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針灸

卷四百十一

孔穴相去法

卷四百十一/針灸門6
原文
甲乙經云。自大椎下至尾骶骨。二十一椎長三尺。折量取俞穴。或云。第一椎上。更有大椎在宛宛陷中。非有骨也。
白話
《甲乙經》說:從大椎往下到尾骶骨,共二十一節脊椎,長度為三尺,依此比例折量來取穴位。有人說:第一椎之上,還有一個大椎穴,位於凹陷處,並非真的有骨頭。
原文
有骨虛即是第一椎若以大椎至尾骶二十一椎長三尺法校之。則止節云椎。每椎節長一寸四分。惟第七椎下。至於膂骨多分之七。故上七節。共九寸八分分之七。下節十四椎。每椎一寸四分分之五有奇。以下七節共二寸一分分之三。亦是一說也。但第一椎有骨。乃骨節之數。大椎雖無骨。實是穴名。既曰自大椎下至二十一椎。豈可不量大椎以下。或者之說。於是不通矣。
白話
(有人說有骨頭空缺處就是第一椎。)如果用大椎到尾骶共二十一椎、長三尺的方法來校對,那麼它只提到「椎」,每節椎骨長一寸四分,只有第七椎往下到膂骨多了七分之一分。所以上七節共長九寸八分又七分之一分,下十四節每節長一寸四分又五分之一分多一些,以下七節共長二寸一分又三分之一分。這也是另一種說法。但第一椎確實有骨頭,這是骨節的數目;大椎雖然沒有骨頭,實際上是穴位的名稱。既然說「從大椎往下到二十一椎」,怎能不量大椎以下的部分?有人這種說法,於是就說不通了。
原文
自蔽骨下至臍八寸。而中脘居其中(上下各四寸)。氣論注云。中脘居心。蔽骨與臍之中是也。按明常下經云。鳩尾在胸前蔽骨下五分。人無蔽骨。從岐骨際下行一寸則是。欲定中脘之穴。當詳有蔽骨無蔽骨也。又當準人長短肥瘠量之。自臍下寸半為氣海。三寸為丹田。至屈骨凡五寸。千金云。屈骨在臍下五寸。明堂下經亦云。屈骨在橫骨上中極下一寸。當準人長短肥瘠量之。
白話
從蔽骨下方到肚臍長八寸,而中脘穴正好位居其中(上下各四寸)。《氣論》注說:中脘穴位於心臟之下,蔽骨與肚臍的正中間。按《明堂下經》說:鳩尾穴在胸前蔽骨下方五分處;如果人沒有蔽骨,就從岐骨交界處往下量一寸即是。想要確定中脘穴的位置,應當仔細區分有蔽骨和無蔽骨兩種情況。也應當依據人的高矮胖瘦來衡量。從肚臍往下寸半是氣海穴,三寸是丹田穴,到橫骨總共五寸。《千金方》說:橫骨在臍下五寸處。《明堂下經》也說:橫骨在恥骨的上方、中極穴下一寸處。應當依據人的高矮胖瘦來衡量。
原文
銅人經云。幽門夾巨闕旁各五分。肓腧夾臍各五分(明堂經云。在巨闕旁各夾上脘旁相去寸半。三寸)。不容在幽門旁各寸半。天樞去肓俞寸半。夾臍。期門在不容旁寸半。
白話
《銅人經》說:幽門穴在巨闕穴兩旁各五分處。肓俞穴在肚臍兩旁各五分處(《明堂經》說:在巨闕穴旁邊,又在上脘穴旁邊,相距一寸半或三寸)。不容穴在幽門穴旁邊各一寸半處。天樞穴距離肓俞穴一寸半,在肚臍旁邊。期門穴在不容穴旁邊一寸半處。
原文
大橫直臍旁(不容天樞期門既各寸半。則幽門肓俞各五分。誤矣)。又云。腎俞在十四椎下兩旁各寸半。與臍平。肓門在十三椎相去各三寸。與鳩尾相直。腎俞既與臍平。肓門乃與鳩尾相直。亦可疑也。
白話
大橫穴正對肚臍旁邊(不容、天樞、期門既然都是各相距寸半,那麼幽門、肓俞各相距五分,顯然是錯誤的)。又說:腎俞穴在第十四椎下方兩旁各寸半處,與肚臍相平。肓門穴在第十三椎兩旁各三寸處,與鳩尾穴上下相對。腎俞既然與肚臍相平,肓門卻與鳩尾穴上下相對,這也令人懷疑。
原文
甲乙經云。人有長七尺五寸者。發以下至頤一尺。結喉𩩲骭一尺三寸。𩩲骭至天樞八寸。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橫骨內輔上廉至下廉三寸半。內輔下廉至內踝一尺三寸。內踝至地三寸。又膝膕至跗屬一尺六寸。跗屬至地三寸。又肩至肘一尺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末四寸半。
白話
《甲乙經》說:人體身高七尺五寸的,從頭髮邊緣到下巴長一尺,從喉結到胸骨上窩長一尺三寸,從胸骨上窩到天樞穴長八寸,從天樞穴往下到橫骨長六寸半,從橫骨內側膝輔骨上緣到下緣長三寸半,從膝輔骨下緣到內踝長一尺三寸,從內踝到地長三寸。又說:從膝彎到腳背長一尺六寸,從腳背到地長三寸。又說:從肩頭到手肘長一尺七寸,從手肘到手腕長一尺二寸半,從手腕到中指本節末端長四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