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治通義

卷四

汗下遲早

卷四/汗下遲早5
原文
張兼善曰。或問。有言汗不厭早。下不厭遲。斯言何如。予曰。凡汗證固宜早。仲景謂不避晨夜者。此也。(按此傷寒例語。)夫下證須從宜定奪。當急則急。當緩則緩。安可一概而治。假如陽明病。已有可下之理。但為面合赤色。其在經之熱猶未斂。又如嘔多雖有陽明證。謂熱在上焦。未全入府。皆言不可攻。凡此之類。固宜遲也。若陽明篇中。言急下者。事不可緩。其可遲乎。所言從宜定奪。是也。(傷寒選錄引。)
白話
張兼善說:有人問:有句話說「發汗不嫌早,瀉下不嫌遲」,這話怎麼樣?我說:凡是需要發汗的證候,本來就應該早發汗,張仲景說「不避晨夜」,就是這個意思。(按:這是《傷寒例》裡的話。)至於需要瀉下的證候,則必須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應當急下就急下,應當緩下就緩下,怎麼能一概而論呢?假如是陽明病,已經有可以用瀉下法的道理,但病人面色紅赤,說明在經脈的熱邪還沒有收斂;又比如嘔吐很多,雖然有陽明病的證候,但認為熱邪在上焦,還沒有完全進入胃腑,這些都說不可以攻下。凡是這一類情況,本來就應該遲一些下。如果在《陽明篇》中,說需要急下的,事情不容緩緩,怎麼能遲呢?所說的「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對的。(引自《傷寒選錄》。)
原文
劉松峰曰。凡人初感寒邪。一覺憎寒頭痛。身痛身熱脊強。便宜用溫散之劑。速發其汗。斷無不愈之理。雖年老及平素虛怯之人。不易作汗者。覺病即服汗劑。其邪亦無不即當時解散者。此余屢用而屢效者也。遲則寒邪稽留。傳變百出。而斑黃狂躁等證生矣。所以一覺感寒。便宜速治。若必如難知所說。或日午以後。感寒必遲。至明朝午前服汗劑。不亦晚乎。假如午後感寒。此時雖屬陰分。亦宜速治散劑。且服之多。未有當時即汗者。必俟次早。藥力既行。又逢陽分。出汗更易易耳。所謂汗無太早者。明系預早之早。豈早晚之早乎。至所謂太晚之說。分明解作遲下。非早辰夜晚。第此言。為庸醫不應下而妄下之者說法耳。然其言不能無弊也。若遇宜急下之證。而必執下無太晚之說。則陽明胃府。勢必被邪火燒。至燥裂而不可救矣。下劑若必拘以時。不亦謬哉。早晚二字。當易以遲速。云汗無太速。下無太遲。則不煩言而解矣。(說疫)
白話
劉松峰說:凡是人剛剛感受寒邪,一感覺到怕冷、頭痛、身體疼痛、發熱、脊背僵硬,就應該使用溫散的藥劑,迅速發汗,絕對沒有治不好的道理。即使是年紀大以及平時身體虛弱的人,不容易出汗的,一感覺到生病就服用發汗的藥劑,病邪也沒有不立刻解散的。這是我多次使用都屢次有效的經驗。如果延遲,寒邪就會滯留,傳變出各種病症,於是發斑、發黃、狂躁等證候就會產生。所以一感覺到受寒,就應該迅速治療。如果一定要像《難知》所說的,或者在中午以後感受寒邪,一定要等到第二天中午以前才服用發汗的藥劑,那不是太晚了嗎?假如在下午感受寒邪,此時雖然屬於陰分,也應該迅速使用發散的藥劑治療。而且服藥後,很少有當時就出汗的,一定要等到第二天早上,藥力已經運行,又遇到陽氣旺盛的時段,出汗就更容易了。所謂「發汗不要太早」,明確是指預防性的「早」,怎麼會是早晚的「早」呢?至於所謂「太晚」的說法,明顯是解釋為延遲下法,不是指早晨或夜晚。只是這話,是為了那些不該用下法卻妄用下法的庸醫而說的罷了。然而這話不能說沒有弊端。如果遇到應該急下的證候,卻一定要堅持「下不要太晚」的說法,那麼陽明胃腑,勢必被邪火燒灼,直到乾燥破裂而無法挽救了。下法的藥劑如果一定要拘泥於時間,那不是很荒謬嗎?「早晚」兩個字,應該換成「遲速」。說「發汗不要太快,瀉下不要太慢」,那麼不用多說就明白了。(《說疫》)
原文
按韓祗和傷寒微旨。其可下篇。不立湯液。惟以早下為太戒。
白話
按:韓祗和的《傷寒微旨》,其中《可下篇》不確立具體的湯藥方劑,只把過早使用下法作為大戒。
原文
(見乾隆四庫總目。清臣曰。蓋為氣質羸弱者言。恐非。)蓋為粗工妄下而發。如王海藏此事難知。以日候早晚。言汗下之例。迂拘極甚。故戴復庵證治要訣。既謂為大綱之論。而張景岳質疑錄。亦辨其陋。皆確論也。
白話
(見於《乾隆四庫總目》。清朝臣子說:大概是為體質瘦弱的人說的,恐怕不是。)大概是為了粗心的醫生妄用下法而提出的。像王海藏的《此事難知》,用日子的早晚來談論汗法和下法的規矩,迂腐拘泥到了極點。所以戴復庵的《證治要訣》,已經說這是大綱性的論述,而張景岳的《質疑錄》,也辨析其鄙陋,都是正確的論斷。
原文
又按玉函經。仲景曰。不須汗。而強與汗之者。奪其津液。令人枯竭而死。又須汗而不與汗之者。使諸毛孔閉塞。令人悶絕而死。又不須下。而強與下之者。令人開腸洞泄。便溺不禁而死。又須下而不與下之者。令人心內懊憹。脹滿煩亂。浮腫而死。蓋是汗下之嚴戒也。江含徵醫津一筏曰。醫者曉得當汗而汗。當下而下。不難。曉得當汗而不能汗。當下而不能下。為難。仲景之可與不可。宜詳玩。此語為是。又羅謙甫衛生寶鑑。有汗多亡陽。下多亡陰二按。張隱菴侶山堂類辨曰。一薰一蕕。十年遺臭。故去邪莫如速也。曰汗多亡陽。如表邪盛者。汗之而解。以養陽也。曰下多亡陰。如里邪實者。下之而解。以養陰也。多者。謂其太過也。太過不可。而況妄行乎。
白話
又按:《玉函經》記載,張仲景說:不需要發汗,卻強行給他發汗的,會奪取他的津液,使人枯竭而死。又需要發汗卻不給他發汗的,會使所有毛孔閉塞,使人悶絕而死。又不需要瀉下,卻強行給他瀉下的,會使人腸道開裂、洞泄不止,大小便失禁而死。又需要瀉下卻不給他瀉下的,會使人心中煩悶不舒,脹滿煩亂,浮腫而死。這大概是關於汗法和下法的嚴格告誡。江含徵的《醫津一筏》說:醫生知道應當發汗就發汗,應當瀉下就瀉下,這不難;知道應當發汗卻不能發汗,應當瀉下卻不能瀉下,這才困難。張仲景所說的「可以」與「不可以」,應該仔細體會。這話說得對。又羅謙甫的《衛生寶鑑》,有「汗多亡陽」、「下多亡陰」兩則按語。張隱菴的《侶山堂類辨》說:「用薰草和用蕁草,會遺臭十年」,所以驅除病邪沒有比迅速更好的了。說「汗多亡陽」,是指如果表邪亢盛,發汗後病邪解除,是為了養護陽氣。說「下多亡陰」,是指如果裡邪充實,瀉下後病邪解除,是為了養護陰液。「多」,是說太過了。太過尚且不可以,更何況是胡亂施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