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柴胡(二兩,當有十六銖三字) 黃芩 人參 甘草 生薑(各十八銖,當云各一兩,甘草十六銖) 半夏(五枚) 大棗(四枚) 芒硝(三合) 大黃(四分) 桑螵蛸(五枚)
柴胡(二兩,應當有「十六銖」三個字)、黃芩、人參、甘草、生薑(各十八銖,應當說各一兩,甘草十六銖)、半夏(五枚)、大棗(四枚)、芒硝(三合)、大黃(四分)、桑螵蛸(五枚)。
原文
上前七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下芒硝、大黃、桑螵蛸,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五合,微下即愈。
上前七味藥,用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掉藥渣,加入芒硝、大黃、桑螵蛸,煮取一升半,去掉藥渣,溫服五合,稍微瀉下就會痊癒。
原文
本方柴胡湯,再服以解其外,餘一服,加芒硝、大黃、桑螵蛸。
本方是柴胡湯,再服一次來解除表證,剩下的一次藥,加入芒硝、大黃、桑螵蛸。
原文
(本上當有一字。本方二字,當從《外臺》。孫校作本云餘一服三字,《外臺》作一方,《外》方字即分字之誤,餘一份即餘一服之謂,外字屬下讀。)
(「本」字上面應當有一個「一」字。「本方」二字,應當依照《外臺秘要》。孫校認為是「本云餘一服」三個字,《外臺秘要》作「一方」,《外》的「方」字是「分」字的錯誤,「餘一份」就是「餘一服」的意思,「外」字屬於下文讀。)
原文
方中諸藥各具分兩,既不同小柴胡湯,原方又不同柴胡加芒硝湯。
方中各種藥物各有劑量,既不同於小柴胡湯,原方也不同於柴胡加芒硝湯。
原文
本方於諸加法方為別,是一法,蓋古人用方,皆無一定分兩,當是臨症酌奪耳。
本方在各種加減的方劑中有所不同,是一種方法,大概古人在使用方劑時都沒有固定的劑量,應當是臨證斟酌決定的。
原文
仲景三書,經方雖俱註定分兩,當亦是專取其症之宜用是分兩者也。若症減,則分兩亦當減,理固如是。
張仲景的三本書中,經方雖然都註明了劑量,但也應當是專門選取適合該證候的劑量。如果症狀減輕,那麼劑量也應當減少,道理本來就是這樣。
原文
觀仲景之用桂枝湯,或加桂為五兩,或倍芍為六兩,或加芍、姜為各四兩,或去其一味為四味,或加一味為六味,其大方如小柴胡、小青龍、真武、理中、通脈諸方,俱有加減,是藥味且可多之少之,況分兩乎?觀於此方,蓋益信矣。
看張仲景使用桂枝湯,有時加桂枝到五兩,有時倍用芍藥到六兩,有時加芍藥、生薑到各四兩,有時去掉一味藥成為四味,有時加一味藥成為六味;那些大方的如小柴胡湯、小青龍湯、真武湯、理中湯、通脈湯等方,都有加減,可見藥味尚且可以增減,何況劑量呢?看這個方子,就更加相信了。
原文
而云本方柴胡湯,再服以解其外,餘一服加芒硝、大黃、桑螵蛸,是於三服中,分前二服,照原方柴胡八兩,以下諸藥之在柴胡者後,一服始入三味,於去滓,煮取二升之藥中,再煮取一升半,仍分三服也。
而說本方是柴胡湯,再服一次來解表,剩下的一次加入芒硝、大黃、桑螵蛸,是在三次服用中,分出前兩次,按照原方柴胡八兩,以下諸藥在柴胡之後,最後一次服藥才加入這三味藥,在去掉藥渣、煮取二升的藥液中,再煮取一升半,仍然分三次服用。
原文
且本方以下二句,即《傷寒論》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復以柴胡加芒硝湯之別法,非別有柴胡加芒硝、大黃、桑螵蛸湯症也。故《玉函》有方無論耳。
況且本方以下兩句,就是《傷寒論》中「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之後,再用柴胡加芒硝湯的另一種用法,並非另外有柴胡加芒硝、大黃、桑螵蛸湯的證候。所以《玉函經》中有方劑而沒有論述。
原文
此症胸脅滿而嘔,微利,則小便不利,可知利不可止,而小便不利,則當通桑螵蛸溫養腎水,於小便利者能止之,如《千金翼》以桑螵蛸一味,治婦人遺尿是也。
此證胸脅脹滿而嘔吐,輕微下利,那麼小便不利,可知下利不可止,而小便不利,就應當用桑螵蛸溫養腎水,對於小便過多的人能止住,比如《千金翼方》用桑螵蛸一味藥治療婦女遺尿就是這個道理。
原文
於小便不利者能利之,如《聖惠》以此味合黃芩,治小便不通。
對於小便不利的人能使其通利,比如《聖惠方》用此藥配合黃芩治療小便不通。
原文
《產書》以一味,治婦人轉胞,小便不通,及此經是也。《聖惠》螵、芩同用取此。
《產書》用一味藥治療婦人轉胞、小便不通,以及此處的經文就是這樣。《聖惠方》中桑螵蛸和黃芩同用就是取這個道理。
原文
《本經》桑螵蛸鹹甘平,主傷中疝瘕、陰萎、益精生子,女子血閉,腰痛,通五淋,利小便水道,此經所本也。而利小便者,宗之《別錄》治遺尿。
《本經》說桑螵蛸味鹹甘,性平,主治傷中、疝瘕、陰萎、益精生子,女子血閉、腰痛,通五淋,利小便水道,這是本經所根據的。而利小便的作用,遵循《別錄》治療遺尿的說法。
原文
甄權止小便利,此《千金翼》所本也,而止小便者。
甄權說能止小便過多,這是《千金翼方》所根據的,而止小便的作用。
原文
宗之要之,不利為澀,利者為虛,惟溫養腎氣者,能使澀者潤而利,利者煖而節也。
總之,小便不利屬於澀滯,小便過多屬於虛弱,只有溫養腎氣的方法,能使澀滯者潤澤而通利,使通利者溫暖而有節制。
原文
鱉甲煎丸方(《金匱要略》) 治久瘧不差,結為癥瘕。
鱉甲煎丸方(出自《金匱要略》) 治療久瘧不愈,結為癥瘕。
原文
鱉甲(十二分,炙,如此大劑,主藥太少,當從《千金》作十二片) 赤硝(十二分) 柴胡 蜣螂(熬,各六分) 芍藥 牡丹(去心) 䗪蟲(熬,各五分) 蜂巢(四分,炙) 烏扇(燒) 黃芩 鼠婦(熬) 乾薑 大黃 桂枝 石葦(去毛) 厚朴 紫葳 阿膠(各三分) 瞿麥 桃仁(各二分) 葶藶(熬) 半夏(洗) 人參(各一分,《千金》無鼠婦、赤硝,有海藻三分,大戟一分,虻蟲三分,義長。)
鱉甲(十二分,炙,像這樣的大劑量,主藥太少,應當依照《千金方》作十二片)、赤硝(十二分)、柴胡、蜣螂(熬,各六分)、芍藥、牡丹(去心)、䗪蟲(熬,各五分)、蜂巢(四分,炙)、烏扇(燒)、黃芩、鼠婦(熬)、乾薑、大黃、桂枝、石葦(去毛)、厚朴、紫葳、阿膠(各三分)、瞿麥、桃仁(各二分)、葶藶(熬)、半夏(洗)、人參(各一分。《千金方》沒有鼠婦、赤硝,有海藻三分,大戟一分,虻蟲三分,意思更合理。)
原文
上二十三味,為末,取鍛灶下灰一斗,清酒一斛五斗,漬灰,候酒盡一半當是鬥字之誤,著鱉甲於中,煮令泛(泛字無義,當從《千金》作令爛泯泯)爛如膠漆,絞取汁,內諸藥,煎為丸,如梧子大,未食(二字《千金》改)服七丸,日三服。蘇頌稱此為大鱉甲丸。
以上二十三味藥,研為細末,取鍛灶下的灰一斗,清酒一斛五斗,浸泡灰,等酒吸收一半(「當是鬥字之誤」應是「斗」字的錯誤),把鱉甲放入其中,煮到爛如膠漆(「泛」字沒有意義,應當依照《千金方》作「令爛泯泯」),絞取汁液,加入諸藥,煎煮成丸,如梧桐子大,飯前(「未食」二字《千金方》改)服用七丸,每日三次。蘇頌稱此方為大鱉甲丸。
原文
〔案〕此小柴胡去甘、薑、棗三味,合桂枝茯苓丸,去苓加諸藥也。煅灶灰,本草主癥瘕堅積,去邪惡氣。
〔按〕這是小柴胡湯去甘草、生薑、大棗三味,合桂枝茯苓丸,去茯苓加入諸藥而成。煅灶灰,本草記載主治癥瘕堅積,去除邪惡之氣。
原文
陶注:即今鍛鐵灶中灰爾,兼得鐵力,以療暴癥,大有效,本方所用即是也。
陶弘景注:就是現在鍛鐵爐灶中的灰,兼有鐵的力量,用來治療暴發的癥積,非常有效,本方所用的就是這種。
原文
《證類》以百草霜當之,然百草霜《圖經》謂:即灶額上墨。
《證類本草》用百草霜來代替,然而百草霜《圖經》說:就是灶額上的墨。
現在的人多取鍋底墨來使用,雖然沒有定論,但終究不是鍛灶灰。
原文
《衛生寶鑑》云:凡鱉甲,以煅灶灰一斗,酒五升,浸一夜,煮令爛如膠漆用佳。
《衛生寶鑑》說:凡用鱉甲,用煅灶灰一斗,酒五升,浸泡一夜,煮到爛如膠漆再用為佳。
原文
桑柴灰尤妙,然則此方,用煅灶灰者,為煮鱉甲設《寶鑑》酒五升太少,當有脫字。紫葳、瞿麥並列,根、子俱用也。
桑柴灰更好,然而這個方子用煅灶灰,是為了煮鱉甲而設。《寶鑑》中酒五升太少,應當有脫漏的字。紫葳、瞿麥並列,根和子都使用。
原文
非如《唐本草》以紫葳為凌霄華,亦非如近人以紫葳為鼠尾草。
不像《唐本草》把紫葳當作凌霄花,也不像近人把紫葳當作鼠尾草。
原文
《聖濟·三十五》名此為鱉肉煎丸,鱉甲作生鱉肉半斤,治如食法。《聖惠》亦以鱉肉,酒煮治痃癖積塊。
《聖濟總錄》卷三十五稱此方為鱉肉煎丸,鱉甲改為生鱉肉半斤,按照食用方法處理。《聖惠方》也用鱉肉,酒煮治療痃癖積塊。
原文
但李九華云:鱉肉主聚,鱉甲主散,自當用甲為是。《肘後》以酒調鱉甲末,治老瘧取此。
但李九華說:鱉肉主治凝聚,鱉甲主治消散,自然應當用鱉甲才對。《肘後方》用酒調鱉甲末,治療老瘧就是取這個道理。
原文
《脈經》謂:治瘧之法,但得虛其津液,故本方多用發汗,利小便之藥。
《脈經》說:治療瘧疾的方法,只要使津液虧虛,所以本方多用發汗、利小便的藥物。
原文
余自咸豐三年秋,病瘧後得大聚,至光緒四年未消,中歷廿餘載,遍檢方書治積之方,無過此方之純。
我自從咸豐三年秋天,患瘧疾後腹部出現大的積塊,到光緒四年仍未消除,中間歷經二十多年,遍查方書中治療積塊的方劑,沒有比這個方子更純粹的了。
原文
余於已正未末,及臨臥分三服,每服照此加三粒為十粒,輒至次早,食下擱住不行,余思其故,乃臨臥時服丸,即臥丸,即停留上焦,剝削上焦陽氣,積久陽虛,故食不下也。
我在巳時末、未時末以及臨睡前分三次服用,每次按照這個量加三粒成為十粒,往往到第二天早晨,吃下的食物停滯不消化,我思考其中的原因,原來是臨睡前服用藥丸,服完就躺下,藥丸停留在上焦,消耗上焦的陽氣,日久陽虛,所以食物無法下行。
原文
余兩服,即於食無妨者,以晝日行動,藥即直趨下焦病所耳。
我白天服用兩次,就對飲食沒有妨礙,是因為白天活動,藥力直接趨向下焦的病位而已。
原文
後裁去臨臥時一服,次早食漸下,其已未兩服,偶遇食遲,即覺腹中攻動有性,若次早服之,即無此性,為食所雜故也。方下未食兩字有以也。服古方須知節度,故附記於此。王不留行散方(《金匱要略》) 治金瘡。
後來去掉臨睡前的一次服藥,第二天早晨飲食漸漸能下行;那巳時、未時兩次服藥,偶爾遇到吃飯較晚,就感覺腹中有攻動的感覺;如果第二天早晨服藥,就沒有這種感覺,是因為被食物混雜的緣故。方下「未食」兩個字是有道理的。服用古方必須知道節制,所以附記於此。王不留行散方(出自《金匱要略》) 治療金瘡。
原文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採) 蒴藋細葉(十分,七月七日採) 桑東南根白皮(十一分,三月三日採) 甘草(十分) 川椒(三分,除目及閉口,炒去汗) 乾薑(二分) 厚朴(二分) 黃芩(二分) 芍藥(二分,甘草十分,十乃六之剝文。《綱目》作八分,八亦六之剝文。周本作十八即六字之誤分為二字者,緣此方藥以六為殺,六六三十六,故椒舉成數為三分,三六十八,故姜以下皆舉成數為二分,必甘草六分,乃上下諸藥皆合)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採摘)、蒴藋細葉(十分,七月七日採摘)、桑東南根白皮(十一分,三月三日採摘)、甘草(十分)、川椒(三分,除去籽粒及閉口者,炒去汗)、乾薑(二分)、厚朴(二分)、黃芩(二分)、芍藥(二分。甘草十分,「十」是「六」的剝蝕殘文。《綱目》作八分,「八」也是「六」的剝蝕殘文。周本作十八,是把「六」字誤分為兩個字。因為此方藥以六為基數,六六三十六,所以川椒取整數為三分,三六十八,所以乾薑以下都取整數為二分。必定是甘草六分,這樣上下諸藥才都相合。)
原文
上九味,桑根皮以上三味,燒灰存性,勿令灰過,後六味(三字從《綱目》補。)各別杵篩,合治之為散,服方寸匕。小瘡即粉之,大瘡但服之,產後亦可服。如(如當為慎)風寒,桑東根勿取之。前三物皆陰乾百日。
以上九味藥,桑根皮以上的三味藥,燒灰存性,不要讓灰燒得過度,後六味(三字從《綱目》補入)分別搗碎篩過,混合製成散劑,服用方寸匕。小瘡就外敷藥粉,大瘡只內服,產後也可以服用。注意(「如」應當作「慎」)風寒,桑東根不要採取。前三種藥物都要陰乾一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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