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選古方試驗

卷一

合藥分劑法則

卷一/合藥分劑法則10
原文
古稱惟有銖兩而無分名,按蠶初吐絲曰忽,十忽曰絲,十絲曰釐,四釐曰累(音壘),十釐曰分,四累曰字,二分半也。十累曰銖,四分也。四字曰錢,十分也。六銖曰一分(去聲),二錢半也。四分曰兩,二十四銖也。古之一兩,今用一錢可也。少許者,些子也。
白話
古代計量單位只有「銖」和「兩」,沒有「分」的名稱。按:蠶剛吐出的絲稱為「忽」,十忽為一絲,十絲為一釐,四釐為一累(音同「壘」),十釐為一分,四累為一字(即二分半)。十累為一銖(即四分),四字為一錢(即十分),六銖為一分(去聲,即二錢半),四分為一兩(即二十四銖)。古代的一兩,現在用一錢就可以了。「少許」的意思,就是一點點。
原文
等分者,非分兩之分,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爾。
白話
「等分」的意思,不是指重量單位的「分」,而是說各種藥材的斤兩,多少都相同。
原文
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藥末,取不落為度。(匕即匙也。)
白話
「方寸匕」是製作成正方形一寸的勺子,用來舀取藥末,以藥末滿而不掉落為標準。(匕就是勺子。)
原文
一字者,以錢一字,抄藥末不落為度。又一字,二分半也。
白話
「一字」是指用錢幣上「一字」的大小,舀取藥末至不掉落為標準。又,一字等於二分半。
原文
藥以升合分者,古之一升,即今之二合半也。
白話
藥材以升、合來計量的,古代的一升,就是現在的二合半。
原文
丸如細麻者,即胡麻也,略相稱爾。黍粟亦然。如大麻者,准三細麻也。如小豆者,即赤小豆,以三大麻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子者,以二大豆准之。如彈丸雞子黃者,以四十梧子准之。
白話
藥丸像細麻大小的,就是指胡麻,大致相當而已。黍米、粟米也一樣。像大麻大小的,以三顆細麻為標準。像小豆大小的,就是指赤小豆,以三顆大麻為標準。像大豆大小的,以兩顆小豆為標準。像梧桐子大小的,以兩顆大豆為標準。像彈丸、雞蛋黃大小的,以四十顆梧桐子為標準。
原文
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去心皮稱之,以一分准十六枚。
白話
「巴豆若干枚」的,因為顆粒有大有小,要去掉心和皮後稱重,以一分等於十六枚為標準。
原文
附子、烏頭若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准一枚。枳實若干枚者,去穰畢,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棗大小三枚,准一兩。乾薑一累者,以一兩為正。
白話
「附子、烏頭若干枚」的,去掉皮後,以半兩等於一枚為標準。「枳實若干枚」的,去掉瓤後,以一分等於二枚為標準。橘皮一分,等於三枚。大棗大小三枚,等於一兩。乾薑一累,以一兩為正確標準。
原文
半夏一升者,洗畢,稱五兩為正。川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菴䕡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
白話
「半夏一升」的,洗淨後,以稱重五兩為正確標準。川椒一升,以三兩為正確標準。吳茱萸一升,以五兩為正確標準。菟絲子一升,以九兩為正確標準。菴䕡子一升,以四兩為正確標準。蛇床子一升,以三兩半為正確標準。地膚子一升,以四兩為正確標準。
原文
桂一尺者,削去皮,重半兩為正。甘草一尺,二兩為正。某草一束者,三兩為正。一握一把者,二兩為正。
白話
「桂一尺」的,削去外皮後,以重量半兩為正確標準。甘草一尺,以二兩為正確標準。「某草一束」的,以三兩為正確標準。「一握一把」的,以二兩為正確標準。