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針灸

卷四百十一

審方書

卷四百十一/針灸門1
原文
經云。爪甲與爪甲角間。與外間內側與外側。與夫陷者宛宛中。要精審其某穴去某處幾寸。與其穴去處同者。自各有經絡。
白話
經典說:爪甲與爪甲角之間,以及外間、內側與外側,還有凹陷處的中央,要精細審查某個穴位距離某處幾寸。與那個穴位位置相同的,自然各有各的經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