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載之方

論六氣所生之病

論六氣所生之病

論六氣所生之病6
原文
五行之為病一也,而所生之氣不同,如木之所至為風化,而病之生不獨止於肝,火之所至為熱化,而病之生不獨止於心。
白話
五行的發病原理是相同的,然而所生的氣卻不相同,例如木所至之處為風化,疾病的產生不僅限於肝;火所至之處為熱化,疾病的產生也不僅限於心。
原文
此司天司地統歲紀運之不同,故為病亦從而各異,又有乘年之虛,過月之空,失時之和,或勝而所勝受刑,或復而制於所勝。
白話
這是因為司天、司地、統歲、紀運各不相同,所以疾病也隨之各異。另有乘年之虛、過月之空、失時之和,或者勝而使所勝者受刑,或報復而制伏所勝者。
原文
且以經言之,天火下臨,則肺氣上從,則白起金用,而草乃眚,燥氣下臨,則肝氣上從,則蒼起木用,而土乃眚,以常所勝而論之,則火至而肺病,金至而肝病,今也,天火下臨,則金以從天之氣而白乃用,故病反生於肝,天金下臨,則木從天之氣而蒼乃用,故病反生於脾,類舉而推,則厥陰司天。
白話
再以經文所言,天火下降,肺氣隨之上升,白色金氣發揮作用,草因而受害;燥氣下降,肝氣隨之上升,青色木氣發揮作用,土因而受害。以通常的所勝之理來說,火至則肺病,金至則肝病。現在天火下降,金隨天之氣而白色發揮作用,故病反而生於肝;天金下降,木隨天之氣而青色發揮作用,故病反而生於脾。依此類推,則厥陰司天。
原文
脾氣上從,而水斯眚,太陽司天,心氣上從,而金斯眚,少陰司天,肺氣上從,而肝斯眚,太陰司天,則腎氣上從,而火斯眚,皆可知矣,此天度之尊,獨異於他,經言,天能制色,以其能制勝己,而使不為害,至於司地,則氣化之正,各隨其證耳,若夫紀運之歲之不同,則又視其司天之氣化,如六甲之歲,陽土當運,有陰凝流衍之布,宜與六己之歲不同也,然己巳、己亥,與六甲之歲同,六庚多肝病,而庚寅、庚申之歲,金不能制肝,六戊多肺病,而戊辰,戊戌之歲。
白話
脾氣上升,水因而受傷;太陽司天,心氣上升,金因而受傷;少陰司天,肺氣上升,肝因而受傷;太陰司天,則腎氣上升,火因而受傷;皆可知曉。此天度之尊貴,與其他不同,經文說,天能制色,因為它能制伏勝己之氣,使其不為害。至於司地,則氣化之正道,各隨其證而顯現。若紀運之歲不同,則又要看其司天之氣化,例如六甲之年,陽土當運,有陰凝流衍之布,宜與六己之年不同。然而己巳、己亥與六甲之年相同,六庚多肝病,而庚寅、庚申之年,金不能制肝;六戊多肺病,而戊辰、戊戌之年。
原文
火不能害肺,氣化所至,譬如權衡,可即其氣以求其病,惟勝復之候不同,難以前期,亦隨其氣之多寡,以求其證,勝之為病輕,復之為病重,勝則所不勝者順受其克,復如報怨仇焉,此又不可不知也。
白話
火不能危害肺,氣化所至之處如同權衡,可依其氣而推斷其病。只是勝復之候不同,難以事先測知,也隨氣的多寡而求其證。勝之病輕,復之病重。勝則所不勝者順受其剋,復如報怨仇一般,此亦不可不知。
原文
今以木之受病,本於肺金之所制,則不過如肺氣有餘凌犯於肝,生眼昏背癢,耳無所聞,胸痛體重之病耳,若乃木化之盛,肝氣妄行,大傷於脾,則金必相救,邪反傷肝,能使人體重煩冤,胸痛引背,兩脅滿,宜痛引少腹,故經言上應太白星者、謂金之復也,雖然,人之氣、猶之天地之氣,五臟之氣,即五運之氣,三陰之氣,即六氣之變,顧一身之氣,多寡之如何,亦不必因天地之氣化所生,己亥之歲,人多肝病,而有病肺者,子午之歲,人多心病,而有病腎者,此一人之身,自有天地之氣化,調治之法,與五運六氣所至之法同,至於病一也,而所生之病,所受之本,所以至病之由不一者,或以本藏有餘而成,或以本藏不足而成,或經絡所過之處同而成,經之所載,二火所生之病,雖輕重不同,而其實則一(太陽,太陰),水土共胞,寒濕同化,所生之病亦類,目會眾筋,而病變多端,心統五臟,而病生奇怪,清濁異源,各有其機,表裡殊狀,各有其應,今詳舉之,以明治病之決。
白話
今若木受病,本於肺金的制約,則不過如肺氣有餘凌犯於肝,產生眼昏、背癢、耳無所聞、胸痛、體重等病。若木化過盛,肝氣妄行,大傷於脾,則金必相救,邪反傷肝,能使人體重、煩冤,胸痛引背,兩脅滿,宜痛引少腹,故經言上應太白星者,稱為金之復。然而人之氣如同天地之氣,五臟之氣即五運之氣,三陰之氣即六氣之變。觀察一身之氣,多寡如何,亦不必因天地之氣化而生。己亥之年,人多肝病,亦有病肺者;子午之年,人多心病,亦有病腎者。此人之身自有天地之氣化,調治之法與五運六氣所至之法相同。至於疾病雖然相同,而所生之病、所受的根本,以致病的緣由卻不相同,有的因本臟有餘而致,有的因本臟不足而致,有的因經絡所過之處相同而致。經書所記載,二火所生的疾病,雖然輕重不同,但其實是一(太陽、太陰),水土共胞,寒濕同化,所生的疾病亦相似。目會合眾筋,病變多端;心統五臟,病生奇怪;清濁異源,各有其機;表裡殊狀,各有其應。今詳述之,以明治病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