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方例釋

經方例釋中

經方例釋中(13)

經方例釋中37
原文
〔案〕此小柴胡本方中加減法也。法云: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栝蔞根四兩;若脅下痞堅者,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乾薑二兩;以柴、芩、參、半、甘、薑、棗七物,去半夏、大棗、人參、生薑四物,加栝蔞根、牡蠣、桂枝、乾薑四物,則如是也。
白話
〔按〕這是小柴胡湯本方中的加減法。處方說:如果口渴,去掉半夏,加入人參、栝蔞根各四兩;如果脅下痞滿堅硬,去掉大棗,加入牡蠣四兩;如果不渴,體表有輕微發熱,去掉人參,加入桂枝三兩;如果咳嗽,去掉人參、大棗、生薑,加入五味子、乾薑各二兩;用柴胡、黃芩、人參、半夏、甘草、生薑、大棗七味藥,去掉半夏、大棗、人參、生薑四味,加入栝蔞根、牡蠣、桂枝、乾薑四味,就變成了這樣。
原文
實與小柴胡無異,無咳症,而用乾薑者,以下後也,下後用乾薑,仲景之定例。下後陽虛,不可發散,故去生薑。
白話
實際上與小柴胡湯沒有不同,沒有咳嗽症狀卻用乾薑,是因為瀉下之後,瀉下之後用乾薑是張仲景的固定法則。瀉下之後陽氣虛,不能發散,所以去掉生薑。
原文
彼法曰: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疑黃芩即茯苓二字之誤。
白話
那個方法說:小便不利的,去掉黃芩,加茯苓四兩,懷疑「黃芩」是「茯苓」二字的錯誤。
原文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傷寒論》、《玉函經》) 治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痛,不可轉側。
白話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出自《傷寒論》、《玉函經》) 治療胸脅滿悶、煩躁驚狂、小便不利、胡言亂語、全身疼痛、不能轉側。
原文
柴胡(四兩) 黃芩 人參(各一兩半) 半夏(二合半) 生薑(一兩半) 大棗(六枚) 龍骨 牡蠣(熬) 黃丹 桂枝(去皮) 茯苓(各一兩半) 大黃(二兩)
白話
柴胡四兩,黃芩、人參各一兩半,半夏二合半,生薑一兩半,大棗六枚,龍骨、牡蠣(熬)、黃丹、桂枝(去皮)、茯苓各一兩半,大黃二兩。
原文
上十二味(《傷寒》無黃芩作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更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傷寒》作內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
白話
以上十二味藥(《傷寒論》中無黃芩,作十一味),用水八升,煮取四升,加入大黃,再煮取二升,去渣,溫服一升(《傷寒論》作加入大黃,切成棋子大小,再煮一二沸,去渣)。
原文
本方,柴胡湯內加龍骨、牡蠣、黃丹、桂、茯苓、大黃也。
白話
本方,即柴胡湯內加入龍骨、牡蠣、黃丹、桂枝、茯苓、大黃。
原文
今分作半劑(詳此文,是方中應有甘草,為十三味也)。
白話
現今分成半劑(詳細分析此文,此方中應該有甘草,共計十三味藥)。
原文
〔成注〕柴胡湯,除胸滿而煩,加龍骨、牡蠣、鉛丹,收斂神氣而鎮驚;加茯苓以行津液,而利小便;加大黃以逐胃熱,定譫語;加桂枝以行陽氣,而解身重錯雜之邪,所由悉愈矣。
白話
〔成注〕柴胡湯,解除胸脅脹滿而煩悶,加入龍骨、牡蠣、鉛丹,收斂神氣而鎮驚;加入茯苓以通行津液,而利小便;加入大黃以驅逐胃熱,平定譫語;加入桂枝以運行陽氣,而解除身體沉重錯雜的邪氣,因此得以痊癒。
原文
〔泉案〕此小柴胡湯去甘草,減原分之半,加龍骨、鉛丹、大黃三味,其茯苓、桂枝、牡蠣三味,元在本方加法中。
白話
〔泉案〕這是小柴胡湯去掉甘草,減少原分量的一半,加入龍骨、鉛丹、大黃三味,其中茯苓、桂枝、牡蠣三味原本就在本方的加減法中。
原文
大柴胡湯方(《傷寒論》、《玉函經》、《金匱要略》)
白話
大柴胡湯方(出自《傷寒論》、《玉函經》、《金匱要略》)
原文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枳實(四枚,炙) 芍藥(三兩)
白話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半夏半升(洗),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枳實四枚(炙),芍藥三兩。
原文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一方加大黃二兩。若不加,恐不名大柴胡湯。
白話
以上七味藥,用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再煎,溫服一升,每日三次。有一個方劑加大黃二兩。如果不加大黃,恐怕不能稱為大柴胡湯。
原文
(《玉函》有大黃二兩。云一方無大黃,然不加不得名大柴胡湯也。成本無大黃,一方以下十六字,恐是後人誤加。《外臺》以經方大、小柴胡湯二方,改作大、小前胡湯,諸藥皆同,其大前胡湯方,亦無大黃,又散劑須用生薑,下劑不須生薑。成本生薑五兩太重,無取,作三兩,則仍小柴胡之舊為得。)
白話
(《玉函經》有大黃二兩。說有一個方劑沒有大黃,但是不加大黃就不能稱為大柴胡湯。成本沒有大黃,「一方以下」十六字,恐怕是後人誤加。《外臺秘要》把經方大、小柴胡湯兩方,改成大、小前胡湯,藥物都相同,其中大前胡湯方也沒有大黃,此外,散劑需要用生薑,攻下劑不需要生薑。成本中生薑五兩太重,不可取,改為三兩,則仍然依照小柴胡湯的舊例比較合適。)
原文
〔成注〕虛者補之,實者瀉之。此言人所共知,至如峻緩輕重之劑,則又臨時消息焉,大滿、大實、堅有燥屎,非駃劑則不能泄。大、小承氣湯峻,用以泄堅、滿者也。
白話
〔成注〕虛者補之,實者瀉之。這是人所共知的。至於峻猛、緩和、輕劑、重劑,則又要臨時斟酌。大滿、大實、堅硬且有燥屎,非峻烈之劑不能瀉下。大承氣湯、小承氣湯峻猛,用於瀉下堅硬、脹滿的病症。
原文
如不至大堅、滿,邪熱甚,而須攻下者,又非承氣湯之可投必也,輕緩之劑攻之。大柴胡湯緩,用以逐邪熱也。
白話
如果不到大堅硬、大脹滿的程度,邪熱很盛,而需要攻下時,又不是承氣湯可以投用的,必須用輕緩的劑型來攻下。大柴胡湯緩和,用於驅逐邪熱。
原文
經曰:傷寒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
白話
經書說:傷寒發熱七八天,雖然脈象浮、數,可以攻下,適宜用大柴胡湯。
原文
又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
白話
又說:太陽病,過經十餘天,反而用了兩三次攻下,之後四五天柴胡證仍然存在的,先給予小柴胡湯。
原文
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可以大柴胡湯,下之則愈。是知大柴胡,為下劑之緩者也。
白話
嘔吐不止,心下拘急,鬱鬱微煩的,是病未解除,可以用大柴胡湯,攻下就會痊癒。由此可知大柴胡湯是攻下劑中比較緩和的。
原文
柴胡味苦平、微寒,傷寒至於可下,則為熱氣有餘,應火而歸心,苦先入心,折熱之劑,必以苦為主,故以柴胡為君;黃芩味苦寒。王冰曰:大熱之氣,寒以取之。
白話
柴胡味苦平、微寒。傷寒到了可以攻下的地步,就是熱氣有餘,應火而歸於心,苦味先入心,折熱之劑,必須以苦味為主,所以用柴胡為君藥;黃芩味苦寒。王冰說:大熱之氣,用寒藥來治療。
原文
推除邪熱,必以寒為助,故以黃芩為臣;芍藥味酸苦、微寒,枳實味苦寒。《內經》曰:酸苦湧泄為陰。
白話
推除邪熱,必須以寒藥為輔助,所以用黃芩為臣藥;芍藥味酸苦、微寒,枳實味苦寒。《內經》說:酸苦湧泄為陰。
原文
泄實折熱,必以酸苦,故以實枳、芍藥為佐;半夏味辛溫,生薑味辛溫,大棗味甘溫,辛者散也,散熱氣者必以辛,甘者緩也,緩正氣者必以甘,故半夏、甘草、大棗為之使也。
白話
瀉實折熱,必須以酸苦,所以用枳實、芍藥為佐藥;半夏味辛溫,生薑味辛溫,大棗味甘溫,辛味能發散,散熱氣必須用辛味,甘味能緩和,緩和正氣必須用甘味,所以半夏、甘草、大棗作為使藥。
原文
一方加大黃,以大黃有將軍之號,而功專於盪滌,不加大黃,恐難攻下,必應以大黃為使也。用湯者,審而行之,則十全之功可得矣。
白話
有一個方劑加大黃,因為大黃有將軍的稱號,而功效專於盪滌,不加大黃,恐怕難以攻下,必須以大黃為使藥。用湯藥的人,審慎而施行,那麼十全的功效就可以得到了。
原文
〔泉案〕此小柴胡去人參、甘草,合枳實芍藥散方也。以人參、甘草味甘。
白話
〔泉案〕這是小柴胡湯去掉人參、甘草,合枳實芍藥散方。因為人參、甘草味甘。
原文
甘者令人中滿,非除滿實者所宜,故經方以用甘草為定例,獨至攻下之劑罕有用甘草者,況人參為尤補乎?
白話
甘味藥使人中滿,不是消除脹滿實證所適宜的,所以經方以使用甘草為定例,唯獨到了攻下之劑很少有使用甘草的,何況人參是尤其補益的呢?
原文
《外臺·卷一》集驗方,有加知母、萎蕤二味用之者。
白話
《外臺秘要·卷一》集驗方,有加入知母、萎蕤二味來使用的。
原文
柴胡加芒硝湯方(《傷寒論》、《玉函經》)
白話
柴胡加芒硝湯方(出自《傷寒論》、《玉函經》)
原文
柴胡 黃芩 人參 甘草 生薑 半夏 大棗(俱如原方) 芒硝(六兩)
白話
柴胡、黃芩、人參、甘草、生薑、半夏、大棗(都如原方用量) 芒硝六兩
原文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不解,更作服。
白話
以上八味藥,用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每日三次。如果病不解,再製作服用。
原文
〔案〕《成本》不列此方,但於加減方中載之。今依其義衍之如此。
白話
〔按〕《成本》沒有列出此方,但在加減方中記載了。現在依照它的意思演繹成這樣。
原文
《玉函經》載此方,作柴胡二兩十六銖,黃芩、人參、甘草、生薑各一兩,半夏五枚,大棗四枚,芒硝二兩。
白話
《玉函經》記載此方,作柴胡二兩十六銖,黃芩、人參、甘草、生薑各一兩,半夏五枚,大棗四枚,芒硝二兩。
原文
上七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二服,以解為差;不解,更作服。所詳藥分及水分,減《傷寒論》三分之二。
白話
以上七味藥,用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渣,分兩次服用,以病情解除為痊癒;如果未解,再製作服用。所記載的藥量及水量,比《傷寒論》減少了三分之二。
原文
《外臺》載此方,並與《玉函》同,獨芒硝二合為異。云:或作半夏二十銖,芒硝二兩,是別本。《外臺》芒硝亦同《玉函》也。
白話
《外臺秘要》記載此方,與《玉函經》相同,只是芒硝二合不同。說:有的版本作半夏二十銖,芒硝二兩,這是別本。《外臺》芒硝也與《玉函》相同。
原文
孫奇校曰:出《玉函經》一方,芒硝三合,桑螵蛸五枚,大黃四分,煮取一升半,溫服五合,微下愈。
白話
孫奇校注說:出自《玉函經》的一個方子,芒硝三合,桑螵蛸五枚,大黃四分,煮取一升半,溫服五合,微微瀉下即愈。
原文
本云柴胡湯,再服以解外,取愈(一方取愈一方當作取餘一分)外加芒硝、大黃、桑螵蛸是也。
白話
本來說是柴胡湯,再服以解除表證,取愈(一方「取愈一方」應當作「取餘一分」)外加芒硝、大黃、桑螵蛸。
原文
孫此校甚精,惟大黃四分,於今《玉函》止得四分之一為異。然柴胡君藥尚止二兩,則大黃自當減半。
白話
孫奇這個校注很精確,只有大黃四分,對現今《玉函經》來說只得四分之一為不同。然而柴胡作為君藥尚且只有二兩,那麼大黃自然應當減半。
原文
孫所據《玉函》系善本,較今何義門刊本為長。柴胡加芒硝大黃桑螵蛸湯方(《玉函經》)
白話
孫奇所依據的《玉函經》是善本,比現今何義門刊本更好。柴胡加芒硝大黃桑螵蛸湯方(出自《玉函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