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以指揣項後脊骨。自第一顀至第五顀。逐顀以墨點記之。
讓患者端正坐好,彎曲背部,伸出雙臂。用手指按壓項部後方的脊骨,從第一椎到第五椎,逐椎用墨點標記下來。
原文
令上下端直分明(墨點訖。便以蛤粉浥干。即免有擦動)。自第四顀至第五顀。更以蠟紙或篾比量兩顀上下相去遠近。折為三分。亦以墨界脊上顀間。取第四顀下二分微多。第五顀上一分微少。用濃墨圈定。此是灸穴。相去六寸之中。以為兩穴高下遠近之准。更墨兩顀。相去則同身一寸三分七釐微縮。有無大段。長短不同。以參合甲乙經。自大顀至脊骶並二十一顀。共長三尺之法。若顀骨分明。縱有不同。亦以顀數為定。
使上下端直分明(墨點點完後,就用蛤粉吸乾水分,這樣可以避免擦動)。從第四椎到第五椎,再用蠟紙或竹篾比量兩椎上下之間的距離,將這個距離分成三等分,也在脊骨上兩椎之間用墨畫出界線。取第四椎下方約二分多一點、第五椎上方約一分少一點的位置,用濃墨圈定,這就是灸穴。在相距六寸之中,以此作為兩穴高低遠近的標準。再在兩椎上畫墨,它們之間的距離大約是同身寸一寸三分七釐略縮一些。人體有無大的段差、長短不同,可以參照《甲乙經》中從大椎到脊骶共二十一椎、總長三尺的方法。如果椎骨分明,縱使有個體差異,也以椎骨的數目為準。
原文
若以大顀至尾骶骨一尺法校之。則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勁直杖子。從地比度至臍中心截斷。回杖子於背上當脊骨中杖子盡處。即是第十四顀下。第十五顀上。當中命門穴也。又自命門穴上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即是第四顀下。九分七釐。第五顀上四分。其兩旁各三寸。乃膏肓腧穴也。若自第一顀比向下。則當同身寸五寸一分。有餘是也。然人身上下停。長短各自不同。大概當以顀骨為定也。王冰注素問云。脊節為顀。脊窮為骶。
如果用從大椎到尾骶骨一尺的方法來校驗,那麼讓患者平身正直站立,用一根堅直的木杖,從地面比量到肚臍中心處截斷。然後將木杖轉到背部,對準脊骨正中,木杖末端所到之處,就是第十四椎下方、第十五椎上方,中間的命門穴。再從命門穴向上,用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就是第四椎下方九分七釐、第五椎上方四分的位置,其兩旁各三寸,便是膏肓俞穴。如果從第一椎向下比量,則相當於同身寸五寸一分有餘。然而人體上下比例,長短各自不同,大體上應以椎骨作為定穴的依據。王冰注釋《素問》說:「脊節稱為椎,脊骨末端稱為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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