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方例釋

王繩林考正古方權量說(繩林,字樸莊,江蘇吳縣人,恩貢生。)

王繩林考正古方權量說(繩林,字樸莊,江蘇吳縣人,恩貢生。)(2-1)

王繩林考正古方權量說(繩林,字樸莊,江蘇吳縣人,恩貢生。)45
原文
以古方參之:半夏秫米湯,半夏五合,准今三勺三抄半;秫米一升,准今六勺七抄;甘瀾水五升,准今三合三勺;煎取升半,准今一合,分三次,每服一小杯。
白話
用古方來參照:半夏秫米湯,半夏五合,相當於現在的三勺三抄半;秫米一升,相當於現在的六勺七抄;甘瀾水五升,相當於現在的三合三勺;煎煮取一升半,相當於現在的一合,分三次服用,每次服用一小杯。
原文
(杯如抔飲,約可手掬,今比此尤小,故曰小杯。)四逆散,每服方寸匕,准今一錢;其泄利下重者,加薤白一升,末藥少,而一升之薤,其少亦可知。
白話
(杯如同用手捧飲,大約可以用手掬取,現在比這個更小,所以稱為小杯。)四逆散,每次服用方寸匕,相當於現在的一錢;其中泄利下重的,加薤白一升,粉末藥量很少,而一升的薤白,其量之少也可想而知。
原文
方寸匕者,做匕正方一寸,依曲尺之寸度為之。
白話
方寸匕,是製作一個邊長一寸的正方形匕,依照曲尺的尺寸來製作。
原文
錢匕者,以五銖錢為之開元錢,亦可皆抄散取不落為度。
白話
錢匕,是用五銖錢或開元錢來抄取藥散,以藥散不落下為標準。
原文
古人用散藥,以刀圭抄取之,匕亦刀圭之意也。
白話
古人使用散藥,用刀圭來抄取,匕也是刀圭的意思。
原文
准前論一刀圭為三十二黍,方寸匕者,十刀圭也。
白話
依照前面的論述,一刀圭是三十二粒黍,方寸匕是十刀圭。
原文
立方一寸,積千分三除之,得三百三十三分,為方一寸匕之實,容一千二百黍,准今一錢。
白話
立方一寸,體積為一千分,除以三,得到三百三十三分,這是方一寸匕的容積,可容納一千二百粒黍,相當於現在的一錢。
原文
藥之輕重不同,今但就黍計之,以得其大概。
白話
藥物的輕重不同,現在只就黍來計算,以得到大概的數值。
原文
《千金》論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云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半邊耳,並用五銖錢也。
白話
《千金》論述錢匕,是用大錢整個抄取藥散,如果說半錢匕,則是用一錢抄取半邊而已,都是使用五銖錢。
原文
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
白話
錢五匕,是用現在五銖錢邊上有「五」字的錢來抄取,也是以不落下為標準。
原文
按:五銖錢與開元錢徑相同,准曲尺九分,其薍六十三分,以九分乘之,得五百六十七分,三除之,得一百八十九分,為一錢匕之實。
白話
按:五銖錢與開元錢的直徑相同,相當於曲尺九分,其面積為六十三平方分,用九分相乘,得到五百六十七分,除以三,得到一百八十九分,這是一錢匕的容積。
原文
乃以三百三十三分為首率,重一錢為次率,一百八十九分為三率,得重五分六釐為四率,是一錢匕之重也。
白話
然後以三百三十三分為首率,重量一錢為次率,一百八十九分為三率,求得重量五分六釐為四率,這就是一錢匕的重量。
原文
半錢匕者,准今二分八釐,錢五匕者,准今一分四釐也。
白話
半錢匕,相當於現在二分八釐;錢五匕,相當於現在一分四釐。
原文
以古方參之:五苓散、四逆散等方,每服方寸匕,准今一錢。
白話
用古方來參照:五苓散、四逆散等方,每次服用方寸匕,相當於現在一錢。
原文
桃花湯,赤石脂末半斤,每服方寸匕,日三服,每方寸匕,准今之二錢,石藥性重也。燒褌散,每服方寸匕,日三服,灰性必輕。
白話
桃花湯,赤石脂粉末半斤,每次服用方寸匕,每日三次,每個方寸匕相當於現在的兩錢,因為石藥藥性重。燒褌散,每次服用方寸匕,每日三次,灰的藥性必然較輕。
原文
大陷胸湯,甘遂一錢匕,分二服,每服是半錢匕,准今二分八釐。十棗湯,強人服一錢匕,准今五分六釐。文蛤散一錢匕,藥性較輕。一撮者以三指為度
白話
大陷胸湯,甘遂一錢匕,分兩次服用,每次服用是半錢匕,相當於現在二分八釐。十棗湯,強壯的人服用一錢匕,相當於現在五分六釐。文蛤散一錢匕,藥性較輕。一撮,以三指撮取為標準。
原文
《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得一百二十八黍,准今四分。
白話
《千金》論述一撮,是四刀圭,得到一百二十八粒黍,相當於現在四分。
原文
以古方參之:澤術麋銜散,藥共二十五分,准今四錢七分五釐,以三指撮,為後飯每服四分,日三服,三日後病瘳,藥亦盡矣。
白話
用古方來參照:澤術麋銜散,藥物總共二十五分,相當於現在四錢七分五釐,用三指撮取,作為飯後服藥,每次服用四分,每日三次,三天後病癒,藥也用完了。
原文
風引湯,藥共五十五兩,准今四兩一錢八分,取三指撮,井水煮服,石藥性重,每服八分,以五十餘日為度。
白話
風引湯,藥物總共五十五兩,相當於現在四兩一錢八分,取三指撮,用井水煮後服用,石藥藥性重,每次服用八分,以五十多天為度。
原文
凡丸藥如梧子大者,准藥末一分。如彈丸及雞子黃者,准藥末一錢。
白話
凡是丸藥如梧桐子大小的,相當於藥末一分;如彈丸及雞子黃大小的,相當於藥末一錢。
原文
《千金》論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
白話
《千金》論述刀圭,是方寸匕的十分之一,相當於梧桐子大小。
原文
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桐子准之。
白話
一方寸匕的藥散,用蜜調和,得到如梧桐子大小的十丸為準;如彈丸及雞子黃大小的,以十個梧桐子來比照。
原文
准前論刀圭容三十二黍,應重一分,方寸匕加十倍,應重一錢。
白話
依照前面的論述,刀圭容納三十二粒黍,重量應為一分,方寸匕是其十倍,重量應為一錢。
原文
以古方參之:已椒藶黃丸,藥共四兩,准今三錢,蜜丸如梧子大,飲服一丸,日三服,每日三丸,每丸一分,蜜在外,十日而瘳可知也。
白話
用古方來參照:已椒藶黃丸,藥物總共四兩,相當於現在三錢,用蜜製成如梧桐子大小的丸藥,用水送服一丸,每日三次,每天三丸,每丸一分,蜜不計入藥量,十天就可痊癒可知。
原文
薯蕷丸,藥共百七十八分,准今三兩三錢八分,大棗百枚為膏,和蜜丸如彈子大,空腹酒服一丸,一百丸為劑,每丸藥末當重三分四釐,因有大棗百枚及蜜,故得如彈子大也。
白話
薯蕷丸,藥物總共一百七十八分,相當於現在三兩三錢八分,用大棗一百枚製成膏,與蜜調和製成如彈子大小的丸藥,空腹用酒送服一丸,一百丸為一劑,每丸藥末應重三分四釐,因為有大棗一百枚及蜜,所以能達到彈子大小。
原文
彈子大者,或較小於雞子黃,然亦不甚相遠耳。
白話
彈子大小,或許比雞蛋黃略小,但也相差不遠。
原文
理中丸藥共十二兩,准今九錢一分,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服,夜二服。腹中未熱者,益至三四丸。每丸藥末一錢,當得九丸,然不及湯。
白話
理中丸,藥物總共十二兩,相當於現在九錢一分,用蜜和勻製成如雞蛋黃大小的丸藥,用沸水數合,加入一丸,研碎,溫服,每日服三到四次,夜間服兩次。腹中未覺熱的,增加到三到四丸。每丸藥末一錢,應當得到九丸,但效果不如湯劑。
原文
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湯者,即用此九錢一分之藥煎之也。
白話
湯劑的製法是將四味藥按兩數切好,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除藥渣,溫服一升,每日三次。作成湯劑,就是用這九錢一分的藥煎煮而成。
原文
寇宗奭疑丸藥少,湯藥多,妄謂古方如雞子黃大者,應是大丸。李時珍宗之,遂於古法如彈丸及雞子黃。十梧子者,奮筆增為四十梧子,謬也。
白話
寇宗奭懷疑丸藥量少、湯藥量多,胡亂認為古方中如雞蛋黃大小的,應當是大丸。李時珍遵從此說,於是對古法如彈丸及雞蛋黃、十個梧桐子者,奮筆改為四十個梧桐子,這是錯誤的。
原文
備急丸,每服大豆許三、四丸,未差,更與三丸。
白話
備急丸,每次服用大豆大小約三、四丸,若未好轉,再給三丸。
原文
按《千金》十六黍為一大豆,合七丸計之,不過百十二黍之重,准今三分半。
白話
按《千金》十六粒黍為一大豆,合計七丸,不過一百一十二粒黍的重量,相當於現在三分半。
原文
凡藥有云大升、大兩者,以神農秤三兩為一兩,藥升三升為一升。
白話
凡是藥物有稱大升、大兩的,是以神農秤的三兩為一兩,藥升的三升為一升。
原文
《千金》論隋人以三兩為一兩,權三倍,故量亦三倍。
白話
《千金》論述隋朝人以三兩為一兩,重量變為三倍,所以容量也變為三倍。
原文
以古方參之:《外臺》載廣濟方,蒜煎主冷氣,用牛乳五升,准今三合四勺,納剝淨蒜肉二升,煎,候蒜消盡,下牛膝一大斤末,准今三兩六錢,煎成,酒和兩匙服之。
白話
用古方來參照:《外臺》記載廣濟方,蒜煎主治冷氣,用牛乳五升,相當於現在三合四勺,放入剝淨的蒜肉二升,煎煮,等蒜完全溶化,加入牛膝一大斤的粉末,相當於現在三兩六錢,煎成後,用酒調和兩匙服用。
原文
乳經煎蒜後,約存一合,配三兩六錢,煎而調和之,其末必不可復多矣。
白話
牛奶經過煎蒜後,大約剩下一合,配以三兩六錢的藥末,煎煮調和,其藥末必定不能再多了。
原文
《外臺》載錄驗方,杏仁煎療咳氣,杏仁一升,搗以水和,研取三大升汁,准藥升九升,煎取一大升,酒服一匙,日三。
白話
《外臺》記載錄驗方,杏仁煎治療咳嗽氣逆,杏仁一升,搗碎後用水調和,研磨取三大升汁液,相當於藥升九升,煎取一大升,用酒送服一匙,每日三次。
原文
以水九升,研杏仁一升,其水亦不可復多矣。
白話
用水九升,研磨杏仁一升,其水量也不可再多了。
原文
凡煮湯,大略古藥二十兩,今一兩五錢;用水一斗,今七合;煮取四升,今二合八勺,勻二、三次服之。
白話
凡是煮湯劑,大致上古藥二十兩,相當於現在一兩五錢;用水一斗,相當於現在七合;煮取四升,相當於現在二合八勺,均勻分二、三次服用。
原文
上藥皆㕮咀,如豆大,必水乘氣熱,方始透入藥中,既而藥乘水沸,乃始溢出汁,間,然且火欲其微沸,欲其小,絞,以兩人助,以尺木澄去泥濁,而後服之。
白話
以上藥物都要㕮咀,如豆子大小,必須在水趁著氣熱時,才能滲入藥中,然後藥物在水沸時,才能溢出藥汁,其間,火要使其微沸,火力要小,絞取藥汁時,用兩人協助,用尺木沉澱去除泥濁,然後服用。
原文
全欲得其氣之清,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氣,讀《千金》論自明。
白話
完全是想要得到藥物清純的氣,而不希望水太多,以免耗損其氣,讀《千金》的論述自然明白。
原文
至於《千金》論諸藥權量互求之法,往往不合,則古今用藥不合故也。
白話
至於《千金》論述各種藥物重量與容量互相換算的方法,常常不符合,這是因為古今用藥不同的緣故。
原文
即如蜀椒、吳茱萸、地膚子、蛇床子,古取陰乾,今皆曬爆,爆則藥性為之輕,輕則各有差等,而權與量不相合矣。
白話
就如同蜀椒、吳茱萸、地膚子、蛇床子,古時取用陰乾,現在都用曬乾或烘乾,烘乾則藥性變輕,輕了就會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因而重量與容量就不相符了。
原文
又如附子以一枚准半兩,古取其土中自養,形癯神足者。
白話
又如附子以一枚相當於半兩,古時選取那些在土中自然生長、形體瘦小而精氣充足的。
原文
棗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古以八月採,爆干,尚皮不尚肉(《別錄》云:棗皮利,肉補虛,唯十棗湯取肥者十枚用之),今並不如法,宜與古不相符也。
白話
棗有大小之分,以三枚相當於一兩,古時在八月採摘,曬乾,重視皮而不重視肉(《別錄》說:棗皮利水,棗肉補虛,只有十棗湯取肥大的十枚使用),現在都不按此法,自然與古時不相符了。
原文
惟巴豆治淨,以一分得十六枚頗合(《千金》云:巴豆先去心、皮畢,秤之,曾如法修治,其薄衣務盡去之,約十六枚重分九釐。)苛能於古方中、緒論中求之蛛絲馬跡,非不可尋也。
白話
只有巴豆處理乾淨後,以一分得到十六枚較為符合(《千金》說:巴豆先去心、皮完畢後稱重,曾依法修治,其薄衣務必全部去除,大約十六枚重一分九釐)。如果能在古方中、序論中尋找蛛絲馬跡,並非不能尋得(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