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鏡內臺方議

抵當丸(百十二)

方議

抵當丸(百十二)2
原文
議曰:抵當湯治證之急者用之,抵當丸乃治證之緩者用之。
白話
評論說:抵當湯是用來治療病情緊急的狀況,抵當丸則是用來治療病情較緩和的狀況。
原文
今此雖是血證,為無身黃屎黑、喜忘發狂,未至於甚,故只用抵當丸。減水蛭,為末作丸予之,取其性之緩也。
白話
現在這個雖然是血證,但因為沒有出現身體發黃、大便黑色、健忘發狂等症狀,病情還沒有到嚴重的程度,所以只用抵當丸。減少水蛭的用量,磨成粉末製成藥丸給予病人,是取用其藥性較為緩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