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方則必有劑,劑因方而制也。劑不同,有宣劑、有通劑、補劑、瀉劑、輕劑、重劑、滑劑、澀劑、燥劑、濕劑,劑各有義,知其義可以用藥。
有方就必定有劑,劑是依照方而制定的。劑法各不相同,有宣劑、有通劑、補劑、瀉劑、輕劑、重劑、滑劑、澀劑、燥劑、濕劑,每一種劑法各有其義理,懂得其義理,便可以用藥。
原文
倘不知十劑之義而妄用藥,是猶棄繩墨而取曲直,越規矩而為方圓也。
如果不懂十劑的義理而妄自用藥,就如同拋棄繩墨而判斷曲直,越過規矩而製作方圓一樣。
原文
雖上智之士,每能變通於規矩繩墨之外,然亦必先經而後權,先常而後變。
雖然上智之士,常能在規矩繩墨之外靈活變通,然而也必定先掌握常法而後施行權變,先明白常規而後變化運用。
原文
苟昧常求變,必詭異而不可為法,離經用權,必錯亂而不可為型。
如果昧於常法而一味求變,必然詭異而不可作為法則;離開經常之道而妄用權變,必然錯亂而不可作為典型。
原文
深知十劑之義,則經權常變,折衷至當,又何有難治之病哉。此十劑之必宜論也。
若能深知十劑的義理,則常法與權變、常規與變化,都能折衷而至於恰當,又哪裡會有難治的疾病呢?這就是十劑必須論述的原因。
原文
一論宣劑。岐伯夫子曰:宣可去壅。又曰: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金鬱泄之,水鬱折之,皆宣之之謂也。
第一,論宣劑。岐伯夫子說:宣散可以去除壅塞。又說:木鬱則使其條達,火鬱則使其發散,土鬱則奪其壅滯,金鬱則疏泄它,水鬱則折制它,這些都是所謂宣散。
原文
夫氣鬱則不能上通於咽喉頭目口舌之間,血鬱則不能上通於胸腹脾胃經絡之內,故上而或噦、或咳、或嗽、或嘔之症生,中而或痞、或滿、或塞、或痛、或飽、或脹之症起,下而或腫、或瀉、或利、或結、或畜、或黃之症出,設非宣劑以揚其氣,則氣壅塞而不舒。設非宣劑以散其血,則血凝滯而不走。
氣鬱結,就不能向上通達於咽喉、頭目、口舌之間;血鬱結,就不能向上通達於胸腹、脾胃、經絡之內。所以在上部,或發生呃逆、咳、嗽、嘔吐等症;在中部,或出現痞悶、脹滿、阻塞、疼痛、飽悶、膨脹等症;在下部,或出現腫、瀉、痢、結滯、蓄積、發黃等症。若不用宣劑來宣揚其氣,則氣壅塞而不能舒展;若不用宣劑來散其血,則血凝滯而不能運行。
原文
必宣之而木鬱可條達矣,必宣之而火鬱可啟發矣,必宣之而金鬱可疏泄矣,必宣之而水鬱可曲折矣,必宣之而土鬱可殺奪矣。
必須宣散,木鬱才可以條達;必須宣散,火鬱才可以啟發;必須宣散,金鬱才可以疏泄;必須宣散,水鬱才可以折制轉化;必須宣散,土鬱才可以削奪其壅滯。
原文
或問吾子發明宣劑,幾無剩義,醫理無盡,不識更可發明乎?曰:鬱症不止五也,而宣郁之法亦不止二。
有人問:先生闡發宣劑,幾乎已沒有剩餘的義理;然而醫理無窮,不知還可以再發明嗎?回答說:鬱證不只五種,而宣解鬱結的方法也不只兩種。
原文
有郁之於內者,有郁之於外者,有郁之於不內不外者。
有鬱結在內的,有鬱結在外的,也有鬱結在不內不外之處的。
原文
鬱於內者,七情之傷也;鬱於外者,六淫之傷也;鬱於不內不外者,跌撲墜墮之傷也。
鬱結在內的,是七情所傷;鬱結在外的,是六淫所傷;鬱結在不內不外的,是跌打、撲傷、墜落所傷。
原文
治七情之傷者,開其結;治六淫之傷者,散其邪;治跌撲墜墮之傷者,活其瘀,皆所以佐宣之之義也。
治七情所傷,要開解其鬱結;治六淫所傷,要散除其邪氣;治跌打墜落所傷,要活化其瘀血,這些都是輔助宣散之義的方法。
([批]在宣揚氣血之外,又列舉三種方法,以窮盡宣法的變化。)
原文
或疑宣劑止開鬱解鬱,遂足盡宣之之義乎。夫宣不止開鬱解鬱也。
有人疑惑:宣劑只是開鬱、解鬱,這樣就足以窮盡宣的義理嗎?其實宣法不只是開鬱、解鬱而已。
原文
邪在上者,可宣而出之;邪在中者,可宣而和之;邪在下者,可宣而泄之;邪在內者,可宣而散之。邪在外者,可宣而表之也。宣之義大矣哉。
邪氣在上,可以宣散而使它出來;邪氣在中,可以宣散而使它調和;邪氣在下,可以宣散而使它下泄;邪氣在內,可以宣散而使它散開;邪氣在外,可以宣散而從表解除。宣法的義理真是廣大啊。
原文
或疑宣劑止散邪而已乎,抑不止散邪而已乎。夫宣之義,原無盡也。
有人疑惑:宣劑只是散邪而已嗎?還是不只散邪而已呢?宣法的義理,本來就是無窮無盡的。
原文
可宣而宣之,不必問其邪;宜宣而宣之,不必問其鬱。
可以宣散的就宣散,不必拘泥是否為邪;適宜宣散的就宣散,不必拘泥是否為鬱。
原文
總不可先執宣邪之意,以試吾宣之之湯,並不可先執宣郁之心,以試吾宣之之藥也。
總之,不可先執著於宣散邪氣的意思,來試用我宣散的湯方;也不可先執著於宣解鬱結的心思,來試用我宣散的藥物。
原文
二論通劑。岐伯夫子曰:通可去滯。蓋留而不行,必通而行之。是通劑者,因不通而通之也。
第二,論通劑。岐伯夫子說:通利可以去除滯礙。凡停留而不運行的,必須通利使其運行。所以通劑,是因其不通而使之通。
原文
通不同,或通皮膚,或通經絡,或通表裡,或通上下,或通前後,或通臟腑,或通氣血。既知通之異,而後可以用通之法。
通法各不相同,有通皮膚的,有通經絡的,有通表裡的,有通上下的,有通前後的,有通臟腑的,有通氣血的。既然知道通法的差異,然後才可以運用通法。
原文
通營衛之氣,即所以通皮膚也;通筋骨之氣,即所以通經絡也;通內外之氣,即所以通表裡也;通肺腎之氣,即所以通上下也;通膀胱之氣,即所以通前後也;通脾胃之氣,即所以通臟腑也;通陰陽之氣,即所以通氣血也。雖因不通而通之,亦因其可通而通之耳。
通營衛之氣,就是通皮膚;通筋骨之氣,就是通經絡;通內外之氣,就是通表裡;通肺腎之氣,就是通上下;通膀胱之氣,就是通前後二便;通脾胃之氣,就是通臟腑;通陰陽之氣,就是通氣血。雖然是因為不通而使它通,也必須因其可以通而通它。
原文
([批]通之義如許,明其義,何患閉症之不通哉。)
([批]通法的義理如此廣泛,明白其義理,又何必擔心閉阻之證不能通呢?)
原文
或問子論通劑,暢哉言之矣。然而通之意則出,通之藥未明也。曰:通之藥又何不可示也。
有人問:先生論通劑,說得很暢達了。然而通法的意思已經說出,通法所用的藥卻尚未明示。回答說:通法的藥又有什麼不可揭示的呢?
原文
通營衛,則用麻黃、桂枝;通筋骨,則用木瓜、仙靈脾;通內外,則用柴胡、薄荷;通肺腎,則用蘇葉、防己;通膀胱,則用肉桂、茯苓;通脾胃,則用通草、大黃;通陰陽,則用附子、蔥、姜。
通營衛,就用麻黃、桂枝;通筋骨,就用木瓜、仙靈脾;通內外,就用柴胡、薄荷;通肺腎,就用蘇葉、防己;通膀胱,就用肉桂、茯苓;通脾胃,就用通草、大黃;通陰陽,就用附子、蔥、薑。
雖然可以用來通利的藥不只這些,但也可以由此領悟通法了。
原文
或疑通劑藥甚多,子何僅舉數種以了義,將使人執此數味以概通之劑乎。不知通不同,而通劑之藥,又何可盡同乎。雖然通藥不可盡用通也。
有人疑惑:通劑的藥很多,先生為何只列舉數種來說明義理,難道是要讓人執著這幾味藥來概括所有通劑嗎?殊不知通法各不相同,而通劑的藥又怎能完全相同呢?雖然如此,通藥也不可一概都用來通利。
原文
用通於補之中,用通於塞之內,而後不通者可通,將通者即通,已通者悉通也。然則用通之劑,全在善用通也。
在補法之中運用通法,在閉塞之中運用通法,然後不通的可以通,將要通的立即通,已經通的都能通暢。如此看來,使用通劑,全在於善於運用通法。
原文
善用通,而吾所舉之藥已用之而有餘,又何不可概通之劑哉。
若善於運用通法,那麼我所列舉的藥已經用之有餘,又有什麼不可以概括通劑呢?
原文
或疑通劑之妙,用之如神,但我何以用通劑之妙,使之有如神之功乎。嗟呼!通之法可以言,而通之竅不可言也。不可言而言之,亦惟有辨虛實耳。
有人疑惑:通劑的妙用,運用起來如神,但我該如何使用通劑的妙處,使它有如神的功效呢?唉!通法可以言說,但通法的關竅不可言盡。若要勉強說不可言之處,也只有辨別虛實罷了。
原文
虛之中用通劑,不妨少而輕;實之中用通劑,不妨多而重。雖不能建奇功,亦庶幾可無過矣。([批]辨虛實以用通,通人之論。)
在虛證中使用通劑,不妨少用而輕用;在實證中使用通劑,不妨多用而重用。雖不能建立奇功,也差不多可以沒有過失了。([批]辨別虛實以使用通法,是通達之人的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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