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治證與前觀音散同。石蓮肉(炒,去心) 白扁豆(炒) 人參(各二兩半) 神麯(炒,二兩) 全蠍 羌活 天麻(去苗) 防風(去苗) 木香(炮) 白芷 甘草(炙) 黃耆(捶扁,蜜刷,炙,各一兩) 茯苓(去皮,一兩半)白話提出修訂主治的證候與之前的觀音散相同。石蓮肉(炒,去心)、白扁豆(炒)、人參(各二兩半)、神麯(炒,二兩)、全蠍、羌活、天麻(去苗)、防風(去苗)、木香(炮)、白芷、甘草(炙)、黃耆(捶扁,用蜜刷,炙,各一兩)、茯苓(去皮,一兩半)。
原文上為細末。嬰兒一字,二、三歲半錢,四、五歲一錢,用水一盞或半盞,棗子半個或一個,同煎至七分,去滓服,不拘時候。白話提出修訂以上藥物研為細末。嬰兒用一字,二、三歲用半錢,四、五歲用一錢,用水一盞或半盞,棗子半個或一個,一同煎至七分,去掉藥渣服用,不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