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黃(右) 初病肝氣,旋即發熱。始以肝氣治,繼從新感治,病情漸劇,又宗濕溫治。
黃(患者)最初是肝氣病,隨即發燒。起初按照肝氣病治療,接著按照新感外邪治療,病情逐漸加重,又按照濕溫病治療。
原文
乃未究來源,見病治病,硬裝硬派,因循玩怠者已旬日矣。診得左脈弦細而數,舌苔干自,口苦。
卻沒有探究病源,只見症狀就治療,生搬硬套,拖延耽擱已經十天了。診察得知左手脈象弦細而數,舌苔乾燥,嘴巴發苦。
原文
自病以來,從無汗泄,據是脈證,乃冬溫春發,系藏於腎,而發於少陽,其始似肝氣,非肝家本病,少陽之邪欲發泄,而涉及厥陰,蓋肝與膽表裡也。當從少陽和解。擬小柴胡加減。
自從生病以來,從來沒有出汗排邪,根據這些脈象症狀,這是冬溫病在春天發作,病邪潛藏在腎臟,發病於少陽經。起初症狀類似肝氣病,並非肝臟本身疾病,是少陽的病邪想要發散,而牽連到厥陰經,因為肝與膽是互為表裡的關係。應當從少陽經來和解。擬用小柴胡湯加減治療。
原文
柴胡(五分) 炒淡芩(一錢五分) 黑梔(一錢五分) 淡姜渣(三分) 豆卷(三錢) 炒枳殼(一錢) 陳皮(一錢)
柴胡(五分) 炒淡黃芩(一錢五分) 黑梔子(一錢五分) 淡姜渣(三分) 豆卷(三錢) 炒枳殼(一錢) 陳皮(一錢)
原文
復診 越三日,據述未服柴胡,更用香開涼藥,症變神志模糊,額汗多而呵欠頻頻,脈左虛數,誤開欲脫之象已著。惟時半夜,前藥未遠,姑待天明。
複診過了三天,據患者說沒有服用柴胡,反而用了芳香開竅的涼藥,症狀變為神志模糊,額頭出汗多且打哈欠頻繁,左手脈象虛數,誤治導致虛脫的跡象已經明顯。只是時間已是半夜,前面的藥還沒過去多久,姑且等到天亮。
原文
越九日,又邀再診,脈細如絲,神志散漫,便下溏黑過多,舌黑肥潤不渴。乃脾腎之陰陽垂絕。
過了九天,又邀請再診,脈象細如絲線,神志散漫,大便稀溏且顏色過黑,舌苔黑色、肥厚、濕潤而不口渴。這是脾腎的陰陽即將衰竭。
原文
《經》云:真臟之色見矣,如何猶認作陽明熱灼,而投犀角石膏等劑?
《內經》說:真臟的顏色顯現了,為什麼還認作是陽明經熱盛,而投用犀角、石膏之類的藥物呢?
原文
顧公始末主其事,赧然無從措手,爰與之議,轉回陽救逆之法。
顧公從頭到尾主持這件事,羞慚而無法著手處理,於是與他商議,轉為回陽救逆的方法。
原文
顧公執筆在手,諸藥聽議,獨於附子一味,擬用生者三錢,顧公只敢用制者五分,乃與之論前賢救逆之旨,而竟茫然莫辨!
顧公手執筆桿,各種藥物都聽從商議,唯獨對於附子這一味藥,我建議用生附子三錢,顧公只敢用炮製過的附子五分,於是與他討論前賢救治逆證的旨意,他竟然茫然無法分辨!
原文
可嘆主人在旁,亦以重用附子為駭聞,反和曰:姑從輕用可乎。噫!誰敢強人之難也。
可嘆患者本人在旁邊,也把重用附子當作駭人聽聞的事,反而附和說:姑且從輕使用可以嗎?唉!誰敢強迫別人做難以決定的事呢。
原文
詰朝仍與顧公同診,病果轉機,諸款皆減,脈仍細微,兩尺有滑數之形,乃謂顧公曰:昨方系壞症救逆,今見是脈,恐其復熱。惜哉!
第二天早晨仍然與顧公一同診治,病情果然好轉,各項症狀都減輕了,脈象仍然細微,兩側尺脈有滑數的形態,於是對顧公說:昨天那個方子是救治壞症的方子,現在見到這個脈象,恐怕會再次發燒。可惜啊!
昨天方子中的附子用量太輕,不能牢固腎陽,仍然導致出汗脫失。
原文
顧公毅然以為一味純虛,安有復熱之理,只需峻補可矣。余因辭不與議。
顧公堅定地認為純粹是虛證,哪有再次發燒的道理,只需大補就可以了。我因此推辭不再參與商議。
原文
戌刻復邀診脈,據述竟日平善,並無他變,及診其脈,滑數之形外浮,尺膚已熱,熱復發矣,陽隨汗越,勢必然也。
晚上七點到九點時再次邀請診脈,據說一整天都平安良好,並沒有其他變化,等到診他的脈,滑數的形態顯露於外,尺部的皮膚已經發熱,發燒再次發作了,陽氣隨著出汗而外越,形勢必然如此。
原文
按是症,始作泛常肝氣治,一誤也;發熱作新感治,二誤也;熱甚作濕溫,扭陽明治,三誤也;柴胡不服,而更香開,四誤也;以寒涼重傷臟陽,五誤也;繼見臟陽垂絕,而猶不敢以生附子三錢與一兩五錢之熟地並進,此誤中之更誤也。
考察這個病症,一開始當作一般的肝氣病治療,這是第一個錯誤;發燒當作新感外邪治療,這是第二個錯誤;發燒嚴重當作濕溫病,硬套陽明病的治法,這是第三個錯誤;沒有服用柴胡,反而用芳香開竅的藥,這是第四個錯誤;用寒涼的藥物重傷臟腑陽氣,這是第五個錯誤;隨後看到臟腑陽氣即將衰竭,卻仍然不敢將生附子三錢與一兩五錢熟地黃一起使用,這是錯誤當中更嚴重的錯誤。
原文
嗟呼!一病也,而堪數誤耶!余雖未專其政,屬在知交姻誼,是以與之竭力挽回,乃以必不至死之症,而竟至於莫可救藥者,是豈死於病耶!死於藥耶!直死於醫也。余甚惜之,因記其始末,為醫者鑑。
悲哀啊!一個病,竟然能犯這麼多錯誤!我雖然不是專門負責治療的人,但因為是知交朋友和姻親的關係,所以竭盡全力想要挽回,竟然把一個必定不會死的病症,弄得無法挽救,這難道是死於病嗎!是死於藥嗎!簡直是死於醫生啊!我非常痛惜,因此記下這件事的始末,作為醫者的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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