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又用前量同身寸紙蔑。自脊中第五顀上中央。墨所圈處。照脊骨端直向下。比量四寸。至第七顀。以墨點記。自墨點卻兩邊向上斜量至灸穴圈中心。使各恰當同身寸之五寸。以為兩穴高下平直之准。白話提出修訂又用先前量取同身寸的紙條,從脊椎中第五椎上方的中央,用墨圈標記的地方,沿著脊椎骨端直向下,比量四寸,到達第七椎,用墨點做記號。從這個墨點分別向兩邊向上斜量到灸穴圈的中心,使每一邊都恰好等於同身寸的五寸,以此作為兩個穴位高低平直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