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許學士曰。仲景論中。百一十三方。為圓者有五。理中陷胸抵當麻仁烏梅是已。理中陷胸抵當。皆大彈丸。煮化而服。與湯無異。至於麻仁治脾約證。烏梅治濕䘌證。(按當作蛔厥證。)皆欲必達下部。故用小丸。其他皆欲入經絡。逐邪毒破堅癖。導瘀血燥屎之類。須憑湯劑。以滌除也。余見俗醫。用小丸藥。以巴豆而下邪毒。致殺人者。不可勝數。蓋巴豆止導食積。而不能去熱毒。既下之後。藏氣虛。而邪毒宛然猶在。更再以大黃樸消下之。鮮不致斃。(按此數句。稍有病。)大抵下藥。欲其必中。必當一服而止也。故不可不慎歟。(傷寒發微論。)
許學士說:張仲景的論述中,一百一十三個方劑,製成丸劑的有五種,就是理中丸、陷胸丸、抵當丸、麻仁丸、烏梅丸。理中丸、陷胸丸、抵當丸,都是做成大彈丸,煮化後服用,和湯藥沒有差別。至於麻仁丸治療脾約證,烏梅丸治療濕䘌證(按:應當作蛔厥證),都是因為藥力必須到達下部,所以製成小丸。其他的方劑都是要進入經絡,驅逐邪毒、破除堅硬積塊、引導瘀血燥屎之類的,必須依靠湯劑來滌除。我看見庸俗的醫生,用小丸藥,用巴豆來攻下邪毒,導致殺人的情況,數也數不清。這是因為巴豆只能疏導食積,而不能去除熱毒。攻下之後,臟氣虛弱,而邪毒仍然存在,再用大黃、芒硝攻下,很少有不致人於死的。(按:這幾句話,稍微有問題。)大抵攻下的藥,要讓它準確命中病所,必須一服藥就停止。所以不能不謹慎啊!(《傷寒發微論》)
原文
柯韻伯曰。仲景下劑。只重在湯。故曰。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觀陷胸抵當二丸。仍用水制。是丸復其湯。重兩許連滓服。則勢力更猛於湯散劑矣。當知仲景方。以銖兩分計者。非外感方。(按此語不知何謂。)丸以桐子大。服十丸者。不是治外感法。(傷寒論翼。)
柯韻伯說:張仲景的攻下劑,只重視湯劑。所以說:「醫生用丸藥攻下,那不是正確的治法。」看陷胸丸、抵當丸這兩種丸藥,仍然用水來製作,這是把丸藥回復成湯劑,重量約兩許,連藥渣一起服用,那麼藥力比湯劑、散劑更猛烈了。應當知道張仲景的方劑,用銖、兩、分來計算的,不是治療外感的方劑。(按:這句話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丸藥做成梧桐子大小,服用十丸的,不是治療外感的方法。(《傷寒論翼》)
原文
按可下篇曰。凡可下者。用湯勝丸散。更考太陽中篇第百二百三兩條。則知凡欲下邪熱者。雖大黃丸。猶在所忌。不啻巴豆小丸也。陳九韶黴瘡秘錄云。如傷寒禁用丸藥。恐庸俗誤用巴豆丸。若用大黃丸則宜矣。此說非是。又吳又可論三承氣曰。不耐湯藥者。或嘔或畏。當為細末。蜜丸湯下。蓋是不得已之策也。又蜜丸煮丸之別。當考第九捲雲。
按:《可下篇》說:「凡是可以用攻下法的,用湯劑勝過丸劑、散劑。」再考證《太陽中篇》第一百零二、一百零三兩條,就知道凡是想要攻下邪熱的,即使是大黃丸,仍然在禁忌之列,不只是巴豆小丸而已。陳九韶《黴瘡秘錄》說:「像傷寒病禁用丸藥,恐怕庸俗的醫生誤用巴豆丸。如果使用大黃丸,那就適宜了。」這個說法不對。又吳又可論述三承氣湯說:「不能耐受湯藥的人,或者嘔吐,或者畏懼,應當把藥材磨成細末,用蜂蜜調成丸,以湯送服。」這大概是不得已的辦法。另外,蜜丸和煮丸的區別,應當參考第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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