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卷上

論合和法(1)

卷上29
原文
凡合和湯藥,務在精專,甄別新陳,辨明州土,修制合度,分兩無差,用得其宜,病無不愈。
白話
凡是調配湯藥,務必精心專注,區分新舊藥材,辨明產地土質,修治製作合乎標準,分量無誤,用得適宜,疾病沒有不癒的。
原文
若真假非類,冷熱相乖,草石昧其甘辛,炮炙失其體性,篩羅粗惡,分劑差殊,雖有療病之名,永無必愈之效。
白話
如果真假不分品類,冷熱相互乖違,草藥石藥混淆了甘辛之性,炮製炙煆失去其本來性質,篩選粗劣,分量劑量差異懸殊,雖然有治療疾病的名義,但永遠不會有必定癒效。
原文
是以醫者必須殷勤注意,再四留心,不得委以他人,令其修合。
白話
因此醫生必須勤懇專心,反覆留意,不能委託他人,讓他人調製配伍。
原文
非但多少不等,兼以失本方意,搗和之後,妍醜難明,眾口嘗之,眾鼻嗅之,精氣一切都盡,而將療病,固難得效。
白話
不只分量多少不相等,還失去本方原意,搗碎混合之後,美醜難以辨別,眾人用口品嚐,用鼻聞嗅,精華之氣全部耗盡,想要用來治病,本來就很難見效。
原文
此蓋是合和之盈虛,不得咎醫方之淺拙,宜加審察。
白話
這大概是配製調劑的盈餘或不足,不應歸咎於醫方的淺陋拙劣,應當加以審慎考察。
原文
又,古方藥味,多以銖、兩,及用水皆言升數,年代綿歷浸遠,傳寫轉見乖訛,或分兩少而水數多,或水數多而分兩少,輕重不等,器量全殊,若不別其精粗,何以明其取捨?
白話
再者,古方中的藥物劑量多以銖、兩計算,用水都標明升數,年代久遠流傳,書寫抄錄屢次出現錯誤,有時分量少而水數多,有時水數多而分量少,輕重不相等,容器量器全不相符,如果不區分其中的精粗差別,如何能明白應當取什麼、舍什麼?
原文
今則加減合度,分兩得中,削舊方之參差,合今時之行用。其方中凡言分者,即二錢半為一分也。凡言兩者,即四分為一兩也。凡言斤者,即十六兩為一斤也。
白話
現在則增減調整適度,分量恰到好處,削除舊方的參差不齊,符合現今的通用情況。凡是方中說「分」的,就是二錢半為一分。凡是說「兩」的,就是四分為一兩。凡是說「斤」的,就是十六兩為一斤。
原文
凡言等分者,非分兩之分,即諸藥斤兩多少,皆同為等分也。
白話
凡是說等分的,不是分量的分,而是指各種藥物的斤兩多少,都同樣作為等分。
原文
凡煮湯,云用水大盞者,約一升也;一中盞者,約五合也;一小鐘者,約三合也。
白話
凡是煮湯,說用水大盞的,大約一升;一中盞的,大約五合;一小鐘的,大約三合。
原文
務從簡易,庶免參差,俾修合煎調,臨病濟急,不更冗繁,易為曉了也。
白話
務必遵循簡便易行的原則,以避免差異,使調配煎煮調整方便,病時急用,不再繁瑣冗雜,容易理解明白。
原文
凡草有根、莖、枝、葉、皮、骨、花、實,諸蟲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屬,有須燒、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其法,順方者福,逆方者殃。
白話
凡是草本有根、莖、枝、葉、皮、骨、花、果實,各種蟲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類,有的需要燒、炮、炙,生熟有一定規範,全部按照其法度行事,順從方法的得福,違背方法的遭殃。
原文
或須肉去皮,或須皮去肉,或鬚根、莖,或須花、實,依方揀煉,事褫理削,極令淨潔,然後稱定分兩,勿得參差。
白話
有的要去肉留皮,有的要去皮留肉,有的要用根、莖,有的要用花、果實,按照方子揀選炮煉,該剝的剝、該削的削,極其乾淨清潔,然後稱量確定分量,不得有差異。
原文
藥有相生相殺,氣力有強有弱,君臣相使,若不廣通諸經,則不知有好有惡。
白話
藥物有相生相殺的關係,氣力有強有弱,君臣相互配合,如果不通曉各經,就不知道哪些藥有益、哪些有害。
原文
或醫自以意加減,不依方分兩,使諸藥石強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相攻擊,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劍。
白話
有的醫生主觀任意增減,不依照方劑分量,使各藥石強弱相互欺凌,入人腹中不能治病,反而互相攻擊,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危害比刀劍還厲害。
原文
若調和得意,雖未能去病,猶得安和五臟,於病無所增劇也。
白話
如果調和得當適宜,雖然未能去除疾病,還是能使五臟安寧平和,對疾病不會加重。
原文
凡煮湯,當以井花水,極令淨潔。其水數多少,不得參差。
白話
凡是煮湯,應當用井花水,極其乾淨清潔。用水量多少,不能有偏差。
原文
常令文火小沸,令藥味出,煮之調和,必須用意。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用新布絞之。
白話
常保持文火微微沸騰,使藥味充分煎出,煮藥的調和,必須用心。然而發散的湯藥要生(即藥味輕淡),少放水而多取汁;滋補的湯藥要熟(即藥味濃郁),多放水而少取汁,用新布過濾。
原文
服湯寧小熱,即易消下,若冷,即令人嘔逆。
白話
服用湯藥寧可稍熱,就容易消化下行,如果太冷,就會使人嘔吐。
原文
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勢力相及,並視人之強弱,病之輕重,為進退增減之,不必悉依方說也。
白話
說分二次、三次服用的,要使藥力持續銜接,並看人的強弱,病的輕重,進行增減,不必完全依照方子所說。
原文
凡搗、羅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中和則易熟。
白話
凡是搗碎、篩羅丸藥,用細密厚實的絹篩使其細膩,與蜜混合就容易成熟。
原文
若羅草藥為散,以輕細絹,於酒中調服則不泥。
白話
如果篩羅草藥為散劑,用輕薄細密的絹,在酒中調勻服用就不會黏滯。
原文
其石藥,亦用細絹羅,然後研理數百過,視色理和同為佳也。
白話
那些石藥,也要用細絹篩羅,然後研磨整理數百遍,以顏色、質地均勻一致為最好。
原文
凡湯、酒中用諸石藥,皆細搗,羅之如粟米,亦可以葛篩令調,並新綿裹,湯、酒中同煎。凡合丸、散藥,先細切、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並隨方所言。
白話
凡是湯劑、酒劑中使用的各種石藥,都要搗碎,用絹篩羅成如粟米大小,也可以用葛布篩使其均勻,用新棉包裹,在湯、酒中一同煎煮。凡是配製丸、散藥,先要切細、曬乾再搗碎。有分別搗碎的,有混合一起搗碎的,全部按照方子所說。
原文
其潤澤藥,如天門冬、乾地黃之類,並細切、曝,獨搗令遍碎,更出細擘曝乾,若逢陰雨,亦可以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乃搗之。
白話
那些含水分的潤澤藥,如天門冬、乾地黃之類,都要切細、曬乾,單獨搗碎使其全部碎細,再掰開細塊曬乾,如果遇到陰雨天,也可以用微火烘烤,乾燥後,稍稍停放,等冷了再搗碎。
原文
凡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稱之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此也。
白話
凡是潮濕的藥材,乾燥後都會大量損耗,應當先增加分量,必須達到碎屑狀態才能稱量準確,但在湯劑、酒劑中就不需要這樣處理。
原文
凡漬藥酒,皆須細銼,用生絹盛之,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必待服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為散服。
白話
凡是浸泡藥酒,都必須切細,用生絹盛裝,再放人酒中密封,根據寒冷暑熱的天數,看它的濃度強烈程度,便可以濾出,不必等到服完酒才停止。藥渣可以曬乾後微微搗碎,再浸泡飲用,也可以製成散劑服用。
原文
凡合膏藥,初以酒或醋漬令淹浹,不用多汁,密復勿泄,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微火煎之,令三上三下,以泄其熱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使沸靜良久乃止,寧欲小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度。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色也。豬肪,皆勿令經水,臘月者彌佳。絞膏,以新布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渣亦可酒煮飲之。
白話
凡是配製膏藥,起初用酒或醋浸泡讓它浸透,不需要太多汁液,密閉覆蓋不要洩漏,從今天早晨到明天早晨,也有只浸泡一夜的,用微火煎煮,讓它沸騰三次上下,來散發熱勢,使藥味能夠溶出,上面覆蓋讓它周圍沸騰,然後放下來,讓沸騰靜止很久才停止,寧可稍微生一些。其中有薤白的,以兩頭微微焦黃為度。有白芷、附子的,也讓它稍微呈黃色。豬脂肪,都不要讓它接觸水,臘月裡的更好。絞取膏藥,用新布擠壓過濾。如果是可服用的膏藥,藥渣也可以用酒煮後飲用。
原文
可摩之膏,膏渣則宜以敷病上,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
白話
可以用來塗抹的膏藥,藥渣就適宜用來敷在病處,這大概是想要使藥力都充分發揮的緣故。
原文
膏中用雄黃、硃砂、麝香、乳香、鉛丹之輩,皆別研如粉,候膏畢乃可投中,以物疾攪,至於凝強,勿使沉聚在下不就。有水銀、胡粉者,於膏中研令極細。
白話
膏藥中使用的雄黃、硃砂、麝香、乳香、鉛丹之類,都要分別研磨成細粉,等膏藥完成後才能投入,用器具快速攪拌,直到凝固黏稠,不要讓它們沉積凝結在下面而不勻。有水銀、胡粉的,要在膏藥中研磨到極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