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用針。當先明骨節。骨節既定。然後分別經絡所在。度以身寸。以明孔穴。為施刺灸。觀病在或淺或深。若在皮毛。若在血脈。是動者治其氣。所生病者治其血。浮絡之血在筋者以燔針劫刺之。有餘則瀉。不足則補。不盛不虛。以經取之。治之大體也。然身骨本之數。三百六十有五以應一期之日。骨節所在。大小長短。廣狹厚薄。或隱或顯。有勢無勢。有體無體。有液無液。皆有定體。實刺法之先務也。內經俱載。但有骨穴去處。其骨度之說。徒有其名。未載其法。至於三百六十五之數。因亦泯然。使用針之人。妄意腧穴。不知骨節本原。徒為針灸。未得其法。枉傷肌肉。良可惜也。今摭自古醫經。有骨度之數。析骨之論。凡三百六十五骨之法。以此論骨骼。其庶幾矣。故著於篇。以冠針法之首云。
白話
凡是使用針刺,應當先明瞭骨節。骨節確定之後,然後分別經絡所在的部位,用身體的寸度來測量,以明確孔穴的位置,作為施行刺灸的依據。觀察疾病在淺處或深處,若在皮毛,若在血脈,屬於經脈變動的疾病就治療其氣,屬於經脈所生的疾病就治療其血。浮在體表絡脈中的血,若在筋的部位,就用燒針快速刺入。有餘的就用瀉法,不足的就用補法。不實不虛的,就從本經取穴治療。這是治療的大原則。然而身體骨骼的根本數量,有三百六十五塊,以對應一年的日數。骨節所在的位置,大小長短、寬窄厚薄,有的隱藏有的顯露,有的有功能有的無功能,有的有形體有的無形體,有的有液體有的無液體,都有一定的形態,這確實是刺法中最優先要瞭解的。《內經》中都有記載,但只有骨穴的位置,關於骨度的論述,徒有名稱,卻沒有記載具體的方法。以至於三百六十五這個數目,也因此模糊不清。使得使用針刺的人,隨意猜測腧穴,不知道骨節的根本來源,胡亂進行針灸,沒有掌握正確的方法,白白損傷肌肉,實在可惜。現在我摘取自古以來的醫經,其中有骨度的數字、分析骨骼的論述,以及關於三百六十五塊骨頭的方法,用這些來討論骨骼,應該差不多了。所以編寫在篇章中,放在針法的最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