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治通義

卷十

方藥離合

卷十/方藥離合3
原文
徐洄溪曰。方之與藥。似合而實離也。得天地之氣。成一物之性各有功能。可以變易血氣。以除疾病。此藥之力也。然草木之性。與人殊體。入人腸胃。何以能如人之所欲。以致其效。聖人為之制方。以調劑之。或用以專攻。或用以兼治。或以相輔者。或相反者。或相用者。或相制者。故方之既成。能使藥各全其性。亦能使藥各失其性。操縱之法。有大權焉。此方之妙也。若夫按病用藥。藥雖切中。而立方無法。謂之有藥無方。或守一方以治病。方雖良善。而其藥有一二味與病不相關者。謂之有方無藥。譬之作書之法。用筆已工。而配合顛倒。與。夫字形俱備。而點畫不成者。皆不得謂之能書。故善醫者。分觀之。而無藥弗切於病情。合觀之。而無方不本於古法。然後用而弗效。則病之故也。非醫之罪也。而不然者。即偶取效。隱害必多。則亦同於殺人而已矣。(源流論。)
白話
徐洄溪說:方劑與藥物,看起來是結合的,但實際上是分離的。藥物得到天地的氣,形成一種物的特性,各有其功能,可以改變氣血,用來去除疾病,這是藥物的力量。然而草木的性質,與人體不同,進入人的腸胃,如何能像人所希望的那樣,達到它的效果呢?聖人因此制定方劑,用來調和它們,有時用來專門攻擊疾病,有時用來兼顧治療,有時用來互相輔助,有時用來互相制約,有時用來互相配合,有時用來互相抑制。所以方劑既已形成,能使藥物各自保全其特性,也能使藥物各自失去其特性。操縱的方法,有很大的權衡在其中,這就是方劑的奧妙所在。至於依照疾病來用藥,藥物雖然切中病情,但制定方劑沒有法則,這叫做有藥無方;或者固守一個方劑來治病,方劑雖然良善,但其中的藥物有一兩味與病情不相關,這叫做有方無藥。譬如寫字的方法,用筆已經工整,但配合顛倒,或者字形都具備,但點畫寫不成,都不能稱為擅長書法。所以善於醫治的人,分開來看,沒有藥物不切合病情;合起來看,沒有方劑不依據古法。然後用了卻沒有效果,那是疾病的緣故,不是醫生的過錯。如果不是這樣,即使偶然取得療效,隱藏的禍害一定很多,那就等同於殺人罷了。(《源流論》)
原文
按寇宗奭本草衍義曰。嘗讀唐方技傳。有云。醫要在視脈。唯用一物攻之。氣盛而愈速。一藥偶得佗藥相制。弗能專力。此難愈之驗也。今詳之。病有大小新久虛實。豈可止以一藥攻之。若初受病小則庶幾。若病大多日。或虛或實。豈得不以他藥佐使。如人用硫黃。皆知此物大熱。然不性緩。倉卒之間。下咽不易便作效。故智者又以附子乾薑桂之類。相佐使以發之。將併力攻疾。庶幾速效。若單用硫黃。其可得乎。故知許宗之言。未可全信。賢者當審度之。又繆仲淳本草經疏曰。上古之人。病生於六淫者多。發於七情者寡。故其主治。嘗以一藥治一病。或一藥治數病。今時則不然。七情彌厚。五欲彌深。精氣既虧。六淫易入。內外膠固。病情殊古。則須合眾藥之所長。而又善護其所短。乃能蘇凋瘵。而起沉疴。其在良醫。善知藥性。劑量無差。庶得參互旁通。彼此兼濟。以盡其才。而無乖刺數壞之弊矣。斯二說。與洄溪之意相發。故附之。
白話
按:寇宗奭《本草衍義》說:曾經讀《唐書·方技傳》,其中有句話說:「醫術的要點在於診視脈象,只用一味藥去攻治疾病,正氣旺盛,病就好得快;如果一味藥偶然被其他藥物所制約,就不能專一發揮效力,這是疾病難以痊癒的徵驗。」現在詳細分析這件事,疾病有大、小、新、久、虛、實的分別,怎麼可以只用一味藥去攻治呢?如果剛得病,病情輕微,或許還可以;如果疾病很大、時間很久,或是虛證,或是實證,怎能不用其他藥物來輔助使用呢?就像人們使用硫黃,都知道這藥大熱,但它的藥性並不猛烈,倉促之間,吞下喉嚨不容易立刻見效。所以有智慧的人又用附子、乾薑、肉桂之類的藥物,互相輔助使用來激發它,將要合力攻治疾病,或許能快速見效。如果單獨使用硫黃,怎麼能達到效果呢?所以知道許宗的話,不能完全相信,賢能的人應當仔細審度。又,繆仲淳《本草經疏》說:上古時代的人,疾病由六淫引起的多,由七情引發的少,所以他們的治療方法,常常用一味藥治療一種病,或者一味藥治療多種病。現在時代則不然,七情更濃厚,五欲更深重,精氣已經虧損,六淫容易侵入,內外膠著固結,病情與古代大不相同,所以必須集合眾多藥物的長處,又善於保護它們的短處,才能夠甦醒凋敝的病體,治癒沉重的疾病。這在於良醫,善於了解藥性,劑量沒有差錯,才能夠參互旁通,彼此兼顧,以充分發揮藥物的才能,而沒有違背、屢屢敗壞的弊病。這兩種說法,與徐洄溪的意思互相發明,所以附在這裡。
原文
又按以古之成方。治萬變之病。其證其藥。不能必一一相契。蓋數味相合。自有一種功用。不可妄意增損者。正是古方妙處。如小柴胡之半夏。本以治嘔。而無嘔亦不妨用之類。今云一二味與病不相關者。謂之有方無病者。殆立言之弊乎。
白話
又按:用古代的成方,來治療千變萬化的疾病,它的證候與藥物,不一定能一一完全契合。因為幾種藥物相互配合,自然會產生一種功用,不能隨意增減,這正是古方的奧妙之處。例如小柴胡湯中的半夏,本來是用來治療嘔吐的,但沒有嘔吐時也不妨礙使用它,就是這類情況。現在說「有一兩味藥與病情不相關,就叫做有方無藥」,這大概是立論時的弊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