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陳延之曰。凡病劇者人必弱。人弱則不勝藥。處方宜用分兩單省者也。病輕者人則強。勝於藥。處方宜用分兩重複者也。
陳延之說:凡是病情嚴重的,人必定虛弱。人虛弱就不能承受藥力,開藥方時應當用分量輕而簡單的。病情輕微的,人就強健,能夠承受藥力,開藥方時應當用分量重而複雜的。
原文
凡久病者日月已積。必損於食力。食力既弱。亦不勝藥。處方亦宜用分兩單省者也。新病者。日月既淺。雖損於食。其穀氣未虛。猶勝於藥。處方亦宜用分兩重複者也。少壯者。病雖重。其人壯氣血盛。勝於藥。處方宜用分兩重複者也。雖是優樂人。其人驟病。數服藥則難為藥勢。處方亦宜如此也。衰老者。病雖輕。其氣血衰。不勝於藥。處方亦宜用分兩單省者也。雖是辛苦人。其人希病。不經服藥者。則易為藥勢。處方亦宜如此也。夫人壯病輕。而用少分兩方者。人盛則勝藥勢。方分兩單省者。則不能制病。雖積服之。其勢隨消。終不制病。是以宜服分兩重複者也。夫衰老虛人。久病病重。而用多分兩方者。人虛衰氣力弱。則不堪藥。藥未能遣病。而人氣力先疲。人疲則病勝。便不敢復服。則不得力也。是以服分兩單省者也。(醫心方。引小品方。)
凡是久病的人,時日已久,必定損傷了飲食的能力。飲食能力已經虛弱,也不能承受藥力,開藥方也應當用分量輕而簡單的。新得病的人,時日尚淺,雖然飲食受損,但穀氣尚未虛弱,還能承受藥力,開藥方也應當用分量重而複雜的。年輕體壯的人,病情雖重,但身體強壯、氣血旺盛,能夠承受藥力,開藥方應當用分量重而複雜的。即使是安樂閒適的人,如果突然得病,多次服藥後就難以承受藥力,開藥方也應當如此。年老體衰的人,病情雖輕,但氣血衰弱,不能承受藥力,開藥方也應當用分量輕而簡單的。即使是勞苦工作的人,如果很少生病、不曾吃藥,就容易承受藥力,開藥方也應當如此。身體強壯而病情輕微,卻用分量輕的藥方,這是因為人體強盛能承受藥力;藥方分量輕而簡單,就不能制服疾病,即使積累服藥,藥力隨之消散,終究不能制服疾病,所以應當服用分量重而複雜的藥方。年老體衰、虛弱的人,久病重病,卻用分量重的藥方,這是因為人體虛衰、氣力弱,就不能承受藥力;藥未能驅除疾病,而人的氣力先疲憊了,人疲憊則疾病佔優勢,於是就不敢再服藥,就得不到藥效了。所以應當服用分量輕而簡單的藥方。(出自《醫心方》,引用《小品方》。)
原文
孫真人曰。小兒病與大人不殊。惟用藥有多少為異。(千金方。)
孫真人說:小兒的疾病與大人沒有不同,只是用藥的劑量有多有少的差別。(出自《千金方》。)
原文
按上論分兩輕重。各有其宜。考仲景於四逆湯曰。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一兩。於白散曰。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於十棗湯曰。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於小青龍加石膏湯曰。強人服一升。羸者減之。是足以確陳氏之說矣。然又有大虛大實。不拘新久老小。非分兩重複。不能奏續者。乃宜別論已。如小兒分兩。吳又可亦曰。用藥與大人彷彿。凡五六歲以上者。藥當減半。二三歲往來者。四分之一可也。殆為約當。又第十二卷小兒服藥法。宜互考。
按:以上論述分量的輕重,各有其適宜之處。考查張仲景在四逆湯中說:強壯的人可用大附子一枚、乾薑一兩。在白散中說:強壯的人用半錢匕,瘦弱的人減量。在十棗湯中說:強壯的人服一錢匕,瘦弱的人服半錢。在小青龍加石膏湯中說:強壯的人服一升,瘦弱的人減量。這些足以證實陳氏的論說了。然而又有大虛大實的情況,不拘泥於新病久病、老人小孩,若非分量重而複雜,就不能奏效的,那就應當另外討論了。至於小兒的分量,吳又可也說:用藥與大人大致相同。凡是五六歲以上的,藥量應當減半;二三歲左右的,用四分之一即可。這大概是恰當的。另外,第十二卷小兒服藥法,應當互相參考查閱。
原文
李東垣曰。用藥各定分兩。為君者最多。為臣者次之。佐者又次之。藥之於證。所主同者。則等分。(湯液本草東垣用藥心法。)
李東垣說:用藥各自確定分量,作為君藥的最多,作為臣藥的次之,佐藥又次之。藥物對於病症,如果所主治的相同,就等分。(出自《湯液本草·東垣用藥心法》。)
原文
吳茭山曰。凡用藥銖分。主病為君。以十分為率。臣用七八分。輔佐五六分。使以三四分。加減外法。數用輔佐。如此用庶不差矣。(活人心統。)
吳茭山說:凡是使用藥物的分量,以主治病症的為君藥,以十分為基準,臣藥用七八分,輔佐藥用五六分,使藥用三四分。加減之外的方法,多次使用輔佐藥,這樣使用大概就不會錯了。(出自《活人心統》。)
原文
按上論多少配合之義。孫季逑序中藏經曰。古人配合藥物分量。按五藏五味。配以五行生成之數。今俗醫任意增減。不識君臣佐使。是以古人有不服藥為中醫之嘆。要知外科丸散。率用古方分量。故其效過於內科。此即古方不可增減之明證。蓋古方固不可苟增減。然云配以五行之數則拘矣。且考之經方。一桂枝湯也。而有加桂湯。加芍藥湯。一小承氣湯也。而有厚朴三物湯。厚朴大黃湯。可知分量之多寡。本從證之輕重。亦不妨隨宜增減。故吳又可於達原飲曰。證有遲速。輕重不等。藥有多寡之分。務在臨時斟酌。所定分兩。大約而已。亦其意也。如配合之旨。則李吳二氏為得。然大陷胸湯之甘遂。君藥也。而以其過峻。僅用一錢匕。五苓散之澤瀉。佐藥也。而以其甚慢。至一兩六銖之多。此類間有。亦不可不辨。
按:以上論述藥物多少配合的意義。孫季逑在《中藏經》序中說:古人配合藥物分量,按照五臟五味,配合五行生成之數。如今庸醫任意增減,不識君臣佐使,所以古人有「不服藥為中醫」的感嘆。要知道外科丸散,大抵使用古方分量,所以其療效超過內科,這就是古方不可增減的明證。古方固然不可隨意增減,但是說配合五行之數就拘泥了。而且考查經方:同一個桂枝湯,卻有加桂湯、加芍藥湯;同一個小承氣湯,卻有厚朴三物湯、厚朴大黃湯。可知分量的多少,本來是根據證情的輕重,也不妨礙根據情況增減。所以吳可在達原飲中說:證情有快慢、輕重不等,用藥有多有少的區分,關鍵在於臨時斟酌。所定的分量,只是一個大致的範圍而已。這也是同樣的意思。至於配合的宗旨,則李東垣、吳茭山兩位醫家的說法為得當。但是大陷胸湯中的甘遂,是君藥,卻因為它過於峻猛,僅用一錢匕;五苓散中的澤瀉,是佐藥,卻因為它藥性很緩,用到一兩六銖之多。這類情況偶爾存在,也不可不辨別。
原文
又按馮楚瞻錦囊秘錄論補曰。奈何近用味藥者。僅存其名。體重之藥。每同體輕者等分。或用錢許幾分。是有名而無實效。今詳仲景用地黃。炙甘草湯則一斤。腎氣丸則八兩。並重於他藥。知馮氏之言可從矣。
又按:馮楚瞻在《錦囊秘錄》中論補法說:為何近來用藥的人,僅存藥名?質重的藥物,常常與質輕的藥物等分,或者用錢許幾分,這是徒有其名而無實際效果。如今詳細考查張仲景使用地黃,炙甘草湯用一斤,腎氣丸用八兩,都重於其他藥物。可知馮氏的話可以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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