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方例釋

經方例釋上

經方例釋上(16)

經方例釋上43
原文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傷寒論》、《玉函經》)
白話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出自《傷寒論》、《玉函經》)
原文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甘草(一兩六銖) 麻黃(十八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枚,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白話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甘草(一兩六銖) 麻黃(十八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片) 杏仁(十六枚,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剝開)
原文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三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
白話
以上七味藥,用水五升,先煮麻黃沸騰三次,去掉上面的浮沫,再放入其他藥材,煮到剩下二升,去掉藥渣,溫服一升,每天服用兩次。
原文
〔案〕林億云:桂枝湯取十二分之五,麻黃湯得九分之二合方,於桂枝二越婢一湯方云:桂枝湯得四分之一,越婢湯得八分之一合方。
白話
〔按語〕林億說:桂枝湯取十二分之五,麻黃湯取九分之二合為一方;在桂枝二越婢一湯方中說:桂枝湯取四分之一,越婢湯取八分之一合為一方。
原文
泉謂:林說雖於分兩已准,要於二一兩字不合。
白話
我(鄒澍)認為:林億的說法雖然在藥量上已經準確,但關鍵在於「二一」這兩字與方名不合。
原文
當云:桂枝湯得五分之二,麻黃湯得五分之一,桂枝湯得八分之二,越婢湯得八分之一,方合命名之義。
白話
應當說:桂枝湯得五分之二,麻黃湯得五分之一;桂枝湯得八分之二,越婢湯得八分之一,這樣才符合命名的含義。
原文
又此二方,皆以兩方合為一方,照方三分之,則桂枝湯方之品,分得其二,麻黃湯方之品,分得其一,推之,越婢亦然。若照五分、八分計之,當每味各增一銖。
白話
又這兩個方劑,都是將兩個方劑合成一個方劑,按照方劑分成三份,那麼桂枝湯方的藥材佔兩份,麻黃湯方的藥材佔一份,以此類推,越婢湯也是這樣。如果按照五份、八份來計算,則每味藥應該各增加一銖。
原文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傷寒論》、《玉函經》)
白話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出自《傷寒論》、《玉函經》)
原文
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各八十銖) 生薑(一兩三銖) 大棗(四枚,擘) 麻黃(十八銖,去節)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白話
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各八十銖) 生薑(一兩三銖) 大棗(四枚,剝開) 麻黃(十八銖,去節) 石膏(二十四銖,搗碎,用綿布包裹)
原文
上七味,㕮咀,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白話
以上七味藥,搗碎,用水五升,先煮麻黃一兩次沸騰,去掉上面的浮沫,再放入其他藥材,煮到剩下二升,去掉藥渣,溫服一升。
原文
本方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白話
此方本應裁取越婢湯、桂枝湯,合起來飲用一升,現在合為一個方劑,桂枝湯佔兩份,越婢湯佔一份。
原文
〔案〕此石膏、生薑相輔法,為辛甘發散之劑。
白話
〔按語〕這是石膏與生薑互相輔助的用法,屬於辛甘發散的方劑。
原文
柴胡桂枝湯方(《傷寒論》、《玉函經》) 治心腹卒中痛。
白話
柴胡桂枝湯方(出自《傷寒論》、《玉函經》) 治療心腹部突然疼痛。
原文
柴胡(四兩) 黃芩 人參(各一兩半) 半夏(二合半) 桂枝 芍藥 生薑(各一兩半) 甘草(一兩) 大棗(六枚)
白話
柴胡(四兩) 黃芩 人參(各一兩半) 半夏(二合半) 桂枝 芍藥 生薑(各一兩半) 甘草(一兩) 大棗(六枚)
原文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白話
以上九味藥,用水七升,煮到剩下三升,去掉藥渣,溫服一升,每天服用三次。
原文
〔案〕此合小柴胡湯,桂枝湯二方,而各減其半也。其二方同者,薑、甘、棗三味,例不重出。
白話
〔按語〕這是將小柴胡湯與桂枝湯兩個方劑合併,並各自減半用量。其中兩個方劑相同的藥味,即生薑、甘草、大棗三味,按照慣例不重複列出。
原文
《外臺·卷七》於柴胡桂枝方下煎服法畢,後有又云人參湯,作如桂枝法,加半夏、柴胡、黃芩,復如柴胡湯法,今著人參作半劑,卅字義不可曉。泉謂:又云乃又方之誤,今乃令之誤。
白話
《外臺秘要》卷七在柴胡桂枝方的煎服法之後,有「又云人參湯,作如桂枝法,加半夏、柴胡、黃芩,復如柴胡湯法,今著人參作半劑」三十個字,意思不明白。我認為:「又云」是「又方」的錯誤,「今」是「令」的錯誤。
原文
蓋此方合柴胡桂枝二方,各減其分兩之半,而其藥除與桂枝湯方同者,止柴、苓、半、參四味。
白話
因為此方是合併柴胡、桂枝兩個方劑,各自減少一半的藥量,而其中除了與桂枝湯方相同的藥味之外,只有柴胡、黃芩、半夏、人參這四味藥。
原文
又一方以理中合柴胡湯方中之半夏、柴、芩三味。
白話
又有一個方劑,是用理中湯合併柴胡湯中的半夏、柴胡、黃芩三味藥。
原文
人參湯即理中別名,其合如桂枝湯合柴胡湯方中之三味,故云:又方人參湯,作如桂枝法,加半夏、柴胡、黃芩也。
白話
人參湯就是理中湯的別名,它合併的方式就像桂枝湯合併柴胡湯中的三味藥一樣,所以說:「又方人參湯,作如桂枝法,加半夏、柴胡、黃芩。」
原文
又以人參湯,藥皆三兩,今亦用其半,故云復如柴胡湯法,令著人參作半劑也。
白話
又因為人參湯的藥味都是三兩,現在也用一半的劑量,所以說「復如柴胡湯法,令著人參作半劑」。
原文
據此知《金匱》原文,當有柴胡人參湯方,其藥則柴胡四兩,黃芩一兩半,半夏二合半,人參、白朮、乾薑、甘草各一兩半,為七味,乃與《外臺》合。
白話
根據這些可以知道,《金匱要略》原文應當有「柴胡人參湯」這個方劑,其藥物為柴胡四兩,黃芩一兩半,半夏二合半,人參、白朮、乾薑、甘草各一兩半,共七味藥,這樣才與《外臺秘要》的記載相符。
原文
蓋寒疝腹中痛,亦兩歧之症,故出兩歧之治。
白話
因為寒疝引起的腹中疼痛,也是屬於兩方面的病症,所以提出兩方面的治法。
原文
其表證多者,當用柴用桂枝湯;其里證多者,當用柴胡人參湯。而不離一柴胡者,為其在半表半裡者也。《外臺》義極精,惜知者少耳。
白話
如果表證較多的,應當用柴胡桂枝湯;如果裡證較多的,應當用柴胡人參湯。之所以不離開一味柴胡,是因為病位在於半表半裡。《外臺秘要》的義理非常精闢,可惜知道的人很少罷了。
原文
然則經文當云:寒疝心腹卒中痛者,柴胡桂枝湯主之;柴胡人參湯亦主之。
白話
那麼經文應當說:寒疝引起心腹突然疼痛的,用柴胡桂枝湯主治;柴胡人參湯也主治。
原文
烏頭桂枝湯方(《金匱要略》) 治寒疝腹中痛,逆冷,手足不仁,若身疼痛,灸刺諸藥不能治者。烏頭(大者五枚,熬,去皮,不必㕮咀)
白話
烏頭桂枝湯方(出自《金匱要略》) 治療寒疝腹中疼痛,四肢逆冷,手足麻木,或身體疼痛,經過灸刺及各種藥物治療無效的情況。烏頭(大的五枚,炮製,去皮,不必搗碎)
原文
上一味,以水二升(《東洋本》作蜜二斤,)煎減半,去滓,以桂枝湯五合解(解當作和之),令得一升後(《千金》作許,)初服二合;不知,即服三合;又不知,復加至五合,其知者如醉狀,得吐者為中病。
白話
以上一味藥,用水二升(《東洋本》作蜂蜜二斤),煎煮到水量減少一半,去掉藥渣,用桂枝湯五合將藥液調和(「解」應作「和」),使總量成為一升左右(《千金方》作「許」)。初次服用二合;如果沒反應,就服用三合;還沒反應,再加到五合。藥物起效時會像喝醉的樣子,出現嘔吐說明藥已中病。
原文
〔案〕此桂枝湯合大烏頭煎為一方也。經方自有合二方為一方之例。
白話
〔按語〕這是桂枝湯與大烏頭煎合為一個方劑。經方本來就有合併兩個方劑為一個方劑的例子。
原文
如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三方皆以原方分兩相配合者;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柴胡桂枝湯、厚朴七物湯,三方皆以原方藥味相配合者,此方則二方另煎,煎成後相配合者,為經方之三大例。
白話
例如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這三方都是按照原方劑量相互配合的;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柴胡桂枝湯、厚朴七物湯,這三方都是按照原方藥味相互配合的;而這個方劑則是兩個方劑分別煎煮,煎好後再相互配合,這是經方合方中的三大類型。
原文
《外臺·卷七》錄仲景此方,既云:烏頭、白蜜、桂枝三味,且云:桂枝四兩,復於前煎服法畢後,另列桂枝湯,原方且云:五味煮,去滓,和前烏頭蜜,前後相戾,義不可曉。復於前煎服法畢後注云:範汪同。後煎服法畢後注云:《千金》同。
白話
《外臺秘要》卷七收錄張仲景這個方劑,既說「烏頭、白蜜、桂枝三味」,又說「桂枝四兩」,並且在前面的煎服法之後,另外列出桂枝湯原方,還說「五味煮,去滓,和前烏頭蜜」,前後矛盾,意義不明。又在前面煎服法之後注釋說「範汪同」,在後面煎服法之後注釋說「《千金》同」。
原文
今以校之《千金》則云:桂枝湯方在傷寒中,且無桂枝四兩之文。
白話
現在用《千金方》來校對,則說「桂枝湯方在傷寒中」,並且沒有「桂枝四兩」的文字。
原文
而云以桂枝湯五合解之,與《外臺》合,而《外臺》別 範汪原方,則無桂枝五味之語。
白話
而說「以桂枝湯五合解之」,與《外臺》相符;但《外臺》另外引用的範汪原方,則沒有「桂枝五味」的說法。
原文
當是《外臺》所據《金匱》原文,實有二方,前方以烏頭煎加桂一味,後方合烏頭煎、桂枝湯二方為一方,二方中間當有又方二字,另行傳寫,脫去,故至戾也。
白話
應該是《外臺》所依據的《金匱》原文,實際上有兩個方劑:前方是用烏頭煎加桂枝一味,後方是合併烏頭煎和桂枝湯兩個方劑為一個方劑。兩個方劑中間應當有「又方」二字,在傳抄過程中脫漏了,所以導致矛盾。
原文
《金匱》趙本於前方無桂枝四兩之文,於後方無和前烏頭蜜,似所謂水二升半煎桂者,即謂後方桂枝五味矣,與《外臺》又戾,想是林億校時所改也。
白話
《金匱要略》趙開美本在前方中沒有「桂枝四兩」的文字,在後方中沒有「和前烏頭蜜」,似乎所謂的「水二升半煎桂」就是指後方的桂枝五味了,這與《外臺》又相矛盾,想來是林億校訂時所改動的。
原文
然仲景書,本有一方二法之例,此亦其一,蓋此條症列兩歧,故兩出治,前方治逆冷不仁之意,多為里證也:後方治腹滿身痛之意,多為表證也。經義何等周匝,幸有《外臺》可證。此為烏頭桂枝合用之祖方。
白話
然而張仲景的書中,本來就有一方兩法的例子,這也是其中之一。因為這一條病症呈現兩方面的情況,所以提出兩種治法:前方主要治療逆冷、麻木,多為裡證;後方主要治療腹部脹滿、身體疼痛,多為表證。經文的義理多麼周全,幸好有《外臺秘要》可以證明。這是烏頭與桂枝合用的祖方。
原文
《外臺》七引《肘後》卒心痛方,桂心一兩,烏頭一兩,炮,搗細,蜜和丸如梧子大,服三丸,此即前方小變之也。
白話
《外臺秘要》卷七引《肘後備急方》的卒心痛方:桂心一兩,烏頭一兩,炮製,搗細,用蜂蜜調和成梧桐子大小的藥丸,服用三丸。這就是前方稍微變化而來的。
原文
《千金》烏頭湯,治寒疝腹中絞痛,賊風入腹攻五臟,拘急不得轉側,叫呼發作有時,使人陰縮,手足厥逆方。
白話
《千金方》烏頭湯,治療寒疝腹中絞痛,賊風侵入腹部攻擊五臟,導致身體拘急不能翻身,時常發作呼叫,使人陰囊收縮、手足厥冷的方劑。
原文
烏頭十五枚,桂心六兩,生薑一斤,芍藥四兩,甘草二兩,大棗十枚。
白話
烏頭十五枚,桂心六兩,生薑一斤,芍藥四兩,甘草二兩,大棗十枚。
原文
上六味,㕮咀,以水七升,煮五味取三升,去滓,別搗烏頭,去皮四破,蜜三升,微火煎,令減五六合,內湯中,煮兩小沸,去滓,服一合,日二,間食。強者三合,心如醉狀為知;不知增之。
白話
以上六味藥,搗碎,用水七升,先煮其他五味藥取三升,去掉藥渣。另外將烏頭搗碎,去皮切成四塊,用蜜三升,以小火煎煮,讓水分減少五六合,倒入藥湯中,再煮兩小沸,去掉藥渣,每次服用一合,每天兩次,在兩餐之間服用。體質強壯的人可服三合,感覺心像喝醉一樣就是藥效;如果沒感覺就增加劑量。
原文
是直用桂枝湯加烏頭也,而分兩又不與原方同,此即後方小變之也。
白話
這是直接使用桂枝湯加入烏頭,而劑量又不與原方相同,這就是後方稍微變化而來的。
原文
桂枝去桂加苓朮湯方(《傷寒論》、《玉函經》)
白話
桂枝去桂加苓朮湯方(出自《傷寒論》、《玉函經》)
原文
芍藥 生薑(各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擘) 茯苓 白朮(各二兩)
白話
芍藥 生薑(各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剝開) 茯苓 白朮(各二兩)
原文
上六味,㕮咀,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小便利,即愈。
白話
以上六味藥,搗碎,用水七升,煮到剩下三升,去掉藥渣,溫服一升,小便通暢,病就會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