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治通義

卷十二

服藥多少

卷十二/服藥多少8
原文
陶隱居曰。凡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勢力相及。並視人之強羸。病之輕重。以為進退增減之。不必悉依方說也。(本草黑字。)
白話
陶隱居說:凡是說分兩次服用、三次服用的,要讓藥力持續銜接。要根據人的強弱、病的輕重,來增減藥量。不必完全依照方劑的說法。(本草黑字標注)
原文
凡服藥多少。要與病人氣血相宜。蓋人之稟受。本有強弱。又貴賤苦樂。所養不同。豈可以一概論。況病有久新之異。尤在臨時以意裁之。故古方云。諸富貴人驟病。或少壯膚腠細緻。與受病日淺者。病勢雖輕。用藥宜多。諸久病之人。氣形羸弱。或腠理開疏者。用藥宜少。(聖濟總錄。)
白話
凡是服藥的多少,要與病人的氣血相適應。因為人的稟賦本來就有強弱之分,又有貴賤苦樂、所調養方式的不同,怎麼可以用一個標準來論斷。何況病有久病新病的區別,尤其需要臨時靈活斟酌。所以古方說:各位富貴之人突然生病,或是年少壯實、肌膚腠理細密的人,以及發病時間不長的人,病情雖然輕微,用藥宜多;各位久病之人,氣虛形弱,或者腠理疏鬆的人,用藥宜少。(出自《聖濟總錄》)
原文
修而肥者。飲劑豐。羸而弱者。受藥減。(褚氏遺書。)
白話
身體充實肥壯的人,藥劑用量要豐富;身體瘦弱的人,藥量要減少。(出自《褚氏遺書》)
原文
按隱居之說。辭約義暢。能得仲景之旨。大抵仲景之方。大劑分服。小劑頓服。強人多服。羸者減用。(既論於前卷分量條。)而更有病勢加劇。連進數劑。不論其人者。
白話
按照陶隱居的說法,言辭簡約而義理暢達,能夠領會張仲景的宗旨。大抵張仲景的方劑,大劑量的分次服用,小劑量的則一次服完,強壯的人多服,瘦弱的減少用量。(已在前卷分量條論述過)然而還有病勢加劇、接連服用數劑、不論病人體質的情況。
原文
(如桂枝湯。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是也。)有藥與病阻。似覺病重。則從容施劑。以視其安者。
白話
(如桂枝湯,如果汗出不來,就服用二、三劑,就是這種情況。)有的藥與病邪相爭,似乎感覺病加重了,就要從容地用藥,觀察病情是否安定。
原文
(如桂枝湯。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云云。是也。說詳於第四卷中。)又古方。有殺藥者以意增之之法。
白話
(如桂枝湯,如果病重,一日一夜服用之類的話,就是這種情況。詳細說明見第四卷。)又古方中,有根據實際情況以意增減藥量的方法。
原文
(見千金。排風湯後。又本草食鹽條。圖經。引傳信方。或遇殺藥人云云。)此皆進食增減之之謂也。又初和甫養生必用方云。世人服藥。多隻日間服之。往往夜間不服。致藥力不相接續。藥不勝病。而冬月夜永。尤非所宜。凡調理病人。當並夜間服藥。
白話
(見《千金要方》排風湯後。又《本草》食鹽條,《圖經》引《傳信方》提到「或遇殺藥人」之類的話。)這都是根據病人進食情況增減藥量的意思。又初和甫《養生必用方》說:世人服藥,往往只在白天服用,經常夜間不服,導致藥力不能銜接,藥力不能勝過病邪,而冬天夜長,尤其不適宜。凡是調理病人,應當連夜間也服藥。
原文
(萬安方引。又醫說。引醫余。論大瀉腹痛。暖藥夜服。又補藥宜接續。既見第七卷中。)亦是令勢力相及之意也。如孫真人後服漸少之言。(舉在次條。)恐不可以為模則矣。又李東垣用藥心法曰。在上不厭頻而少。在下不厭頓而多。少服則滋榮於上。多服則滋補於下。此本於至真要大論。平氣之道云云者。
白話
(《萬安方》引。又《醫說》引《醫余》,論大瀉腹痛,暖藥要夜間服用。又補藥宜接續服用。已見第七卷中。)也是讓藥力持續銜接的意思。如孫真人說病後逐漸減少藥量的話。(列在下一條。)恐怕不可以當作準則。又李東垣《用藥心法》說:病在上的不厭頻繁而少量服用,病在下的不厭一次服用量大。少量服用則滋潤榮養於上部,量大服用則滋潤補益於下部。這是本於《至真要大論》所說的「平氣之道」之類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