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議曰:俗間多有燒針焠火之法,以治黃病等證,反成殃咎。令此燒針發汗,則損陰血而驚動心氣。心氣因驚而虛,則觸動腎氣,發為奔豚。白話提出修訂討論說:民間常常使用燒針與焠火的方法,來治療黃疸等病症,反而造成災禍。如果使用這種燒針來發汗,就會損傷陰血並且驚擾心氣。心氣因為驚嚇而虛弱,就會觸動腎氣,引發奔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