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經發揮

凡例

凡例

凡例7
原文
一、十二經所列次第,並以流注之序為之先後,附以任督二奇者,以其有專穴也。總之為十四經云。
白話
一、十二經脈所列的順序,都是按照氣血流注的次序來排列先後,附帶加入任脈和督脈這兩條奇經,是因為它們有專屬的穴位。總括起來稱為十四經。
原文
一 注者,所以釋經也。其訓釋之義,凡有三焉,訓字一義也,釋身體府臟名物一義也,解經一義也。其載穴法分寸,則圈以別之。
白話
一、註解,是用來解釋經文的。它的訓釋意義,共有三個方面:解釋字義是一方面,解釋身體、臟腑、名稱、事物是一方面,解說經文是一方面。其中記載穴位的位置和深淺分寸,就用圓圈來區別標示。
原文
一、各經既於本經詳註處所,其有他經交會處,但云見某經,不必復贅。
白話
一、各條經脈既然已經在本經中詳細註明了穴位的位置,如果有與其他經脈交會的地方,只說「見某經」,不必再重複贅述。
原文
一、經脈流注,本經曰歷、曰循、曰至、曰抵;其交會者曰會、曰過、曰行。
白話
一、經脈的氣血流注,在本經中稱為「歷」、「循」、「至」、「抵」;與其他經脈交會的地方稱為「會」、「過」、「行」。
原文
其或經行之處;既非本穴,又非交會,則不以右例統之。
白話
至於那些經脈所經過的地方,既不是本經的穴位,也不是與其他經脈交會之處,就不按照上述的條例來概括。
原文
一、奇經八脈,雖不若十二經之有常道,亦非若諸絡脈之微妙也。
白話
一、奇經八脈,雖然不像十二經脈那樣有固定的循行路徑,但也不像各條絡脈那樣細微。
原文
任督二脈之直行者,既以列之十四經,其陰陽維蹺、沖、帶六脈,則別具編,以參考。
白話
任脈和督脈的直行部分,既然已經列入十四經之中,那麼陰維、陽維、陰蹺、陽蹺、沖脈、帶脈這六條脈,就另外編列成篇,以便參考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