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塾方與方極

方極序

方極序

方極序1
原文
書曰。皇建其有極。不建有極。民何乎遵守。醫亦然。漢張仲景著傷寒論。於是乎極建。然二千載尚矣。其書雖存。文之闕也。簡之錯也。非仲景之古。於是錯綜諸篇。夕考而朝試。如有得焉。於是友人云門曾先生曰。夫醫之掌疾病者。治之也方已。今諸家之處方也。師弟子不必同。何故耶。曰無定極也。夫仲景之為方也有法。方證相對也。不論因也。建而正於毒之中。此之謂極也。賢愚無違。可違非法。治乎在茲。不乎在茲。習乎在茲。教乎在茲。此法之不可以忽也。猶兵之有法。如先後之與取捨。則存於其人。此之謂略也。略不可傳也。法可傳矣。曾先生曰。法之可傳也方已。何不記以傳焉。曰未盡也。曰記其所得焉。於是使品玄左記方之所之也。名曰方極。寶曆五年乙亥仲秋日 藝陽 吉益為則公言甫撰
白話
書經上說:「君王建立最高的準則。」不建立準則,人民如何遵守?醫學也是這樣。漢代張仲景著作《傷寒論》,於是準則建立了。然而兩千年過去了,那些書籍雖然存在,但文字有缺漏,竹簡有錯亂,已經不是仲景的原貌。於是綜合各篇,晚上考證,早晨試用,如果有所心得。於是朋友雲門曾先生說:「掌管疾病的醫生,治療疾病只是用方劑罷了。現在各家的處方,師徒之間不必相同,這是什麼緣故呢?」回答說:「沒有固定的標準。仲景制定方劑是有法則的,方劑與證候相對應,不追究病因。建立並且在毒性中矯正,這就是所謂的標準。無論賢愚都不能違背,可以違背的是不符合法則。治療在於此,不治療也在於此,學習在於此,教導在於此。這個法則是不可輕忽的。就像軍隊有兵法,至於先後與取捨,則在於運用的人,這就是所謂的策略。策略不可傳授,法則可以傳授。」曾先生說:「法則可以傳授的就是方劑罷了,為何不記錄下來流傳呢?」我說:「還沒有完備。」他說:「記錄你所得的吧。」於是讓品玄左記錄方劑的所屬,命名為《方極》。寶曆五年乙亥仲秋日,藝陽吉益為則公言甫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