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劉通真曰。一月以內。可與百日同。周歲可與二歲同。三歲可與四歲同。五歲可與六歲同。同者。謂其多少為一服。雖然大約如此。更詳其疾之輕重。而增減之。孫思邈言。龍膽調中二湯云。兒生一日至七日。取一合。分三服。生八日至十五日。取一合半。分三服。生十六日至二十日。取二合。分三服。生二十日至三十日。取三合分三服。生三十日至四十日。以五合分三服。恐五合未得自斟酌。上此二方。准一日已上。四十日以來兒方法具此。後欲虛方者。宜一準此為率。乃至五六歲。皆節次加減之。不煩重述。(幼幼新書。引萬全方。)
劉通真說:出生一個月以內的嬰兒,用藥量可以與出生百日的嬰兒相同;滿週歲的嬰兒,可以與兩歲的嬰兒相同;三歲可以與四歲相同;五歲可以與六歲相同。所謂「相同」,是指每次服用的藥量多少相同。雖然大致是這樣,但還要詳細觀察疾病的輕重,來增減藥量。孫思邈談到龍膽湯、調中湯這兩個藥方時說:嬰兒出生一天到七天,取一合藥,分三次服用;出生八天到十五天,取一合半,分三次服用;出生十六天到二十天,取二合,分三次服用;出生二十天到三十天,取三合,分三次服用;出生三十天到四十天,取五合,分三次服用。恐怕五合的藥量不能自行斟酌。以上這兩個藥方,是針對出生一天以上、四十天以內的嬰兒的用藥方法,都列在這裡。以後如果要擬定藥方,都應該以此為標準。一直到五六歲,都按照這個次序加減藥量,不必再重複敘述。(引自《幼幼新書》所引用的《萬全方》)
原文
按小青龍加石膏湯方後曰。小兒服四合。蓋大約言也。千金又曰。四十日至六十日兒。六合為三服。六十日至百日兒。一服二合半。百日至二百日兒。一服三合。
按:小青龍加石膏湯的藥方後面說:「小兒服用四合。」這大概是個概略的說法。《千金要方》又說:出生四十天到六十天的嬰兒,六合藥分為三次服用;六十天到一百天的嬰兒,每次服用二合半;一百天到兩百天的嬰兒,每次服用三合。
原文
(出恆山湯方後。升麻湯。紫菀湯。並同。)二百日至期歲。一服五合。(出五香連翹湯方後。)五歲兒。服一升。二歲服六合。(治咳逆喘息。如水雞聲方。)五六歲者。一服四五合。七八歲者。一服六合。十歲至十四五者。加大黃半兩。足水為一斗。煮取六升半。分三服。(五香枳實湯。)蓋五歲以下。說有異同。或隨藥力緊慢者。要皆用小量也。
(此說法出自恆山湯、升麻湯、紫菀湯的藥方後面,這些藥方都相同。)兩百天到滿週歲的嬰兒,每次服用五合。(出自五香連翹湯的藥方後面。)五歲的兒童,服用一升;兩歲的兒童,服用六合。(出自治療咳嗽氣逆、喘息、喉中如水雞叫聲的藥方。)五六歲的兒童,每次服用四五合;七八歲的兒童,每次服用六合;十歲到十四五歲的兒童,加入大黃半兩,加足水到一斗,煮取六升半,分三次服用。(出自五香枳實湯。)大體上,五歲以下的兒童,說法有相同也有不同之處,有的要根據藥力的強弱來調整,但總的原則都是使用較小的劑量。
原文
又按與藥之法。古方有以綿著湯中。捉綿滴兒口中者。(千金。桂枝湯之類。)又有傅藥乳頭。令兒和乳咽之者。
又按:給藥的方法,古方中有用棉花沾取藥湯,然後捏著棉花滴到嬰兒口中的。(出自《千金要方》桂枝湯之類的藥方。)又有將藥塗在乳頭上,讓嬰兒連同乳汁一起嚥下的。
原文
(肘後千金。錢氏等。此法甚多。)又有令乳母服藥者。
(《肘後備急方》、《千金要方》、錢氏等人的著作中,這種方法很多。)又有讓乳母服藥的。
(出自《千金要方》耆婆萬病丸之類的藥方。)現今民間也都有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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