭(鱉尾骨),一尺三寸。從𩩲骭至天樞穴,八寸。從天樞穴至橫骨,六寸半。從橫骨至內輔骨上緣,一尺八寸。從內輔骨上緣至下緣,三寸半。從內輔骨下緣至內踝,一尺三寸。從內踝至地,三寸。另外從膝膕窩至跗屬,一尺六寸。從跗屬至地,三寸。又從肩至肘,一尺七寸。從肘至腕,一尺二寸半。從腕至中指本節,四寸。從本節至指尖,四寸半。(《靈樞經》)
原文
一夫法 凡量一夫之法,覆手並舒四指,對度四指上下節橫過為一夫也。(《資生》)
一夫法:凡是測量一夫的方法,將手掌向下伸展四指,對齊四指上下關節橫向測量為一夫的長度。(《針灸資生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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