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內載各方乃係為飲乳小孩而設,若四五歲以上藥味則宜略重。惟大黃、黃連、附子、乾薑、肉桂、等藥須斟酌)
(書中所載各方,是為尚在哺乳的幼兒所設。若年齡在四、五歲以上,藥味應略微加重。但大黃、黃連、附子、乾薑、肉桂等藥,須謹慎斟酌使用。)
原文
小兒之病,非外感風寒,即內傷飲食,及驚風吐瀉,寒熱疳癇而已。蓋外感者。
小兒的疾病,不外乎是外感風寒、內傷飲食,以及驚風、嘔吐腹瀉、寒熱、疳積、癲癇等症。大凡外感病證,
原文
必有外症,如發熱,頭痛,拘急,無汗,或因風搐搦之類是也。
必定會有外在症狀,例如發熱、頭痛、身體拘緊、無汗,或是因受風而抽搐等。
原文
內傷者,必有里症,如吐瀉,腹痛,脹滿,驚疳,積聚之類是也。
內傷病證,必定會有裡證,例如嘔吐腹瀉、腹痛、腹部脹滿、驚疳、積聚等。
原文
熱者必有熱症,如熱渴,燥煩,秘結,癰瘍之類是也。
熱證必定會有熱的症狀,例如發熱口渴、燥熱煩躁、大便秘結、癰瘍等。
原文
寒者必有寒症,如清冷,吐瀉,無熱無煩,噁心喜熱之類是也。
寒證必定會有寒的症狀,例如畏寒怕冷、嘔吐腹瀉、無熱無煩躁、噁心喜熱飲等。
原文
四者之外,尤當辨其虛實,有聲音之虛實,有形色之虛實。如體質強盛,與柔弱者有異。聲音雄壯,與短怯者有異。形色紅赤,與青白者有異。
除了辨別這四種證型之外,尤其應當辨別病證的虛實。聲音有虛實之分,面色形態也有虛實之別。例如體質強盛與柔弱不同,聲音雄壯與短促怯弱不同,面色紅赤與青白不同。
原文
觀其形色,審其病情,若果有實邪,果有火症,不得不暫為治標。
觀察患兒的形態面色,審察其病情,如果確實有實邪、確實有火熱之症,不得不暫時先治療標症。
治療標症的方法,見效即應停止,切不可妄加攻伐耗損正氣。
原文
小兒以柔嫩之體,血氣未育,臟腑甚脆,略受傷殘,即痿敗而不可救。慎之。
小兒身體柔嫩,氣血尚未充盈,臟腑非常脆弱,稍微受到損傷,就會萎敗而無法救治。務必謹慎。
原文
小兒疾痛疴癢,不能自言,旁人又不能代言,且以嬌嫩之體,易虛易實,藥一過分,變幻百出,即危在頃刻矣。
小兒的病痛疾苦,自己不能訴說,旁人又不能代替他表達。加上小兒身體嬌嫩,容易轉為虛證或實證,用藥稍有不當,病情便會變化多端,立刻就有生命危險。
原文
凡小兒有病,自一二歲至十二三歲,全恃父母細心看理,方能知真。其虛實寒熱,庶不至誤。
大凡小兒生病,從一兩歲到十二三歲,全靠父母細心觀察照料,才能了解真實病情。這樣辨別虛實寒熱,才不至於出錯。
原文
有一等父母,姑息之深,飽暖失宜,果物恣食,或畏苦廢藥,或求速雜投,為害亦不淺。
有一種父母,過度溺愛孩子,飲食寒溫失調,任其恣食瓜果,或者因為怕藥苦而停藥,或者求速效而雜亂用藥,造成的危害也不淺。
小兒一切雜症,治療方法與大人相同,只是藥味應較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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