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雖亦有見,繆仲醇闢寒有時不可以治熱,熱有時不可以治寒,以熱有陰虛而寒有陽虛之異也。
雖然也有見解,但繆仲醇反駁說,寒症有時不能用來治療熱症,熱症有時不能用來治療寒症,因為熱症有陰虛而寒症有陽虛的差異。
這個論點更加超越陶隱居,但未曾說寒熱二劑應該刪除。
原文
後人偏信陶隱居妄自增寒熱二劑,又公安局歧路之趨,不知寒熱之病甚多,何症非寒熱也。七方十劑之中,何方、何劑不可以治寒熱。
後人偏頗地相信陶隱居隨意增加寒熱二劑,又走向分歧的道路,不知道寒熱的病症非常多,哪種病症不涉及寒熱呢?在七方十劑之中,哪個方、哪個劑不能治療寒熱呢?
原文
若止用寒熱二劑以治寒熱,則宜於寒必不宜於熱,宜於熱必不宜於寒,亦甚拘滯而不弘矣。故分寒熱以治寒熱,不可為訓。
如果只用寒熱二劑來治療寒熱,那麼適合寒症的必定不適合熱症,適合熱症的必定不適合寒症,也太過拘泥而不能通達了。因此用寒熱來分類以治療寒熱,不能作為準則。
原文
或問陶隱居增入寒熱二劑,甚為有見,吾子何黨仲醇而刪之。
有人問:陶隱居增加寒熱二劑,很有見地,您為什麼贊同仲醇而刪除它呢?
原文
雖曰七方十劑俱可治寒熱,然世人昧焉不察,從何方何劑以治之乎。不若增寒熱二劑,使世人易於治病也。嗟乎。子言則美矣,然非用劑之義也。
雖然說七方十劑都可以治療寒熱,然而世人糊塗不明白,應該用哪個方哪個劑來治療呢?不如增加寒熱二劑,使世人容易治病。可嘆啊!你的言論雖然美好,卻不符合用藥的道理。
原文
寒熱之變症多端,執二劑以治寒熱,非救人,正殺人也。予所以刪之,豈黨仲醇哉。
寒熱的變化症狀多種多樣,固執地用二劑來治療寒熱,不是救人,正好是殺人啊。我刪除它的原因,難道是因為偏袒仲醇嗎?
原文
或疑寒熱之變端雖多,終不外於寒熱之二病,安在不可立寒熱之二劑耶。曰:寒之中有熱。熱之中有寒。有寒似熱而實寒,有熱似寒而反熱。有上實寒而下實熱,有上實熱而下實寒。有朝作寒而暮作熱,有朝作熱而暮作寒。有外不熱而內偏熱,有外不寒而內偏寒。
有人懷疑寒熱的變化雖然多,終究不外乎寒熱兩種病,為什麼不能設立寒熱二劑呢?回答說:寒之中有熱,熱之中有寒。有寒症看似熱而實際是寒,有熱症看似寒而實際是熱。有上身實寒而下身實熱,有上身實熱而下身實寒。有早上發寒而傍晚發熱,有早上發熱而傍晚發寒。有外表不熱而內在偏熱,有外表不寒而內在偏寒。
原文
更有虛熱虛寒之分,實熱實寒之異,偏寒偏熱之別,假寒假熱之殊。不識寒熱二劑,何以概治之耶。
更有虛熱和虛寒的區分,實熱和實寒的差異,偏寒和偏熱的分別,假寒假熱的不同。不認識寒熱二劑,如何能概括治療呢?
原文
予所以信寒熱二劑斷不可增於十劑之內,故闢陶隱居之非,而嘉繆仲醇之是也。([批]如此說來,寒熱二劑斷不可增。)
我因此相信寒熱二劑絕對不可以增加到十劑之內,所以反駁陶隱居的錯誤,而讚許繆仲醇的正確。([批語]如此說來,寒熱二劑絕對不可以增加。)
原文
或疑寒熱不常,方法可定,臨症通變,全在乎人,不信寒熱二劑之不可增也。嗟乎。
有人懷疑寒熱變化無常,治療方法可以確定,臨床上的靈活變通,完全在於人,不相信寒熱二劑不可以增加。可嘆啊!
原文
立一方法,必先操於無弊,而後可以垂訓,乃增一法,非確然不可移之法,又何貴於增乎,故不若刪之為快耳。
建立一個方法,必須先確保沒有弊病,然後才可以傳授準則。如果增加一個方法,卻不是確實不可更改的方法,又何必增加呢?所以不如刪除它更痛快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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