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凡梅毒生肌藥,將完,止豆許大不收口者,必要烏梅燒存性(原題注:此處“牲”應為“性”之誤,但按用戶要求不修改字詞,故保留),研末,上之即收。白話提出修訂凡是梅毒的生肌藥,快要痊癒時,只剩下豆子那麼大的傷口不收口,一定要用烏梅燒存性(原題注:此處“牲”應為“性”之誤,但按用戶要求不修改字詞,故保留),研磨成粉末,敷上去傷口就會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